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生态知识之所以能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 两者之间的互动具有深厚的族群(人) 、文化(文) 背景和历史(时) 、空间(空) 基础。传统的生计技术充分结合小生境的自然生态特点, 富含生存性智慧, 可据以发展生态农业, 推行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践行区域生态物质文明建设。资源管理的传统制度如今在许多少数民族社区仍得到一定的延续, 有助于小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的统筹利用, 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自然崇拜之所以能发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 是因为有了崇拜, 随之产生禁忌, 故不敢随意触犯, 也不敢蓄意破坏, 也就无形中使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关键词:少数民族; 传统生态知识; 生态文明建设; 影响机理
传统生态知识指的是人们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关于生物体彼此之间以及与它们的环境之间关系的知识。在人类学界, 类似的术语还有“本土生态/环境知识”“本土技术知识”“地方性生态知识”“传统环境知识”“民间知识”以及“乡村人的知识”等10余个之多。在具体的研究中, 不同的学者会根据叙述的需要在上述术语之间进行选择和互换。因此, 无论采用哪一个术语, 都基本上属于同一个研究范畴。
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知识、信仰和实践的集合体, 传统生态知识主要体现在传统的生计技术、资源管理的传统制度以及自然崇拜三大方面。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代场景下, 传统生态知识必然会与当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产生互动。传统生态知识之所以会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影响作用, 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 两者之间的互动具有深厚的族群(人) 、文化(文) 背景和历史(时) 、空间(空) 基础。
在本文中, 笔者着重阐述的是少数民族传统生态知识对区域表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机理。也就是指, 在生态环境这个大的系统结构中, 少数民族传统生态知识能够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发挥作用的内在规则和道理, 着重分析的是知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具体论述时, 部分内容将主要以岭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案例予以说明。
一、传统的生计技术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
传统的生计技术包含人们长期以来为适应区域自然地理环境而总结和创造出来的全部传统的技术性知识, 其中, 尤其以食物获取方式最为关键。无论社会如何发展, 获取生存所需的食物, 都是人们首先满足的第一需要。而传统的生计技术包含着诸多历史上形成的动植物驯化、繁殖、利用的生存性智慧, 对许多少数民族社区来说, 至今仍不可或缺, 基础性地位牢不可破。要在这些特定区域建设生态文明, 传统的生计技术仍具有可持续利用的空间。换句话说, 差异化的小生境范围的生态物质文明建设, 离不开传统的生计技术的支持。
众所周知, 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 不同的人们群体也生活在多样性的自然地理条件下:有的区域小生境海拔低、地势较为平缓、终年平均气温较高;有的区域小生境海拔高、地形地貌复杂、终年平均气温较低;而生活在北极圈内的爱斯基摩人(因纽特人) , 则因所在地区纬度较高, 终年在严寒条件下生存。正是由于各种千差万别的区域小生境, 才造就了丰富多彩的传统的生计技术。这些传统的生计技术, 或适应于高温, 或适应于严寒, 或适应于高海拔和高纬度, 均具有自身独特之处。在人类历史上, 人们根据所处生态环境的特点和生存发展的需要, 发展出了采集狩猎、园圃农业、畜牧业、精耕农业和工业化五种主要的食物获取方式。在每一种食物获取方式大类之下, 又可以分为若干亚类型。这些亚类型的食物获取方式, 也都有各自的特点, 都有自己所适应的自然地理环境, 不可随意地转换或更替。
