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自2024年起持续开展“生态为民”行动,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将群众的“诉求清单”转化为“满意清单”,有效降低了环境投诉举报率,显著提升了公众环境满意度。近日,《2026年云南省“生态为民”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标志着这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实践在云岭大地开启新征程。
2026年“生态为民”行动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噪声油烟、污水乱排、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梳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市长热线转办件,最终将100件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或久拖未决的环境问题纳入省级清单重点攻坚。同时,针对油烟、噪声、粉尘扰民及垃圾乱堆、饮用水安全等领域,开展19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力求以点带面实现“整改一批、带动一片”的治理效果。
为确保行动落地见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日常推进。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牵头责任处室,实行分区督办和定期“回头看”机制,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选取典型问题开展重点督办,实施全程“点题”监督,保障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同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问题整改的核心标准,全过程公开整改信息,在官网公布省级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展,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现场监督。建立“受理—核实—整改—反馈—销号—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州市自查自验+省级组织验收”两级销号制度,确保问题真整改、群众真满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此次“生态为民”行动,是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环境治理着力点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突出问题的重要实践,也是深入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的具体体现。下一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群众的幸福优势,让蓝天白云、清水绿岸成为百姓幸福生活的生动注释,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云南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