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污染源普查掌握了云南省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与2007年第一次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我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2017年至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15个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
2017年底,全省普查对象数量58395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3074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1077个、生活源1519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36个。从移动源来讲,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265.5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6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513.80万千瓦、全年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3170吨、民航起降架次51.29万架次。掌握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部分行业和部分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情况。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1亿吨,综合利用量为7040.03万吨,处置量为8866.67万吨,当年存储量为1485.25万吨。
普查结果显示,10年来,我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数量增长1.39倍,工业企业脱硫、除尘等设施数量分别增长6.68倍、2.12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增加了4.67倍,处理能力增加了2.58倍,实际污水处理量增加了2.93倍;生活垃圾处置厂增加了95座,其中,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增加了45个,焚烧处理量增长了119倍,焚烧处理量比例由2.07%提高到了34.20%。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厂增加了14个,设计处置能力增加了88798吨/年,增长7倍。集中处置利用量增加了37959吨,增长12.3倍。
目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基本结束,我省建立了覆盖5.84万个普查对象的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普查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经历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对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开展普查。其中,对5万余个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达到了预期目标。
通过普查建成了包括清查名录库、普查数据库、电子档案库等在内的云南省污染源普查规范统一的数据库,形成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张图”,搞清了我省境内普查对象的空间分布情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环保专网为载体,搭建了覆盖全省的一系列信息化系统,提升了云南污染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生态环保铁军精神的业务骨干,还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