事实上, 少数民族的传统生计技术的智慧闪光点体现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侗族民众往往在稻田中养殖鲤鱼、禾花鱼, 同时还有意识地在稻田中放养鸭子, 充分利用稻、鱼、鸭三者共存相依的属性, 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稻-鱼-鸭生态机制。从稻、鱼、鸭共同收获于稻田这一空间来看, 侗族民众充分利用了当地独特的地理空间, 把动物和植物有效地整合进稻田之中, 立体化利用土地, 实现收获物的多样化, 既保证了侗寨民众有充足的食物供应, 也为他们提供了足够的动物性蛋白。类似的做法, 在湘黔桂交界地区的苗族、壮族以及汉族之间也普遍存在。再比如, 黎族民众非常善于从自然界中获取生存所需, 有野芋头、野芭蕉、野荔枝、酸豆、木棉花、河蚌、蚂蚁卵等五六十种野生动植物可供采集食用。日本学者梅崎昌裕在海南省五指山市水满村的调查显示:夏秋时节, 水满村黎族频繁地食用生长于水田、田埂以及水渠之中的“杂草”。2001年8月19日傍晚, 在水满村全村10户家庭中, 有6户食用了采集植物, 其中, 1户为竹笋, 其余5户为“水田杂草”, 而农户H家当晚除食用了3种“水田杂草”外, 再没有其他蔬菜或肉类。从采集植物出现的频度来看, 2001年8月水满村民小组长家21天的食品中, 除外购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以外, 栽培植物出现33次, 采集植物出现30次, 两者几乎以同样的频度出现, 足见野生植物采集在黎族人民传统生业中的重要地位。
少数民族传统的生计技术, 基本上都结合小生境的自然生态特点, 因地制宜, 采取适应性最强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技能, 堪称生存性智慧的集中体现。从生产上说, 无论是侗族、壮族地区的稻田立体化利用模式, 还是苗族、瑶族地区的农林兼重的复合型农业, 都十分契合区域生态特点, 对发展生态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生活上说, 岭南少数民族根据小生境的自然生态特点, 建造适应强的房屋, 如地处山区的壮族、侗族、苗族等民族, 往往就地取材, 将本地丰富多样的林木用作建筑材料, 建造出古朴典雅的各式干栏房或吊脚楼。虽然这些房子由各种长短不一、粗细各异的木材组成, 防火性能稍差, 但却可以往复循环利用。即使房子无法继续居住, 建材仍然可以用作燃料, 不会产生建筑垃圾。更为难得的是, 少数民族民众与山林密切相依, 熟悉山林中出产的各种森林产品, 其中的民族特色药材对开发新的药物、治疗某些特定疾病具有非常突出的实用价值。
不可否认的是, 在历史的某些时期, 我们也曾经否定了传统生计的有效性, 而采取了一些极端做法, 给区域社会留下了较为惨痛的教训。如在越城岭山地一侧的龙脊壮族聚居区, 该区域山脉众多, 海拔差异明显, 即使在同一个地方, 山顶、山腰、山脚气候也不相同, 水的温度也随之差别很大, 因此人们的种植活动常常分得特别细致。当地的乡农说, 这里的禾苗不能种过早, 不能种过迟, 否则收成便不好, 所以长期以来一年中仅种一糙。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曾经试验种植成功了双季稻, 然而收成却不高, 甚至不如仅种一季中稻。在人民公社化时期, 龙胜地方政府无视区域生态环境实际, 强制性地在龙脊壮族聚居区大面积推广种植双季稻。由于双季稻种植脱离了当地生态实际, 不仅没法增产, 有时甚至两季收获均不如人意, 最终只能以失败收场。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农户有了经营自主权, 龙脊壮族民众逐渐全部放弃种植双季稻, 每年只种一季中稻而已。上述龙脊壮族聚居区双季稻从推广到退出的历史过程表明:传统的生计技术有其合理性, 是适应小生境自然生态特点的文化生态系统;我们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不能随意地更改或废弃。
总之, 少数民族的传统的生计技术之所以能对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影响, 其内在机理是:传统的生计技术充分结合小生境的自然生态特点, 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 差异化管理, 富含生存性智慧, 而这些生计技术的持有者正据以发展生态农业, 推行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自觉或不自觉地践行着生态物质文明建设。还要特别强调的是, 作为传统的生计技术的持有者, 各少数民族民众所拥有的对周围无机物环境的认知和对动植物的利用知识, 必然会对他们所在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这种作用从表面上看起来并不凸显, 但我们却可以从各种表象之下发现其背后所发挥的重要功能。
二、资源管理的传统制度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独特价值
资源管理的传统制度包含人们过去为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规避人类群体之间的资源冲突而创制出来的全部制度性知识。对于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来说, 生态保护制度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
