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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塑名录”应当明文禁止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接收和处置含氯塑料制品

发布日期:2020-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众所周知,塑料制品尤其是含氯塑料,属于二噁英前体物,无论以什么方式燃烧含氯塑料,都不可避免地会释放沉降迁移二噁英等高致癌有害污染物。在环境系统中不断累积、向人体不断富集的二噁英,必将显著增加环境健康风险,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严格禁止焚烧(包括工业化焚烧,主要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生产过程)含氯制品,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政治站位和宏观总趋势,是海南这个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应当严肃面对的世纪性考题。

知名垃圾问题专家王维平先生说过:“后端没有出口的垃圾分类是在做样子。”《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对分类收集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但是,这里的“综合利用”跟“回收利用”是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塑料到底可烧不可烧、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烧,存在模糊地带和弹性空间,带来了有害环境保护的不确定因素。

当前,新潮消费和电子商务刺激了包装爆炸式增长和塑料使用泛滥成灾,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于干湿不分、混合处理状态,真正的环境友好型塑料产品至今不成气候,这一切导致含氯包装材料大量进入垃圾处理的后端,尤其是垃圾焚烧发电厂,然后通过焚烧产生、排放二噁英。对焚烧厂来说,塑料制品虽然不属生物质能范畴,却是其经济资源的一部分,焚烧塑料是塑料“使用”不可忽视的形式。鉴于环境健康风险和循环经济意义,应当在“禁塑名录”明确焚烧厂合理使用、可以焚烧的塑料的范围。

综上所述,有必要通过《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清晰界定适烧塑料制品的种类,明确禁止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外接收、焚烧处理含氯塑料制品,把禁塑工作贯彻覆盖到垃圾处理的最后端口,确保人民的环境健康安全,全面落实垃圾分类的宗旨,让世界瞩目的海南禁塑走到全球环境治理的前列,不辜负民众和中央对海南地方政府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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