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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公布,小水电开发过度,自行设开发区多

发布日期:2020-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审计署今天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这是审计署首次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抽查地级市59个。

  投入财政资金2518.24亿元

  2016年和2017年,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共投入相关财政资金2518.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22.12亿元,地方各级财政796.12亿元。

  11省市较好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以来,11省市制定或修订制度等293项,查处非法倾倒、偷排偷放、乱占滥用、乱砍滥伐等违法案件9.78万件,较好地遏制了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部分专项资金结存,部分违规使用

  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截至2017年底,8省有12.56亿元水污染防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有8.21亿元结存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均超过1年。此外,201312月至20181月,8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2580.49万元。

  小水电开发过度,自行设开发区多

  在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方面,截至2017年底,10省已建成小水电2.41万座,最小间距仅100米,开发强度较大。7个省有关市县突破国家、省两级审批制度,自行设立开发区249个,占地447万亩。

  洞庭鄱阳等5湖水质类及以下

  污染治理方面同样存在问题,长期持续整治的洞庭湖、鄱阳湖等5个国家重要湖泊,2017年的水质仍为类及以下。2017年,6个省有2.24亿吨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或直排入河。


审计结果全文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

2018619日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12月至20183月,审计署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包括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以下统称11省)2016年至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59个地级市(区)。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11省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其中:森林、湖泊湿地分别为96.7万平方公里和14.8万平方公里,共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3065处、面积38.7万平方公里;2017年水资源总量1.34万亿立方米,用水总量2475.87亿立方米。各级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2016年和2017年投入相关财政资金共2518.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22.12亿元、地方各级财政796.12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11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2016年以来,11省共召开相关会议152次,制定或修订制度等293项,15.99万名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河长、湖长;开展各类专项行动665次,查处非法倾倒、偷排偷放、乱占滥用、乱砍滥伐等违法案件9.78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147件、2635人,较好地遏制了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二)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据相关部门数据反映,11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近两年分别增加8%11%。水、大气等污染治理部分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各省共取缔十小企业2486户,占已公布取缔名单的99.84%,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约9成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11省提供的资料,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分别削减2.97%4%9.24%3.97%;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73.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3%)比上年下降约0.3个百分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截至2017年底,8省有12.56亿元水污染防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有8.21亿元结存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均超过1年。

二是201312月至20181月,8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2580.4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其他项目支出等;5个县级地方政府重复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105.6万元。

三是10省有197个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开(完)工,5省有19个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

(二)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截至2017年底,10省已建成小水电2.41万座,最小间距仅100米,开发强度较大。5个省十二五期间新增小水电超过规划装机容量,8个省有930座小水电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6个省在自然保护区划定后建设78座小水电,7个省有426座已报废停运电站未拆除拦河坝等建筑物,7个省建有生态泄流设施的6661座小水电中有86%未实现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过度开发致使333条河流出现不同程度断流,断流河段总长1017公里。

二是7个省有关市县突破国家、省两级审批制度,自行设立开发区249个(其中2016年以来新设8个),占地447万亩,其中有72个设立5年以上但建成率不足5成,还有10个与基本农田重叠2.77万亩。有62个开发区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或与禁止开发区域重叠,其中18个是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之后设立或扩建的。

三是10个省有501家单位无证取水,60家单位超量取水;截至2017年底,7个省有667个违规占用岸线项目尚未整改到位。

四是2016年以来,3省有21个新建或扩建的化工、造纸等项目,未履行环评或产能置换等审批手续。

五是网络非法销售电鱼机等问题缺乏监管,助长了非法电鱼行为。11省近4年共发生非法电鱼案件3.46万起,年均增长8.8%,其中149起发生在珍稀鱼类保护区内,胭脂鱼等珍稀鱼类被电亡,还导致超过30人死亡。

(三)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长期持续整治的洞庭湖、鄱阳湖等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原因,2017年的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

二是75个开发区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06个开发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70个开发区虽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或与环保部门联网;46个开发区因管网不配套等,污水处理效果不佳。

三是截至2017年底,9省有118座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损坏等,6个省2017年有2.24亿吨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或直排入河。

四是截至2017年底,3个省的9个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超负荷运行;2个省132处无防渗措施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未完成清理;5个省的20个垃圾填埋场或中转站产生的285.75万吨渗滤液排入城市管网或周边水体,还有197万吨渗滤液积存场内。7个省的48家单位未按规定存储、转运或处置危险废物,4个省的6家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

五是截至2017年底,9省的56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养殖场等建设项目;3省的7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7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断面水质超标。

六是截至2017年底,10省有5.61万个地下储油罐(占应改造总数的52%)未更换为双层罐或进行防渗改造;3个省有348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未淘汰;2省的个别市县还有8家小型造纸、电镀企业未关停;3个省有46户禁养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应关未关,3个省有413家养殖场未建配套治污设施。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小水电过度开发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相关地方对违规占用岸线等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淘汰10蒸吨以下(含)燃煤锅炉275台,关闭或拆除9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已收回部分财政资金。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审计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结存超过一年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2.审计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违规申报使用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3.审计发现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开(完)工和建成后效果不佳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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