在岭南许多少数民族社区, 历史上普遍存在议团、合款、石牌、埋岩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 出台了许多乡村禁约, 对区域社会的运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到了当代社会, 传统上充当祭司、头人的角色仍然隐性存在, 他们在当地具有很高的权威, 再加上历史时期流传下来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法, 共同构成了区域乡土社会的行为规范体系。同时, 由于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大都地处偏远, 交通不便, 受到官方的影响就相对城镇为小, 因此历史上都盛行地方性的资源管理规约。这些传统制度或仅限于一村一寨, 或推广于毗邻的数个村寨, 影响更为深远的则形成跨越行政地域的大型社会组织, 其所制定的乡规民约则成为整个区域内部的行为规范, 发挥着显著的社会控制功能。
为了保护山林, 龙胜龙脊壮族乡民历史上曾一度封禁山林, 他们认为:“盖闻天生之, 地成之, 遵节爱养之, 则存乎人, 此山林团会之所由作也。我等居期境内, 膏田沃壤焉。我可以疗饥, 翠竹成林, 惜我由堪备用, 否则春生夏长, 造化弗竭其藏, 朝盗夕偷, 人情争于菲薄。”因此, 龙脊各级议团组织制定了村规民约, 其中不少条款都是倡导山林资源保护与正常生长的。同样地, 京族民间对山林保护也非常重视, 清末时期甚至还出现了专门的保护森林资源的禁约——《封山育林保护资源禁规》, 从地域、植物种类上做出了3次“一皆净禁”的严格禁止性的约束, 希望借此使山林能够“木条秀茂、以济风水”, 最终实现“神安民利”。其他如侗族、苗族、瑶族等, 历史上也都流传着保护山林资源的乡规民约, 对区域范围内的生态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即使时至今日, 这些资源管理的传统制度仍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一方面, 新时代的村规民约大都继承了过去的优点, 由地方有威望的人参与制定, 条款上借鉴旧有规约制度的内容;另一方面, 适应于时代发展的要求, 新时代的村规民约大都摒弃了刑罚性的内容, 转而以罚款作为最重要的惩治手段。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村廖家寨制定的《廖家屯规民约》规定:“凡在封山育林区内盗砍生柴, 一次罚款50元, 在本人山场乱砍一次罚款30元。”“每年必须在清明节后五天内起实行看管耕牛, 如故意不看管损坏春笋, 每根罚款5元, 糟蹋农作物按损失1至5倍赔偿。”此后, 历次继任的廖家寨寨老都大力确认看管耕牛的重要性, 认为浪放牛羊严重损害毛竹、杉木等生态林的正常生长。再比如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六巷村四个生产队在20世纪80年代初曾经专门制定过山林管理规定:“原有老山、水源山不准任何人乱砍滥伐, 私人乱砍老山、水源山为耕种地的要按《森林法》处理, 每亩罚款30元为计算(水源山由石架冲尾起到四水牛场止, 老山是指现有的老山) 。”虽然这一规定超越了法律赋予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 但由于这些规定与历史上的石牌制度有着一定的联系, 因此, 在当地具有很强的执行效力。
由于这些传统的资源管理制度具有其历史根源, 由社区自治组织倡导和制定, 代表了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 所制定的村规民约基本上都得到了较好地贯彻与执行。其中, 与山林、河流保护相关的专门规约或相关条款, 无疑在保护山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上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 对小生境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生态重建价值重大。在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 我们一定要重视这些乡土文化资源, 注意维护乡土精英的权威, 并对这些资源管理的传统制度进一步挖掘整理, 使之在当代背景下发挥新的生机, 从而推动小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重建。
总之, 资源管理的传统制度之所以能对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影响, 其内在机理是:资源管理的传统制度将农林牧渔等与生计方式密切相关的内容涵盖在内, 历史上形成了与之相关的社会组织, 制定了许多调节资源纠纷、保护自然资源的乡规民约, 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即使在日益现代化的今天, 这些传统的资源管理制度仍然得到一定的延续, 其精神实质和执行方式与历史上差别不大, 在小区域范围内可以发挥明显实效, 有助于自然资源的统筹利用, 推动区域性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三、自然崇拜会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自然崇拜是一种比较原初的信仰形式, 是“万物有灵论”的一种具体表现, 它包含人们对所处环境及其中生物的各种崇拜。具体而言, 又有天体崇拜、无机物崇拜、植物崇拜、动物崇拜之分。这些崇拜形式将自然物神圣化, 因而随之产生了某些禁忌, 而这些禁忌对自然物起到了保护的效果, 有时甚至推而广之, 将自然物固定所在的一座山头或一片山林一起神圣化, 对区域小生境保护具有积极影响。在本项研究中, 有关森林(树木) 、土地的崇拜与生态保护关系最为密切, 当然, 也有一些民间俗神的祭祀场所, 因为建造在村边树林内, 使得整个树林有了“神性”, 其中的树木也变成了禁忌, 不得有任何破坏。
