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书记庄绪亮,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席专家高吉喜出席发布会,崔书红介绍了2010-2015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绿盾2018”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是一项生态国情的基础调查,也是生态环境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共同开展了“2010-2015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基本摸清了2010-2015年全国及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与变化。今天的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调查评估的有关情况。此外,还将向大家介绍“绿盾”专项行动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进展,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崔书红司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书记庄绪亮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研究员。
下面,我先通报我部近期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体制安排,是实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目标的重大举措。
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我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4月16日完成生态环境部挂牌,4月20日基本完成机关人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转隶工作。8月1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我部机构编制能力,在机构设置方面,内设23个司局级机构,增设了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等机构,优化组建了综合司、法规与标准司、科技与财务司、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等。
截至目前,我部各司局设置已基本就绪,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已经到位。同时,我部已制定“三定”规定细化方案,正在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备案。编制上报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部将以落实“三定”为重点,继续抓好机构改革工作。一是加快完成“三定”细化方案备案和组织实施,将党中央赋予生态环境部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司到处到岗。二是继续与有关部门协调完成事业单位转隶工作。三是推动尽快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
二、深化环评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部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助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是主动与相关部委和地方环保部门对接,建立国家层面重大项目、地方层面重大项目、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等3个项目环评工作台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需求和进展。
二是定期调度环评工作进度。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项目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进度。
三是对年内拟开工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转办评估,提前开展现场踏勘,同步开展审查,环评审批时间压缩一半。
截至目前,我部审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25个,平均时限30个工作日左右。同时,我们在调度中也发现,部分建设单位还存在环评文件编制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妥善处理好建设和环保的关系。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指导督促项目优化选址选线,采取优先避让措施;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跨)越。
二是加强对地方审批项目的调度和指导,围绕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依法加快环评审批。
三、部分城市上半年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滞后
为推动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快整改,生态环境部重点针对年度水环境质量约束性目标,近日组织召开2018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工作调度会。
自5月召开第一季度调度会后,各地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第一季度参加调度会的73个地市中的42个退出了滞后地区名单,但仍有31个地市工作进展缓慢。其中,鞍山、四平、哈尔滨、昆明4个地市第一季度和上半年滞后问题均比较突出,劣Ⅴ类断面数量较多,或距离年度目标差距较大,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呈恶化趋势。齐齐哈尔、唐山、沧州、七台河、通辽、德阳、黔东南、玉溪等8个地市因第二季度水质变差,首次列入滞后地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开展滚动调度管理,按季度发布达标滞后城市名单,督促有关地区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水环境质量好转。
下面,请崔书红司长介绍情况。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
崔书红:谢谢主持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很高兴时隔一个月再次与大家见面。今天换个话题,我和我的同事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书记庄绪亮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研究员,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首席专家高吉喜研究员,一同向大家介绍2010-2015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绿盾2018”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应大家关心的问题。
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 年)调查评估是生态环境部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开展的一项重大生态国情调查评估工作。这项工作2017年2月启动,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段为2010-2015年。本次调查利用“天地一体化”调查方法,主要以“摸清现状,发现变化,揭示问题,提出对策”为总体目标,部分成果已经为国家生态文明重大改革任务和生态保护综合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7年底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市和宁夏等15省份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报请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开。山西等其他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报生态环境部。近期,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之后上报国务院批准。
“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延续和深化,目的是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捍卫国家生态安全。“绿盾”专项行动是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首次检查范围最广、查处问题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责任追究最严的一次行动,有效震慑了破坏自然生态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最近,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派出12个联合巡查组对31个省(区、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了巡查。目前,巡查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发现、处理了一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生态保护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下一步,我们将以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监测管控体系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手段,持续提高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执法能力,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下面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书记庄绪亮
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
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席专家高吉喜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中新社记者
中新社:请问开展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结论是什么?以后还会开展定期评估吗?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本质上是生态国情调查评估。形象地说,就是给全国的生态状况“问诊把脉”,找“病因”开“药方”。也就是我们说的“摸清现状,发现变化,揭示问题,提出对策”。
我们已经完成了三次调查评估。第一次“2000年全国生态现状调查”,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编制提供了基础,孕育了生态保护红线,催生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的政策措施。之后,开展的两次调查评估成果在生态文明建设多项工作中得到了应用,特别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次调查评估的结果联系起来看,从2000年以来,我国的生态状况总体在好转,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改善趋势更加明显。这个结论和大家的感受总体是一致的。
