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聚焦

生态热点

首页 >> 生态聚焦 >> 生态热点 >> 正文

传统与现实的落差:生态建设语境下对“人象矛盾”的反思

发布日期:2023-09-22    作者:崔明昆;耿中耀     来源:贵州社会科学     点击:

摘要: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华各民族不仅与亚洲象相生相伴,而且还将亚洲象作为狩猎的对象和饲养的家畜加以利用,并在传统文化中积累了丰富的本土知识和技术。如今,这样的知识积累在我国西双版纳地区仍有有限的传承和延续。随着人类活动范围扩大并受人类活动方式影响,生息在我国境内的亚洲象已成为需要国家耗费巨资保护的濒危动物。在政府诸多有力措施的保障下,中国境内的亚洲象数量明显增加,但与此同时,野象伤人事件频发,保护对象反倒成了酿成兽害的祸端。在传统与现实剧烈的落差面前,努力实现保护与兽害防治的兼顾,是当代刻不容缓的生态建设责任。从历史传统中吸取有益的教训和经验,借鉴和弘扬传统本土知识和技术,似可寻找符合当代需求的化解办法。

关键词:传统与现实;生态建设;兽害防治

一、问题缘起

近些年来,我国云南亚洲象毁坏财物和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西双版纳、临沧和普洱地区,每年都有亚洲象破坏庄稼和踩踏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报道。2016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以《野象归来,如何避免人象冲突》为题,综述了近几年来云南省亚洲象伤人的事件。“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仅2014年,普洱市就因为亚洲象肇事损失粮食作物1844吨,甘蔗1418亩,经济林木28.1万株,芭蕉30.6万株……1991—2014年间,在西双版纳州,亚洲象总计造成44人死亡、273人受伤。在普洱市,截至目前,已累计造成11人死亡、32人受伤。”

这样的“人象矛盾”,学界早已有所关注,学者们从中国境内亚洲象的分布和变迁、中国亚洲象驯养和保护、人象冲突的原因,以及亚洲象损害赔偿机制等方面,都作了有价值的研究。这些研究或从历史的维度对我国亚洲象分布区域的变迁进行细致的考察,或从现实的维度探寻“人象矛盾”的起因和解决路径。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人们:为何在历史上,中国的亚洲象曾经数量很多、分布很广,古代先民还把野象加以驯化,当做家畜来饲养,“人象矛盾”反而少见?笔者尝试从亚洲象的生物属性和亚洲象栖息区的民族本土知识和技术的角度,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办法。

二、传统的人象关系

亚洲象(Elephasmaximus),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濒危物种,也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历史上,我国南方各民族的文化中,早有把亚洲象驯化成家畜,用以搬运货物、耕地,甚至组织成大象武装的传统。

(一)大象驯化:用作畜力

西双版纳傣族种植水稻不仅历史久远,而且有关于以驯养大象作为耕田畜力的文献记载,也极为丰富和可靠。唐人李善为《昭明文选》作注时,征引了出自《越绝书》的如下记载:“舜死苍梧,象为之耕;禹葬会稽,鸟为之耘。”文中所提及的“象耕”和“鸟耘”,其实是对远古时代中国南方水稻种植的概括性说明。先秦时代,黄河以北地区,气候温暖湿润,以至于大象不仅在中国南方生存,黄河流域也有大象成群分布。这就为古代先民能够实现驯化大象用于农田耕作提供了必备条件。这样的史实,《史记》的记载可资佐证:“舜耕历山”……秋冬草木不杀”。其含义是说古代的先民,将大象驯化用于耕田,当地气候过于温暖湿润,到了冬天草木都不会落叶枯萎。由此看来,《越绝书》所说的“象耕”“鸟耘”决不是虚构,而是先秦时代客观存在过的史实。