在壮侗语族民族中, 自然崇拜非常普遍, 森林崇拜和土地崇拜尤其盛行。在壮族地区, 几乎每个村屯周边都散落着一处两三亩大小的小树林, 其中生长着挺拔丰茂的大树古树, 有的林子甚至生长着上百年的乡土珍贵树种。这些林子通常被称为“风水林”, 其中建有本村屯的土地庙(村庙) , 风水林与土地庙成为一对共生相伴的神圣存在物。如在那坡县城厢镇龙华村弄陇屯, 当地民众把神庙坐落的风水林里的树木视为圣物, 祈求树神保佑村屯安定、人畜兴旺、年事丰收。在风水林里, 人们不能随地吐痰, 不能随地大小便, 不能高声喧哗、说粗话、脏话。风水林里的树木都不能随意砍伐, 如果冒昧砍伐, 伐者及其家庭乃至整个村屯必遭受到神的惩罚, 必有天灾人祸降临。由于惧怕触犯神灵, 弄陇屯的这片树林即使在“大炼钢铁”的年代也没有遭到破坏, 至今保存完好。南酸枣、蚬木、枫香、青冈、黄樟等树林立其中, 一般树高为三四十米, 少数高达50多米;树径多在二三十厘米, 少数甚至达到60多厘米。高大乔木下的各类小乔木、灌木及草本植物杂生其中, 形成了物种多样、层次分明的小型生态系统。黎族同样盛行森林崇拜, 他们认为大树均有灵魂, 这种灵魂能养育人类, 人死后, “灵魂”应回归到森林中去, 这样人的灵魂才能安宁。因此, 每个血缘集团都有一块十几亩的原始森林墓地, 墓地里的树木、藤萝, 没有人去砍伐。毛南族、仫佬族地区同样有“神山”的存在, 且对大树或古树非常崇拜, 民间甚至还泛流传着认大树、古树做契娘契爷的习俗。水族也有风水林的信仰, 几乎每一个水族村寨的寨口或寨角, 都有一片高大丰茂的树木或竹林, 像一个个护卫寨子的绿色城堡;村民们把风水林视为庇佑村寨的神秘力量, 坚信风水林能给寨子带来好运, 禁止任何人砍伐其中的树木。
苗瑶语诸民族自古与山林相伴, 历史上对山林的依赖更为明显, 因此同样非常盛行山神、树神崇拜。瑶族民众把山林当作亲密的伙伴, 绝不轻易破坏山上的一草一木, 每家每户都有固定的薪炭林, 不会到别的地方砍柴毁林。长期居于深山的瑶族民众, 一切物质生存条件都来自山林的馈赠, 资源丰富的森林成了不可或缺的食品仓库。同时, 在频繁的民族迁徙过程中, 山林始终是瑶族民众不离不弃的亲密盟友。他们在长期居山、耕山和管山的峥嵘岁月里, 对具有神奇供给能力的森林产生了深深的依赖与膜拜。如在巴马瑶族自治县, 几乎每个瑶族村落附近都会有一片树木参天风水林。这类风水林有大有小, 大到十几亩的山林, 小至村头寨尾的小块闲置地。巴马瑶族村落的风水林虽小, 却神圣不可侵犯。它们是瑶族村落涵养水源、吸收天地灵气、开展宗教仪式、镇压凶邪、保佑平安、享受清凉的吉祥宝地, 深受全村男女老少尊崇与爱护。并且, 不少瑶家人还把祠堂或寺庙建在风水林里, 给林子增添了神圣的色彩, 葱郁的林木也为这些宗教场所凝聚了静谧的灵气。苗族民众将枫树视为“祖母树”, 认为枫树能够守村护寨、驱瘟祛病、保佑平安, 故在苗家人聚居的村头寨尾, 必有枫树, 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在迁往他处时, 首先要在那里栽种枫树, 只有枫树成活, 才认为是吉祥之地, 方可定居;如果枫树死亡, 则举家再次迁离。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遇到家人久病不愈时, 也会到枫树前烧香祭祀, 祈求安康。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 仡佬族对树木的崇拜则更为虔诚, 甚至还诞生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拜树节”。“拜树节”, 又称“祭树节”, 每年农历正月十四日(广西) 或农历三月初三日(贵州) 举行。节日的清早, 各家各户要准备纯米酒三四斤、肥猪肉四五十块、糯米加玉米饭五斤、巴掌大的红纸五十张、鞭炮一百响。中午, 全家男女老少携带以上祭品以及柴刀、锄头各一把, 分别由近而远举行祭拜仪式。仪式开始, 先拜屋前屋后的草木、果树, 而后拜远山。拜草木时, 一位年长的持刀砍草木, 问:“长不长?”众答:“长。”又砍第二刀, 问:“长得快不快?”众答:“快。”又砍第三刀, 问:“长得高不高?”众答:“高。”拜果树时, 同样是长者持刀砍树, 砍时问:“果子大不大?”众答:“大。”就砍第一刀, 接着问:“果子甜不甜?”众答:“甜。”又砍第二刀, 然后问:“果子落不落?”众答:“不落。”最后砍第三刀。之后将一小团糯米饭和一块肉喂进三个刀口处, 并喷一口纯米酒, 接着贴红纸一张, 而后用锄头刮去树周围的杂草, 培上新土, 拜树的仪式就算结束了。与正月十四日以户为单位祭拜自然林木和果树不同的是, 八月十五日却是以村寨为单位祭拜祖宗树——青冈树。如今, 每年的八月十五日, 散居广西各地的仡佬族民众, 都会派代表去隆林各族自治县磨基村大水井屯参加祭祀活动。