发挥纽带作用,共建生态文明
首届全国生态文明社会组织交流会在南京江宁举行
2021年5月17日,首届全国生态文明社会组织交流会在南京市江宁区举行。会议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联合主办,江苏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南京市江宁区生态文明促进会承办。来自行业管理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各地社会组织代表及媒体记者共110余人参加会议。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青松主持会议。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秘书长周萍代表主办方致辞。
本次会议以“发挥纽带作用,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围绕社会组织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如何更好地参与现代环境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专题讲座与交流。会上,参会的39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了《生态文明社会组织(江宁)倡议》。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秘书长周萍在致辞中指出,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本次会议的主办地南京江宁的展示也可以看到,基层社会组织在公益事业、生态文明宣传等方面活跃度高,成效显著。周萍说,近期,民政部联合22家单位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广大社会组织应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加强自身管理、提升专业水平,规范开展活动,完善监督机制,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空间。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综合处一级调研员王捷代表指导单位致辞。王捷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因此,在该领域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论述上来,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得力助手和有力补充,一定要围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规划、重点,来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要用发展的眼光、全面的视野、服务的心态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与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黄真平,分别作了题为《社会组织的作用及其边界思考》《中国境内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现状与未来》的专题讲座。各地社会组织代表结合工作重点与本地实际分享了经验。
近年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积极作为,把社会组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伙伴和有力助手,在赋能提质,购买服务,推广推介方面给予支持,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留出了充分的空间,也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承担社会责任。在本次会议上,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称号。
与会代表认为,本次会议的举办,将对引导生态文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实践和指导意义。
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我们39家生态文明社会组织汇聚美丽的南京江宁,共话社会组织使命担当,交流发挥纽带作用,聚力共建生态文明。
我们认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使命和新要求。
我们认为,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为维护社会组织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我们认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生态文明社会组织肩负着特殊的社会使命,我们必须高举旗帜,勇立潮头,积极有为,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影响力。
为此,我们共同倡议——
一、谨守公益初心,强化责任担当。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我们要规范组织行为,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展现社会组织的公益核心本质。
二、守住法律底线,营造良好环境。我们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与非法社会组织无任何关联,共同维护社会组织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能力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要不断创新、苦练内功,提升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我们要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
四、强化自我监督,打造品牌形象。我们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定点发力;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运营观,争做社会公益事业的引领者,最具公信力的示范者。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