只不过,所谓“象耕”,并不是后世所理解的用大象捥犁翻地,而是通过象群的践踏来平整土地,以达到便于播种的目的。所谓“鸟耘”,也不是后世所理解的凭借农具去除草,而是靠成群的候鸟去觅食冬季不凋零的杂草,从而达到控制杂草生长,以利于来年农作物种植的目的。当然,这样的远古农耕方式,其适用的生态系统,只能是当时温暖湿润气候下的湿地生态系统,种植的对象也显然是水稻或其他块根类水生作物。

除《史记》以外,其后的少数学者如王充、张华等人对远古时代的“象耕鸟耘”,也能作出符合史实的理解。王充《论衡·书虚篇》载:“天地之情,鸟兽之行也。象自蹈土,鸟自食草。土蕨草尽,若耕田状。壤靡泥易,人随种之。此俗则谓为‘舜禹田’。海陵糜田,若象耕状。”王充所述的内容,其实就是对“象耕”操作的正确表述。晋人张华在《博物志》中,对“象耕鸟耘”也作了接近史实的说明和具体的解释:“海陵县扶江接海,多糜兽,千千为群,掘食草根,其处成泥,名曰糜。民人随此种稻,不耕而获,其收百倍。”凭借上述两项记载,不仅足以佐证《史记》所称的“大象耕田”符合史实,而且还充分证明了“鸟耘”的真实性。

王充和张华能够得出正确的判断,其原因在于直到汉晋时代,“象耕”和“鸟耘”虽然在黄河流域不复存在,但在遥远的闽南和滇南地区,还有些少数民族一直传承着这项远古耕作技术。所谓“礼失而求诸野”,对农耕技术而言,也同样适用。具体到滇南地区而言,直到唐代,“象耕”依然普遍执行。对此,同样可以找到确凿的史料依据。

唐代学者樊绰所撰《蛮书·名类》载:“土俗养象以耕田,仍烧其粪。”可见大象在当时不仅作为畜力,其粪便还用作燃料。在该书的《云南管内物产》又载:“通海以南多野水牛,或一千二千为群。弥诺江以西出耗牛;开南以南养象,大于水牛,一家数头养之,代牛耕也。”这里的“开南”,便是指今天的西双版纳。值得指出的是,现代人在阅读古籍过程中,习惯于凭借以牛捥犁的内地农耕常识,去理解唐代的“象耕”,这是一种带普遍性的误读和误判。事实上,在远古冶金技术欠缺的背景下,根本没办法制造供大象使用的大铁犁。因而对“象耕”的理解,应当作出根本性的调整。

借助于张华等人的记载,史书当中所记载的“象耕”,事实上是通过大象践踏的形式去平整土地,而根本无需捥犁。其耕作方式是指驯化并驱赶大象到田地中来回踩踏,将杂草的残株连同其根踏入泥沼之中,使其腐烂。认为这样清理过的土地上播种作物,能抑制杂草生长,从而确保作物的丰产。先秦典籍虽称之为“象耕”,实则与后世的农耕存在根本区别,它实际上是一种游耕类型文化的资源利用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随着文化的进化,资源利用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待远古典籍的记载内容,如果不回到更远古的资源利用方式的背景,而是用后世农耕的资源方式去理解远古资源用方式,实际是误读和误判。

《蛮书·名类》的上述记载,唐代以后在西双版纳地区又延续了多长的时间,目前因史料缺乏不能确考,笔者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勐新寨的田野调查中却得到了旁证。曼勐新寨原部分山林,现在被划为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勐养片区。笔者在调查过程中,虽并未收集到相关的“象耕”的口述资料,但在观察建房仪式中,却看到主持仪式的“召晚”(宗教祭师)在芭蕉叶上画出了大象图案。经仔细询问得知,在很早以前,该地野象活动频繁,人们便驯化大象用于搬动巨木建造傣楼。所以,在宗教祭师中,要将大象画在芭蕉叶上,目的是让大象的精灵去庇佑新房不倒塌。大象对当地人而言,已经化身为精神世界的象征物。

