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近日,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了《“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国务院将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十三五”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实施方案》在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了考核内容和指标,强化了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加了“一票否决”和“创新加分”项。其中,存在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弄虚作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供水安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出现以上3类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
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水利部,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完成情况在“十二五”期间4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两项考核指标;制度建设情况主要体现“十三五”期间需要重点建立或推进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等9项制度建设情况;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强化水资源管理具体措施的落实,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设置了创新奖励及“一票否决”事项。
《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要。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节水治水管水兴水任务艰巨。2012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对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出重大战略部署。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全面启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通知全文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函〔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拟定了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包括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考核结果由水利部等9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审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年度自查工作。
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年度目标值,依据《考核办法》和《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明确的“十三五”期末控制目标,按直线插值法确定。目标完成值统计至2016年底。
三、自查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复核技术资料(要求见附件2)报送水利部。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电子版通过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同时报送水利部。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四、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水利部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