下一步,结合落实“三定”方案,将尽快将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初步考虑,在时间上,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全国范围内每五年开展一次;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每半年或一年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将不定期开展调查评估。在空间上,开展全国尺度评估的同时,对一些重点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包括国家发展战略区域(比如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比如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城市群、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比如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建设区域(比如三江源、黄土高原),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比如青藏高原、东北森林带、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重要的湿地、草原、荒漠分布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域(比如西南喀斯特地区、川滇山区)等。在领域上,突出反映人类活动,特别是开矿、工业、旅游等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经济日报: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和长江经济带是当前国家战略优先发展区域,请问调查评估是否对这两个区域给予了重点关注?这两个区域生态状况如何?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请王桥研究员来回答。
王桥:谢谢你的提问。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都是国家战略,这两个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快、人口密度大、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城镇面积持续扩大是这两个区域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调查评估发现,2000-2015年的十五年间,京津冀地区城镇生态系统面积持续增加,由1.79万平方公里增加到2.32万平方公里,增幅为29.7%。长江经济带城镇面积增幅更大,为84.1%,年均增幅达5.6%。
但是,两个区域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存在差异,所面临的生态形势也有所不同。
在京津冀地区,存在着水资源量短缺严重制约区域生态安全,河流断流和湿地萎缩依旧突出的问题。调查评估结果表明,京津冀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自2000年以来,除个别年份(2012年)因水资源总量较为丰沛外,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均超过100%,远超国际通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界限。全年存在断流现象的河流比例约为70%。永定河、潮白河等主要河渠存在全年断流现象。京津冀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汛期均有干涸河道分布,保定、张家口等地干涸河道长度均超过300公里。白洋淀、七里海等湿地萎缩,长期依靠生态补水维持。
在长江经济带,存在着中下游自然岸线开发强度大,滨岸带生态风险较大的问题。调查评估结果表明,长江自然岸线保有率仅为44.0%,自然滩地长度保有率仅为19.4%,长江岸线利用率为26.1%。砂石码头和小散乱码头占用长江岸线430.2公里,占长江岸线总长度的5.4%,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四川及江苏等省份。造船厂、船舶修理厂占用长江岸线131公里,化工企业占用长江岸线148公里,成为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风险源。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光明日报:机构改革以后,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等方面,贵部将如何与自然资源部做好有效衔接和配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将如何进行监管?
崔书红:感谢提问,这是新“三定”后,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选题,也是当前我们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在生态保护方面行使监管的职能,包括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李干杰部长指出,生态环境部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监管: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划、标准,二是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评估,三是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的监督和执法,四是统一负责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和问责。
具体到生态保护监管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初步考虑有以下六方面工作要做。首先,要理顺监管者与所有者的关系,找准定位,要与资源所有者在一个舞台上分饰不同的角色同演一台“共抓大保护”戏。其次,要系统梳理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建立有利于统一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第三,要加强生态系统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的报告。第四,要深化“绿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作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实现“天地一体化”全天候监管。第五,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作用,对违法违规者严惩重罚。第六,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让违法违规者无处遁形。谢谢。
央广网记者
央广网:近期有媒体报道了不少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请问被破坏的保护区将怎样进行善后处理?目前保护区的设置是否存在不合理问题?怎样让保护区的范围和边界划定更清晰、更科学合理?
崔书红: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这次“绿盾”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绿盾”专项行动曝光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追责,是我们即将开展的重要工作。截止目前,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各地共调查处理了140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0多人。
近日,我部对辽宁辽河口等7处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了公开约谈。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对“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形成清单,查明原因,整改销账。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成造成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情况会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个问题关于自然保护区设置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确实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但是,这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理由。
对于早期划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调整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二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于先破坏、后调整甚至撤销的,是要严肃追责的。
另外,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通过改革,今后科学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的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南方都市报:生态保护红线与保护地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人认为我国保护地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为什么还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崔书红:这个问题我们请高吉喜博士来回答。
高吉喜:非常好的问题。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不同。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目的不同。我们已经建立了自然保护区体系,整体是以保护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则不仅仅是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有重要的功能就是优化空间格局。十九大报告里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自然宁静和谐美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很重要的作用就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二,从两者的关系来讲,生态保护红线涵盖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涵盖所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其他保护地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比自然保护地更大。另外根据现在统计的结果,仍有约10-15%的重要生态系统和保护物种未纳入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将把珍稀濒危动植物都纳入保护范围。
第三,从保护对象或者保护体系的构成来讲,生态保护红线更完整、更系统。无论是我们国家建立的保护地体系,还是国际上建立的保护地体系,基本上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与其相比,生态保护红线增加了两块非常重要的内容。一块就是增加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关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在国际上有很多呼吁,但是大部分没有实现。通过生态保护红线,我们国家首先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也纳入保护的范围。第二块是增加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目的是保证人居环境的安全。因此,从保护对象和系统构成来讲,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更大,体系更全面。
第四,管理措施上也是有差别的。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禁止开发区的要求,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除与保护地重合的区域外,还有评估重要区,既要遵守现有的保护地体系的制度,也要按照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所以整体上来讲,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更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保护对象更全面,管理更严格,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维护和提升生态功能具有更强的作用。谢谢。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第一财经日报:我之前参加过“绿盾2018”专项行动,也采访过几个保护区,发现有的地方在保护区核心区里面开煤矿,建别墅,违法问题突出。我想问的是之前中央已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做出过严肃处理,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问题出现?是不是查处力度不够?另外对于此次“绿盾”行动曝光的问题,将如何追责、问责?结果什么时候能出来?