到了明朝时期,刘文征所著《滇志》说道:“以坐象为贵……象鞍三面,以铁为栏……象奴一人,铜帽花裳”。这说明了直到明代,不仅有“象耕”,骑象与象奴已作为统治者权威的象征而出现,代表着生产方式的进一步提高,以及饲养与驯化大象技术的创新式利用。到了明清时期,随着冶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铁器的广泛生产与使用,“牛耕”就逐渐代替了“象耕”。朱孟震在《西南夷风土记》中提到:“五谷惟树稻,余皆少种,自蛮莫以外,一岁两获,冬种春收,夏作秋成。孟密以上,犹用犁耕载插,以下为耙泥撒种,其耕犹易,盖土地肥胶故也。凡田地近人烟者,十垦其二三,去村寨稍远者,则迥然皆旷土。”文中之所以形成“十垦其二三”的局面,乃是在当时人口较为稀少的傣族地区,劳动力较为缺乏,傣族乡民根据人口及需要粮食多寡来决定耕田面积多少所派生的结果。此外,当地人并未有建立粮仓的习惯,因而在交通环境不便的情况下,粮食种植太多也无法实现其价值,所以便集中在能够满足眼前生活物质的地域中劳作。

通过整理曼勐新寨的田野调查资料,笔者得知,曼勐新寨还未建成前,在曼勐老寨生活的200多人,旱田水田一并算上竟拥有将近3000亩的耕地面积,人均10多亩地。不难看出,在没有农药化肥与机械耕作的背景下,很难将其全部开垦成农田。

值得指出的是,当地傣族乡民并不像其他南方民族一样,他们并不实施“深耕”的水稻种植体制。其原因是西双版纳沿河建寨的傣族居民,耕田范围属于河流的冲积洪泛带。冲积带的土质虽然肥沃,但土壤的粒度细微,透水透气性能较差,不利于水稻生长。好在在这一冲积带,卵石和细沙是和壤土混合在一起的,卵石和细沙较为松软,这样的结构可以极大地改善其透气性,但如果用铁犁深翻,较大的沙和石头会深埋地下,而留在上层的土壤,由于透气性差,反而不利于水稻生长。因而,直到现在,这一地带的傣族地区的农民,依然不采用“深耕”的农耕方式,显然也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事实上,这样的土石结构的土地,反倒更适合采用远古时期实施的“象耕”的方式——因为大象践踏,除了将杂草践踏外,更加大了泥与沙的混合,加大土壤透水性,能使水稻和块根类作物更好生长。鉴今而识古,恰好从另一个从侧面说明古代“象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从明清两代的文献资料着眼,直到明清时代,“象耕”还处于有限延续的状态。但新起的农耕方式“牛耕”已得到了普遍的推行。不过,牛耕所适用的土地资源,并非此前的象耕地,而是在坡面的稻田。这样的坡面地,水分会渗入地下,土壤的透气性能不成问题,因而在坡面推广牛耕同样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其间最重要的启示在于,由于西双版纳处在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之中,林木极其繁茂,要将森林置换成连片稻田,既需要充足的劳动力,又需要使用高效的金属工具,还必须有制度性的保障。这些因素使得曼勐新寨傣族的连片稻田开辟,以及当地的“牛耕”推广,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但也正因为这一过程太长,以至于在当代的田野调查中才发现,当地乡民对象耕的记忆十分模糊。不过这反倒可以证明,在历史上西双版纳“象耕”曾经普遍执行过。而当前能够用“牛耕”取代“象耕”,除了从汉族地区引入了水利工程和固定稻田农耕的技术外,改变了土地资源的适用对象,也是必不可少的文化重构才得以实现的结果。

