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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那些事儿——你最关心的诉求汇总来了!

发布日期:2020-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最近几个月,笔者接到了不少有关环境问题的举报,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反映有关垃圾焚烧厂环境问题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垃圾量约为10亿吨,并且城镇生活垃圾还在以每年5%-8%的速度增长,但我国现有的垃圾处理能力已经无法满足每年的垃圾处理需求。因此,本着“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全国各地相继不断建设垃圾焚烧项目,但近几年,垃圾焚烧项目所引发的邻避效应也不断出现,老百姓对自家“门口”建设的垃圾焚烧项目疑虑重重、担忧不已。从举报情况来看,举报者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的恶臭和水污染等问题未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治理,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是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让人信服;三是有些地区的垃圾焚烧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公众对地方环境治理及监管产生了极大不信任。那么,建设垃圾焚烧项目,公众诉求、最关心的问题有哪些呢?


      诉求一: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等有害气体该如何处理


      答:二噁英等有害气体经过高温焚烧,并经特殊的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污染即可。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二噁英在温度高于850摄氏度的环境中停留2秒就会完全分解。因此,为保证垃圾焚烧厂排放的气体安全无害,垃圾焚烧厂内应安装有效的烟气处理设备,保证适当的焚烧温度,并同时使用烟气在线监测仪,确保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但现实中,很多垃圾焚烧厂由于资金缺乏或管理松散等各类理由,无法做到有害气体的无害化处理,随之产生恶臭等污染性气体等,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也是垃圾焚烧类举报中公众怨声最多的问题。


诉求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烟气排放如何监测


      答:垃圾焚烧项目可以采取“三监测、两监督”的办法,确保项目达标排放。“三监测”:一是在线监测,即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在线联网,实时公布相关数据;二是随机抽查监测,即采取抽检等方式对垃圾电厂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管;三是垃圾焚烧项目运营方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在相关平台充分向社会公众公开。“两监督”:一是政府部门监督,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社会监督,垃圾焚烧项目运营方可以将监测数据通过电子屏、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安排下,企业可以接受群众代表组成的社会监督小组进入厂区监督垃圾焚烧项目的运营情况。


诉求三:垃圾焚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


      答:垃圾焚烧后的固化物主要有炉渣和飞灰等,其中炉渣经过高温无害化处理后可用于建筑材料等方面,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飞灰要先在厂区进行必要的稳定化和固化处理,并经浸出毒性试验合格后,再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送至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处理。


诉求四:垃圾焚烧厂用的是什么水


      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11.2.2中的规定,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循环水补水量大,一般不使用地下水、自然水体和城市自来水,成本高、资源浪费。因此,建议规定应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后的中水,既降低成本又节约资源。但现实中,不乏有一些垃圾焚烧厂“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无天然河道、水库等地表水,中水又不足、于是使用城市自来水,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用水!        


诉求五:没有老百姓签字的项目究竟能不能施工


答: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直言环保项目需要老百姓签字才能施工,对项目的民意调查问卷也多用于作为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的依据,但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要有公众参与环节!随便雇些人在公众参与的意见书上签字、企业内部员工代替签字、或是直接编造出公众参与环节材料等等都已成为了一些垃圾焚烧厂的常规做法,这也是投诉该类建设项目的老百姓最为不满的一点之一,“我们什么时候签过字了”、“我们村的人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个事儿啊”!所以,对环评文件公众参与环节造假、欺瞒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程序公正必须与实体公正并行,否则,也不能责怪公众将法律解读为“没有老百姓签字就不能开工”。典型案例为天津蓟县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在今年4月份就被新华网爆出“村民疑环评问卷造假”的情况,附近村民反映“深夜睡觉时不止一次被恶臭呛醒,天气再热也不敢开窗”,而公众参与环节被调查人员名单则被天津市环保局以“涉及隐私”和“该局未制作也未保存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村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并不存在”前后两种不同的解释为理由不予公开。(http://news.ddsb.cn/society/201904/1782621.html)

      此外,既然是环评公众参与,那就应充分站在公众的角度去考虑,把公众的诉求和利益摆在首位,不能说简单地只在报纸上登一下就算是做了民意调查了,这属于钻空子、变相不作为,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有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知晓此事,并真正参与进来。若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开论证会、听证会的,不能怕麻烦就不做、偷懒做,只有得到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项目才能更好运行,经济发展才能价值最大化。


诉求六:建设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要搬迁吗


      答: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外应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因此,若是厂界外300米范围之内存在居民、学校等,应当尽快妥善安排动迁事宜;300米范围之外是否需要动迁应依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中计算的具体防护距离而定。

       垃圾焚烧项目一直是环境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能否处理好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置、再利用等一系列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更易直接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以及企业和公众、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因此,在国家如此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者一定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全面建设及运行好垃圾焚烧厂环境保护配套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并且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运营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只有在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构建起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使垃圾焚烧项目更好地为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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