由于那里的青冈树前放置有祖公、祖婆的灵位, 所以这一次的拜树活动更像是祖宗崇拜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 少数民族都比较盛行自然崇拜, 尤其对山林非常敬畏, 常常对其进行拜祭, 形成了丰富多彩的自然崇拜。这些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之所以能对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影响, 其内在机理是:因为有了崇拜, 随之产生禁忌, 故不敢随意触犯, 也不敢蓄意破坏, 也就无形中使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这些有助于自然生态保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仰形式, 对当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仍然具有其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四、结果与讨论
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知识虽然只是历史上传承下来的, 并且是在小的区域范围内总结出来的, 但这些知识毕竟对于民族生境的认知与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各民族先民勤劳智慧的结晶, 对于在当地建设生态文明仍然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一旦对此不加以重视, 那么依据现代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来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很可能会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出现差错, 甚至对民族生境造成永久的伤害。
当然, 传统生态知识自身也有局限性, 其持有者的社群规模一般不大, 所能发挥的作用也是有一定限度, 在面对现代科学技术的挑战时反抗力不足, 因此, 受到现代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思想的影响也是必然。这样一来, 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也对传统社群所拥有的传统生态知识发挥影响。在宏观层面上, 传统生态知识的持有者所在的社区, 会受到现代社会的全方位影响和渗透, 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种生态建设形式, 体现在美丽乡村建设、新能源推广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石漠化治理等诸多方面, 必然会对区域社会的生态环境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在微观层面上, 无论是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运用, 还是具体生物物种的保护, 都依然受到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当代伟大实践的影响。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下, 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方法必然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甚至某些传统生态技术会因此而消亡, 不再存在于人类知识库中。
更为重要的是,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新生态理念和价值观, 可能会动摇传统社群的信仰体系。众所周知,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 更有着深刻的现代科学学理依据。这些学理依据的进一步通俗化、系统化, 就变成了一种新的生态理念, 成为一种凌驾于固有观念之上的新价值观。对于深受现代文明洗礼的文化人来说, 我们保护生态环境, 进行生态文明建设, 为的是我们人类最终的生存, 为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现代人不是因为禁忌而对环境有所保护, 而同样是基于功利主义的原因来进行保护。然而, 少数民族民众所居住的是“有神的社区”, 信仰和禁忌曾经对森林保护发挥过重大作用。面对如火如荼的生态文明建设, 这些社区无法回避, 只能参与其中, 从而受到外来的生态思想和价值观的影响。外来价值观影响下传统信仰的弱化, 虽然使人们的心灵得到了解放, 但他们对自然的敬畏却日趋减少, 从而影响到整个社区的传统信仰体系。因此, 在民族地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 一定要实现少数民族民众世界观和生态观的重构, 使他们在思想意识上真正建构现代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