(二)“战象”:用作战争工具

至于把大象训练成打仗用的军队,也多见于史籍。洪武四年“成都之战”中,“伪夏丞相戴寿、知院向大亨等出城拒战,以象载甲士列于阵前,友德命前锋指挥李英等以弓矢、火器冲之,象中矢却走。寿兵躏藉,死者甚众。”其后洪武二十一年,明廷屯兵车里和元江,为了剿灭思伦发的叛乱,并在战争中取胜,明军约集车里元江各部“应有的象只或一千或二千俱要出来操练,听候大军到来会合。”天启六年,贵州水西彝族土司安邦彦反抗明王朝,率领二十万大军进攻云南。当时云南景东傣族土司陶明卿还养着一些战象,他接受云南总兵官的调令,率领兵士和战象去配合明军作战。战事在滇黔边境激烈地展开了,左路陶明卿的伏兵和象阵突然一齐冲出,把安邦彦打得落花流水。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农民起义军首领(李)“定国自靖州进陷沅州,再进,陷宝庆,遂破武冈,与()双礼兵合。……(孔)有德率师出战,(李)定国军中象阵略退,斩驳象者以徇,所部战甚力,驱象突阵,有德败绩退保桂林。”

以上史料所记载的战争,发生在今天的四川、湖南、贵州、云南等省区,涉及面很广,且文献中记载,被驯化的大象数量极大。这些驯化的大象的用途应当很广,当地民族不可能专门驯化用以战争,因为战争只是偶然发生的事情。因此,在这些拥有大量驯化大象的地区,在农耕中使用象耕,应当是当时的事实,只是由于史料记载的缺失,无法找到确切的文字记载罢了。但通过民族学田野资料的搜集,可以获得佐证材料。

(三)“驯象师”:本土知识和技术

被当做家畜和战争工具使用的亚洲象,大多数都是当地民族直接从野外捕获小象后加以驯化而来的。在南方的众多民族中,在捕获、驯化中积累了丰富的本土知识和技术。当代的田野调查和报道,完全可以为此作证。在越南,捕获和驯化野象的传统还被传承了下来。世代居住在越南北方的多乐省达克隆河流域的莫侬人至今还保留着捕象和训象的传统技术和技能。他们成立了“驯象会”,每年的四、五月或十一、十二月,“驯象会”便组织集体围捕野象活动。捕象工具有套绳套杆、驾驭钩、象鞭以及数头经过驯化的彪悍的雄象,莫侬人把已驯化的大象称为“家象”。在围捕野象时,一旦发现野象踪迹,人们就迅速而悄悄地接近象群。这时,主猎手骑在家象颈上或坐在吊在家象腹下的树藤网兜里,指挥家象沿着野象足迹前进。副猎手则站在家象背上观察野象群的动静。接近野象群时,队长统一指挥,包围野象群,并命令最强悍的一头家象向野象群冲击。家象用长牙顶撞大野象的后腿使其无法保护小象,主猎手把握好时机用套杆套住小象的后脚,副猎手及时从象背跳下把套绳的另一头拴在树桩上。小野象经过一番挣扎无法挣脱用野牛皮编成的粗套绳,只好“束手就擒”,其余家象把野象群赶跑后,猎手们就可以从容地把小象“押送”回村。

莫侬人和我国西双版纳的傣族有很接近的文化渊源关系,他们的捕象技术体系表明了他们有在熟悉亚洲象生活习性的基础上积累和发展起来的一整知识套技术体系。亚洲象的雌象有群居的习性,而且象群中往往只有雌象和小象,雄象一般是独自游荡生活的,只有在发情期和交配期才会接近象群,伺机完成交配使命。大象的发情期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孕期长达22个月。人们选择四、五月或者十一、十二月的时间,恰好是雄象离开雌象群的时间,此时,用力量较大的驯化好的雄性“家象”去阻挡雌象,并趁机套住小象,便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此外,根据现代动物学研究,“亚洲象驯化最适宜的年龄有性别差别,雄性1-1.5岁;雌性1.5-2岁。”这一阶段的小象,已经可以断奶,捕捉后容易成活,也容易被驯化。至于选择这样的时节去捕获野生的小象,也是精准把握大象交配繁殖规律后,积累起来的本土知识。捕象活动正是在本土知识指导下的正确做法,在这样的季节,野生的公象交配完成后,已经远去,不会干扰捕猎活动。雌性大象也已经度过了交配期的躁动,情绪稳定,并会高度关注小象。但小象也像孩子一样,不会完全听从母亲的管教,这样的调皮捣蛋,往往会使得小象和母亲会偶尔脱离象群。因而,在捕获时,将母象和小象与象群分开,可以避免在捕获过程中象群的反攻。