崔书红:谢谢你的提问。借此机会要感谢媒体朋友们的支持,是你们在专项行动,特别是联合巡查工作期间,既报道了一批自然保护区整改取得的积极进展,也曝光了一批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了非常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严肃查处祁连山严重生态破坏问题后,仍然发现其他一些保护地存在这些问题,我们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果断不坚决不彻底。
其次是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淡薄,知法违法,有的依然为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开“绿灯”;有的缺乏担当,麻木冷漠,不敢较真碰硬,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例如,这次巡查就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巡查组到现场,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停止了,等巡查组杀“回马枪”的时候,生产活动仍然热火朝天。
三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于1994年,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法规制度和保障。受当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偏轻,最低罚款100元,最高罚款仅10000元,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还有部分保护区历史欠帐较多,保护和开发的矛盾突出,长期积累的问题一时难以彻底解决,不排除前面记者提到的保护区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设置当初,基于抢救性保护的目的,保护区划的面积过大,有的城镇很大部分划在保护区内,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整治需要时间,所以现在给人感觉有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现象还比较突出。
关于追责问责的问题,刚才我也做了一个通报,2017年,对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绿盾2017”专项行动已经处理了一批。“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又陆续处理了一批,刚才向各位通报的数字是初步结果。接下来我们将对“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再梳理,拉条挂帐,建立清单,根据这些问题的性质责成地方开展追责问责,并及时向媒体通报结果,谢谢。
南方周末记者
南方周末:2020年底前全国要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请问该项工作进展如何?有人担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会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请问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崔书红:谢谢,目前这项工作的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刚才我已经向各位通报过,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已经结束,并且报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对外公告。剩下的16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通过省级政府审议,报到生态环境部,近期,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从目前的情况看,初步估计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占国土面积25%左右的目标。
你提问当中提到,有些地方担心划红线影响发展。我认为这种想法是片面的,是不正确的。一方面我觉得无需担心,大家仔细研究一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有关政策,可以发现,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无人区”,也不是发展的“真空区”。另一方面,必须保持警醒。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底线”失守,“生命线”没了,发展也就失去了支撑。这方面历史和现实的教训都非常的深刻。生态安全屏障消失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随之也消失了,那是不可持续的。
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保护的是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这些区域是国家的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区域。这些区域在红线划定过程中要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划定的过程当中,我们也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范,要经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到历史和现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规划充分衔接,给地方预留了适当发展空间。要汲取前面讲到的自然保护区划定时的经验,如果盲目地划一个生态保护红线是很容易的,落地也是很容易的,但是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区域划进去,实际上也是难以实现保护目的的,还会为生态保护红线未来的管理遗留很多的问题。
所以我们的规程做了明确的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要尽量做到与地方的生产生活区域不交叉、不重叠,让生态保护红线能够起到真正的严格保护的作用。同时,生态保护红线中不是对所有区域都实行“绝对”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当中有一部分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等,这类区域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一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除了像这些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我们鼓励各地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优质生态资源,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也就是要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的成功案例,比如浙江余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诞生地,记者朋友们也许去看过,这个地方非常好地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青山绿水,人民生活富足。
再者,按“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要求进行考核,对保护有效者、有利者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重要的财政政策。目的是不能让保护者在收益上吃亏,要让保护者通过生态补偿获益,满足其基本的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需要。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
科技日报:在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中,如何判断全国生态状况的好坏?又是如何确保调查评估质量的?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这的确是一个非常技术的问题。生态状况的好坏,科学家的判断跟我们一般人的判断是有差别的,像有些地方林木非常整齐,公园非常整洁,但这个地方的生态状况是否是好呢?通过我们普通判断肯定是好的,但是科学家看的话这个地方物种比较单一,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是典型的人工环境。我们认为优的,科学家从生物多样性丰度评价,结论可能就是一般。生态状况评估要确保结果的正确,质量把关也很重要,所以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
