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财政转型下的河务运作 ———以河银制度为中心
潘 威1 张丽洁2
( 1. 云南大学 历史地理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91; 2. 云南大学 西南环境史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91)
摘 要:清代河工具有商品化运作的特征,河务成败取决于白银。清代前期的治河成就取决于巨额白 银供给,至道光时期,清廷已对河工的巨额财政消耗力不从心。咸丰军兴之后,以“银钞搭放”形式维持河 务最基本的运作。咸丰五年铜瓦厢决口导致黄河兰考以下河段“弃淮北流”,河务部门迫于财务短缺,对这 一突发事件束手无策。同治元年清廷重启河务,恢复使用实银。但此时户部对各地财政逐渐失去控制与 协调能力。河务成为河南、山东、直隶地方事务,随着河务财政与鲁豫地方财政体系对接完成,河务转为 “在地化”。光绪前中期,直隶、山东、河南都恢复了定额河银的管理方式,但此时由于国际白银价格下跌和 晚清巨额赔款、外债,河务用银严重贬值,最终只能大规模缩减工程规模,导致豫鲁等地深受“黄患”。
关键词:定额制度;河工;山东;河南;晚清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 -605X(2020)03 -0052 -09
(特别说明:文章转载自《安徽史学》2020年第03期,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