三、当代的人象关系

20世纪初,随着我国亚洲象数量的急剧减少,专门的驯象行业已经逐渐消失,不少技艺高超的驯象师都被泰国和印度高薪聘请到国外从业,中国境内野象的脱控,也由此而发动。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规模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展开,大量汉族青年涌入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其后长期留在了西双版纳,这就使得当地人口数量猛增,人口结构中的文化构成也发生了巨变。新中国成立时,西双版纳总人口为20.6万,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为23.1万,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达36万,随后人口增长更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当地总人口已经超过100万。这些新增人口,迫于生计需要,不得不毁林开荒种粮食,一定程度上侵占了原来亚洲象的生存空间。再加上上个世纪50年代初,中国为了突破西方对天然橡胶的供给封锁,在西双版纳州开始试种橡胶树,获得成功,进而在西双版纳推广种植橡胶林。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橡胶价格的一路攀升,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西双版纳的橡胶林种植面积逐年递增,目前,西双版纳橡胶林的面积已经超过300万亩。由于橡胶树的生物属性,大面积单一种植橡胶树,会造成橡胶林下“寸草不生”的生态灾变后果。亚洲象赖以为生的热带雨林植物在橡胶林内不能生存,更进一步缩小了当地亚洲象的生活区域。

这一曾经在我国历史上广泛分布于大半个中国的大型食草类动物,如今其栖息地已经缩至我国云南西南部的西双版纳、普洱和临沧等地的小范围区段,其数量也在锐减。估计全球亚洲象的种群数量约为36790-51160只,其中中国范围内的亚洲象数量不超过192-247只。近几十年以来,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保护野生亚洲象,在西双版纳州设立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普洱和临沧也建立了相关的亚洲象保护区,我国境内的野生亚洲象的数量逐渐增加,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亚洲象和人类活动区域的部分重合。为了生存,亚洲象不得不到处寻找食物,而当地种植的玉米、甘蔗、香蕉等农作物自然就成了亚洲象的首选美味。如此一来,“人象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面对人象之间的紧张关系,当前人们采取的措施,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把人和象隔离开来。划定自然保护区,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大象生活在保护区内,而人生活在保护区以外,这种理想的隔离方式,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保护区的概念只存在人的观念中,大象却可以自由出入保护区。事实上,近几年在保护区外,大象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人象之间所缺的环节,很大程度上是缺乏传统的驯象师这一类既了解大象,又熟悉当地生态的缓冲人群。

其二是,人们在村寨外围修墙或开挖壕沟,意图阻挡大象进入村寨。事实上这一举措根本不能获得理想的成效,大象的生物本能本身就可以绕开障碍。被动设防,无异于是等待大象的主动攻击。于是人们还采取在保护区内人工种植大象喜爱的农作物,修建人工“硝塘”,以此来引诱大象待在保护区范围内。其指导思想依然是曲解了大象的生物本能,要大象屈从与人类的引诱。但问题在于,人们并不了解大象的需求,按表象的观察去采取措施,显然征服不了大象,不可能让大象老实地待在保护区内。失败的原因还是缺乏对大象的了解。

其三是,用声、光、火、电等大象害怕的事物去驱赶大象。起初,用这些方式来驱逐野象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随着次数的增多,“聪明”的大象开始对此熟视无睹了。其间的问题同样在于,这样的对策仍然是对大象生物本能的无知,大象虽然不如人聪明,其实也有能动认知事物的本领。任何一种驱赶、吓唬大象的办法,如果只是应急,显然是不错的办法,但要应对大象的认识思维改变的变迁,沿用老办法,同样会捉襟见肘。我们要把大象看成活着的对象,要不断认识大象才行。要做到这一步,传统知识和技术和驯象师的存在,才是不二法门。