关于如何判断生态状况的好坏,我想请中科院生态中心庄绪亮研究员回答,第二个问题请王桥研究员回答。
庄绪亮:谢谢提问。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成熟度能不能经得起考验,这是整个评估团队要面对的问题。我们评估的思路和技术路线大概是这么确定的:首先,确定一个评估的基础框架,这个框架由五个方面组成的,包括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问题和胁迫,这五个方面在逻辑上是紧密关联的,技术上层层推进。基于这个评估框架,我们统一了技术方法,总共制定了12套技术规程。最后,从生态系统构成与分布、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服务、生态问题等四个方面开展评估,得出结论。
应该说我们工作的目标就是要做到方法科学,参数要准确,结果要可信。刚才崔司长也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同样的一件事情,用感官的判断和真实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得到的结论有可能是大相径庭的,我们还是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判定,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具体而言,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生态状况的好与坏。
一是生态系统构成与分布。运用遥感数据、地面实地调查结合,调查分析全国森林、草地、湿地、农田、城市与荒漠等各类生态系统的面积与分布。共使用遥感数据2万多景,地面实地核查样点11.83万个。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评估。主要评估了森林、草地、湿地三类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高低。评估中,主要以生物量密度(即单位面积生物量)的高低为基础,对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质量进行评估。
三是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我们基于构建的统一方法体系和参数,重点分析评估了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生态系统服务。定量分析了这些生态服务的功能量与空间分布特征,明确了全国生态服务关键区。
四是生态问题评估。主要从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面临的生态问题。以生态系统质量评估为基础,分析了全国森林、草地生态质量状况(全国30%以上的森林、草地质量低);从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的面积、分布与严重程度等方面,评估了全国土地退化情况(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面积大、分布广,总体趋势是面积减少、程度降低),并评估了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面积与质量变化情况(自然栖息地面积在减少,人工化加剧)。
五是对比分析。通过比较2000、2010、2015年全国生态系统构成与分布、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服务与生态问题的变化情况,分析全国生态系统变化趋势,如:森林面积的变化、优良等级森林、草地生态系统面积与比例的变化、水源涵养量、土壤保持量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量的变化、石漠化土地面积的变化等等。谢谢。
王桥:感谢提问,我下面回答一下,我们在调查评估中,是怎样确保调查评估质量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高水平的技术团队。调查评估是生态环境部联合中科院共同开展的,基础数据生产以中科院为主。大家知道,中科院是我国科研领域的“国家队”,代表着国家最高水平,世界上也是一流的。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长期从事相关科研工作,也有着丰富经验和很强实力。有48个研究单位和高等院校,2000多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提供团队保障。
第二,扎实的基础数据。调查评估充分利用了不同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优势,对低分辨率数据发现的可疑问题,就用高分辨率数据进行核实,用到了大量的2米分辨率数据。对高分辨率还有不确定的问题,再进一步实地核查,野外调查样点11.83万个,解译获得一级和二级生态系统分类数据平均精度达到93.7%和87.7%。同时,各省开展66个典型区域调查评估的结论和全国结论相互印证。
第三,成熟的技术体系。调查评估利用了“天地一体化”调查技术体系,继承和发展了2000年、2000-2010年前两次调查评估的技术体系,特别是与2000-2010年调查评估有着很好的衔接。同时,还集成利用了我们卫星中心的许多业务化技术方法,这些都是比较成熟的。从数据处理、到野外调查、到综合评估、再到成果集成等,已形成了24个技术指南。应该说,是一套比较完整和成熟的技术方法体系。目前,我们正在以此为基础,编制形成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的行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标准。
第四,严格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流程。我们编制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技术路线。调查评估由生态环境部与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我们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与中科院生态中心为总牵头,各任务的承担单位负责人明确、责任明确。在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都会组织专家进行交流讨论和会商,研究解决遇到的关键问题。特别是成果集成过程中,全国综合结论、与专题结论和各省结论之间进行了多次多轮的研判和会商,通过不断地“发现问题-校核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调查评估的质量。仅在2018年上半年,就组织召开了20多次专题研讨会,共同会商一些关键性问题。
总体上,就像崔司长一开始介绍的,我们这次评估的结论与大家感受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整个技术团队对我们调查评估的质量是有信心的。谢谢。
崔书红:这的确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刚才庄绪亮研究员用了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系统胁迫这些非常专业的术语,衡量一个生态系统好和坏,我想就三个方面做些补充。
一个是从生物多样性角度分析。前面我讲到,判断一个生态系统是否优良不能简单的看覆盖率,要从生物多样性丰富的角度来分析,就要从生态系统的丰富程度、物种的丰富程度、遗传基因丰富的程度这三个方面来判断生物多样性的丰度。这次遥感调查不可能微观到基因层面,主要还是从生态系统大尺度方面来判断,一个区域如果生态系统单一,我们不能说这个地方的生态状况就优良,要由多个生态系统组成。刚才庄绪亮研究员讲的景观层面,景观比较丰富,不是清一色的,是各种生态系统构成的。这个地方生态状况一定好。
第二个是从生态服务功能强弱角度来分析。比如说防风固沙功能,如果春天大风一来,北京上空风沙弥漫,那生态系统的防风固沙功能肯定没能正常发挥。我们可以看到最近几年沙尘暴的次数是在减少的,程度也是在减弱的,说明北方生态屏障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在增强的。从这个角度判断我们的生态状况是趋于好转的。
第三个,庄绪亮研究员提到的胁迫的问题。胁迫就是生态系统受到的外界干扰,其结果就是通常所说的生态问题或生态破坏,比如说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等。如果一个地方经常发生自然灾害,发生水土流失等等,就不能说这个地方的生态状况是好的。
我就简单补充这三点,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前不久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有一些和去年不一样的提法,其中提出科学施策、精准调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是否意味着现在的行动方案更有针对性、更精确?
