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李克强总理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柏林共同主持召开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发表了《联合声明》,就未来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合作达成系列共识。自中德政府磋商机制建立伊始,环境与气候就一直是重要议题之一。特别是近年来,中德政府磋商为两国就战略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环境与气候问题开展对话、推动合作提供了宝贵机遇和重要指导,促进双方在更高的政治层面和更综合的领域统筹推进两国的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向世界传递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的愿景与实践。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做好自身环保工作的同时,秉持开放包容态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做法。德国在可持续发展的诸多议题上既有理念又有实践,有效应对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问题,建设了集预防、治理、处置、风险管理和事故应急于一体的完善的污染防治体系;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形成了有机结合保护与利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立场鲜明地推进国际进程。
双方于1994年启动环保合作,从一般性人员交往与信息交流已经延伸至政策法规、管理系统、环保产业和污染防治等多领域的实质性合作,涉及化学品环境管理、电子废物管理、油气回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高碳汇经济、民用核设备核安全监管合作等多个领域,为提高我国环境管理能力,健全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以及促进两国友好关系和经贸往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两国于2009年开始的气候合作发展迅速,建立气候变化工作组,在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大量合作,就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温室气体监测、碳排放交易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项目合作,为我国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咨询和能力建设支持。双方在合作的基础上还在重大国际环保进程中强化沟通协调,促进国际环境公约的谈判和履约。在此基础上,双方深入发展了环境和气候伙伴关系,相关合作内容列入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并在中德政府磋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提出携手努力塑造可持续的未来,大篇幅阐述在生态环境、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等方面的合作共识。双方环保部门将积极落实,深化合作,进一步惠及两国人民。
后续工作1携手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
气候变化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显著影响,中国是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是中国保障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责任担当。在多边层面,中德双方将本着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推进落实《巴黎协定》,共同推动卡托维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等多边会议取得预期成果。继续双边合作,在中德气候工作组下就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制定低碳发展战略、《巴黎协定》下的气候资金加强交流,针对气候研究、碳排放交易体系等加强交流与合作。
后续工作2
不断提升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我国正在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双方将继续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化学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举办第六届中德环境论坛,继续支持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合作,通过人员往来、技术研讨、项目合作,在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环保企业多个层面推动务实合作,学习借鉴德方经验做法,引进实用环境技术,切实推动国内污染防治工作。
此外,《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0年在中国举行,大会将就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做出安排。中方将与德方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加强对话与合作,会同其他缔约方共同推动会议达到预期成果。
后续工作3
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新共识
针对海洋微塑料污染问题,双方将加强陆源污染防治,推动废物回收利用和可持续消费,有针对性的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进一步污染。
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开启了中德环境和气候合作的新篇章。中方将与德方合作面对共同挑战,将环境与气候伙伴关系推向新的高度,通过务实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国环境保护能力和环境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环境质量的要求,推动相关全球环境进程,共同打造清洁美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