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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近半年上诉仍无音信|熊猫栖息地开矿环境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21-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0年10月12日,绿会政研室在收到熊猫栖息地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判决书后写好上诉状,并邮寄给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时至今日绿会政研室仍未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上诉的任何音信。


2017年有志愿者向绿会政研室反映四川广元青川县裕泰石业有限公司的采石矿区位于国家自然保护区之内,导致熊猫栖息地遭到破坏。

绿会政研室接到志愿者举报后,高度重视并着手调查,采石场是在唐家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外围和内部(均有开采),有一部分是越界开采。这个地方是原始森林,一旦因开矿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就永远不能恢复。另外唐家河自然保护区里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川金丝猴、羚牛,开矿严重破坏了这些一级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管是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还是缓冲区,是不允许开矿、采石的。

然而一审判决却错误认定及漏判中国绿发会应当依法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这一诉讼请求,致使被损害的社会公众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完全维护和实现。故绿会政研室在经过紧张的十一假期写好上诉状并在上诉期内邮寄给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最近这两年社会组织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日益举步维艰。绿会政研室而上诉法院却迟迟不能立案,严重违反二审的立案时限。是什么原因导致法院迟迟不能立案?任由社会公众环境利益受当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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