刘友宾:去年我们首次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了秋冬季攻坚行动,实践证明,攻坚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保证了大气十条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也切实推动了空气质量的改善,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多的蓝天白云。同时,去年的攻坚行动也对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很多有效的探索,为我们做好今年和以后的工作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所以在今年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我们把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保持下来,包括清洁能源取代以及错峰生产等,今天我想重点讲一讲错峰生产问题。
今年的攻坚行动方案将重点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作为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总体考虑是,更加强调科学施策、精准调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要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增强错峰生产调控的精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深度治理,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有更多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加严要求,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所以,严重污染企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要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该停则停,该限则限。
二是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包括治理水平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可不予限产。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
三是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时间上,各地可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人民日报记者
人民日报:一到秋冬季,社会就比较关注空气质量话题,我想问一下,对于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形势,贵部是否有预测和研判?将如何保障空气质量?
刘友宾:按照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气象局共同建立的联合工作机制,近期国家气候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国重点区域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进行了联合会商,主要预测意见如下:
2018年秋季,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气温偏高、降水偏多,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偏好,接近去年同期;长三角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去年同期偏差。
2018年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冬季风强度弱,不利于冷空气扩散南下,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去年冬季偏差;长三角降水可能偏多,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接近去年同期。
与3-7天预测相比,中长期趋势预测不确定性较大。目前,国家气候中心正在会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结合近期相关数据资料开展进一步分析。
天帮忙,人不懈怠;天不帮忙,人更需努力。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印发,我们将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华夏时报记者
华夏时报:生态环境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78家,占总数的49%,请问为何本该是治污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却成为排污大户?原因何在?下一步贵部将如何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刘友宾:在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158家严重超标企业中有78家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这反映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仍然突出。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设计落后、处理能力不足。由于部分污水处理厂初期设计能力不足,工艺落后,与治污任务严重不匹配,而提标改造的设计和建设周期较长,超标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在78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中,有42家属于此类情况。
二是日常运营管理有问题。有的污水处理厂上游来水超出其接纳标准,或其治污设施故障频繁,导致运行不稳定,造成超标。其余36家污水处理厂超标就是此类原因造成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基础民生工程,绝不能让城镇污水处理厂成为老百姓烦心的污染源。我部将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同时,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对屡查屡犯的实行挂牌督办、严罚重处;第三,大力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通过社会监督,促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让污水处理厂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景观。
光明网记者
光明网:有地方反映《自然保护区条例》比较粗放、不太好用,请问是否会有相关细则出台,使《自然保护区条例》发挥最大作用?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自然保护区法治建设是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系列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就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但是,随着我国生态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条例》部分条款已经明显不能适应:
一是缺乏科学的分区、分类管理制度。
二是土地用途和土地权属的规定不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不明晰。
三是管理机构性质、资金投入机制不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任大、权力小。
四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极低,震慑作用明显不够。此外,《条例》在生态补偿、社区共管、特许经营等方面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多年来,各部门依据职能定位,出台了多项配套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我们认为,当前最根本、最迫切的措施,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框架下,对《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同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衔接,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谢谢。
北京交通广播电台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