其四是,异地搬迁。在其他举措都不能起作用时,腾出地方来让大象生活,人们搬迁到其他地方。这样的对策,同样是败作。保护大象,并不是为保护而保护,而是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重新建立人象之间的和谐关系,逃避只能让人们对大象更无知,更束手无策。

其五是,灾害补偿。一旦发生了野象损害农作物,甚至致人伤亡的时候,由政府或者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给受灾群众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在实地调查中,补偿标准并不能让老百姓满意。如稻谷补偿0.25元/斤;橡胶树补偿1元/株;水牛补偿200元/头、猪40元/头、羊50元/头……这些数据,是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肇事的补偿标准。然而,群众蒙受兽害后的实际损失较大,补偿金额不到实际损害的20%。对此,曾有村民表示:“补偿费别给我了,连我去领补助的路费都抵不了。”

一方面,乡民抱怨补贴太低,另一方面,政府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成为当地财政的包袱。大象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加,当地财政的补贴难以应付兽害的补偿。笔者认为,矛盾根治的办法无需远求———当地自古有驯化大象的传统,可否利用这一传统知识,做到应用和保护兼容?

四、生态建设新思路

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旨就是要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以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实质在于,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人类,而不是为了自然。目的如此,人在这一过程中,就得勇敢地承担自己该担负的一切责任,同时还得相信自己有能力认识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利用与维护之间应当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而不是一种对立关系。具体到象群兽害而言,大象是按它的生物属性行事,它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可能为人类承担任何责任。这就要求人类面对人象冲突,要反省自己。

纵观见诸报道的大象伤人事故,关键的原因正好在于当事人不了解大象,不懂得应对大象,不知道大象可以成为朋友,而是把大象看成需要严密设防的敌人。而被动设防不能对付大象的生存冲动,这才显得各种应对办法苍白无力。有经验的驯象师都知道,大象伤人有特定的季节,有特定的性别,有特定的原因。大象伤人大多发生在旱季和雨季的交错期,而这个时候,恰好是公象进入象群,等待交配的季节,同时也是幼象即将断奶的季节。主动伤人的大象大多是处于发情期的雄象,驯象师看到雄象流眼泪,就知道躲避要这头雄象。再就是幼象断奶季节,调皮,不听母象的话,这个时候接近幼象,母象出于母爱,也会主动伤人。看到孤立的母象和小象,经验丰富的人们会选择躲开。关于大象糟蹋庄稼一事,同样也可以在有经验的人的指点下加以避免。西双版纳等野象出没地带,有明显干湿季节,野象本身有固定的迁徙路线,这些情况,有经验的驯象师和当地民众了如指掌。他们开辟的农田不会在大象迁徙的沿途,可见,只要有本土知识的正确指导,大象数量再多也可以防害于未然。

总而言之,是人类的无知才遭到兽害。事实上,西双版纳的农作物不胜枚举,很多有价值的农作物大象不屑一顾,桄榔木就是其中之一,经济价值很高的茶树,也不惧怕大象捣乱。大象喜欢吃的农作物,芭蕉、玉米、甘蔗等,只要不在大象迁徙路线上通常大象也不会专门绕道去吃。而要改变这一切,对人类而言其实并不难。问题在于我们对大象生物属性、生活规律缺乏基本的了解,同时也漠视了传统,才造成当前较为突出的“人象矛盾”。

应当看到,这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必须补上的一课。我们应该深入思考,从利用传统本土知识的角度,培育真正了解大象的人才,在西双版纳农业配置中培育训练一批亚洲象,用它们去对付野象,再由了解大象的人从中作出明智的应对方案。这样一来,人象的冲突,才能在人类的手中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大象可以得到保护,人类也可以深受其利。大象驯化得好,人类不仅不会受到危害,大象提供给人类的服务,同样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环。只有弥合传统与现实的落差,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步入正轨。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云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图片来源于网络。原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生态文明智慧 生态文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