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合同节水管理市场机制,并进行了创新与实践探索,通过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及有关平台的建设,为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的推广创造了鲜活的实践经验。
全新理念:具有显著市场化特征的节水模式
“合同节水管理”是指“募集社会资本+集成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对目标项目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建立长效节水管理机制+分享节水效益”的新型市场化节水商业模式。其实质是通过由专业化的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通过签订节水管理服务合同的方式,为用水户募集资本、集成先进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约定的服务,并以分享节水效益等方式回收投资、获得合理利润的新型节水服务,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具有服务主体的市场化、服务关系的契约化、服务方式的产业化、投资方式的社会化、投资收益的分享性等显著的市场化特征。
合同节水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水模式,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于促进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发展节水服务业、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绿色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驱动:为合同节水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2014年水利部提出合同节水管理的概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从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2015年3月14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联合京、津、冀等省市水利(水务)投资集团和17家拥有核心节水技术的企业正式成立国内第一家以合同节水管理为主业的“北京国泰节水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年6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民生银行总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助力合同节水管理事业发展。
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的各项基本政策,使合同节水管理实现了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操作的转变。《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和政策手段,对实施合同节水管理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用水开展节水治污技术改造,培育节水服务产业。并对合同节水管理的税收和金融给予支持政策。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联合水利部等部门印发的《全民节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在公共机构等领域,率先推行合同节水管理。11月,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再次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模式。北京、甘肃等一些地方也将合同节水管理纳入本地有关“十三五”规划等政策体系,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探索实践。
实践成效:显著的综合效益,实现多方共赢
2015年2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联合有关单位,在河北工程大学率先启动了全国第一个高校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程完成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节水率为35%,全年可节水100多万立方米,减少污水排放70万立方米,每年可节约水费500多万元,3年即可收回节水改造投资成本。
2015年5月,天津市水务局与北京国泰节水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探索以合同节水管理的模式开展该市护仓河水生态修复。项目合同期总投资1543万元,项目周期为2015年至2018年,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后,经第三方水质监测单位的评估结果显示,护仓河水体黑臭基本消除,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地表V类标准,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相继成立全国合同节水管理技术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和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合同节水管理专业委员会,在水利部指导下组织成立了中国水权交易所等,为合同节水业务开展提供交易撮合平台。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及有关平台的建设,为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的推广创造了鲜活的实践经验,打造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平台,也为各地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提供了示范和标杆。
目前,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已经在河北、天津、北京、内蒙古、河南、黑龙江等地陆续开展。从试点实践来看,合同节水管理业务具有较为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能够实现多方共赢。特别是从节水服务企业来看,合同节水管理业务可以使其资金、技术与用水户的需求有效对接,产生较为稳定、长期的预期收益,从而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且风险相对较低。
合同节水管理起步较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各类公共机构、企业、金融机构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