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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必须面对的三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0-09-10    作者:     来源:     点击:

我国规划种类繁多、功能复杂、管理多头,推进多规合一千头万绪,只有准确把握住现状规划体系存在的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我国规划体系总体上可分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两大体系。发展规划体系主要包括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空间规划体系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系列。发展规划重在明确未来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举措,简单地说就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而空间规划则是将上述要做的事情,落实在一个个特定的地理空间上,简单地说就是解决在哪儿干的问题。干什么要受到在哪儿干的制约,在哪儿干则要承接干什么的引领。综合起来看,目前规划体系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规划体系庞杂,缺乏总体统筹,尤其是缺乏能够通盘考虑的系统性顶层规划两大规划体系内部徒子徒孙不计其数,一个地方仍在有效期内的规划有几十项甚至近百项也不足为奇。这些规划往往相互争位,缺少一个能起到总体协调和管控的顶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但规划期限短、空间约束力不强;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主要解决在哪里干的问题,但综合引领性弱,难以承担龙头职能。

       且再深一步看,各规划之间相互掐架的现象更为严重。一般认为的空间规划正规部队是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前者更侧重于城市及城镇体系的发展,而后者则更侧重于耕地的保护和国土开发的用途管制。从管理的技术手段和体制保障来说,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完备的法律支撑、强有力的行政管制、庞大的组织体系,以及缜密的技术方法。正因为管理对象和方法手段的雷同,往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高水平重复建设,甚至出现一女多嫁的乱象。

二是规划编制主体过多,缺乏横向衔接,尤其是缺乏有效运作的规划协调机制。规划编制通常采取政府负责、部门牵头形式,无论多少行政部门,几乎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规划与其职能相匹配。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权事权开展规划编制,并多数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实施。

       这种条块分割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导致各类规划缺乏充分的横向沟通衔接,造成规划内容脱节、多头、不一甚至是冲突,严重影响规划的编制效率和指导效用。一些地方虽然尝试建立专门的规划立项、编制、评审、实施等程序性规定,包括探索成立规划协调委员会,但在实践中仍难有效发挥作用。

      同时,部门各自为政也造成规划实施粗放随意,难以评估反馈,尤其是缺乏对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监督反馈机制的缺位,客观上导致规划搁置性矛盾日趋增多,项目审批效率低下,规划编完即调(修改)或被大区块、大项目牵着鼻子走的现象较多存在。这些都迫切要求探索规划编制和实施体制机制的改革,优化审批时限和流程,加强有效监督管理。

三是规划内容贪大求全,缺乏边界管束,尤其是缺乏自觉的功能定位和层级分工。虽然各专业规划的主导内容有一定差别,但由于职能连着利益,为争发展话语权和监管影响力,各部门对规划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功利性考量愈演愈烈,各类规划范围都力求空间全域覆盖,规划内容力图包罗万象,导致规划空间重叠、内容重复,或者指向矛盾、功能抵触。

       除了部分专项规划内容有法律约束外,绝大部分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由于缺乏有效约束框架,难以对地方发展形成统一的开发指引,这就迫切要求约定各个领域的规划边界和重点内容,建立共同的协定基础框架,引导形成科学的规划发展格局。

        综上所述,当前各类规划矛盾冲突的症结,在于缺乏一个顶层规划的统筹引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把各领域的总纲领、总格局、总管控,有机地统一在一本总规一张总图上,形成地区发展的规划龙头。然后,在此基础上和前提下,进一步建立一个定位准确、分工明晰的规划体系和权威高效、有序运作的规划协调机制,对各类规划进行统筹细分和衔接协调,从而确保实现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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