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聚焦

国内要闻

首页 >> 生态聚焦 >> 国内要闻 >> 正文

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0-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近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整治过的7.8万个建制村的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国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为好水差水周边的村庄,涉及1805个县(市、区)12.82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92%;其中,涉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42.46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1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针对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运行难的突出问题,《规划》提出,各地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证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17年底前完成对已建成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领导,切实保障污染治理设施发挥作用。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省级环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并把承诺函作为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研究智库

环保部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将公开空气质量改善与恶化的十大城市名单(附全文)


2月16日开始,各地在发布空气质量“十差”以及“十优”城市名单的基础上,还要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进行排名。环保部当天要求各地要公开空气质量改善与恶化的“十大”城市名单。


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强化公众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客观状况排名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平的原则,我部制定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7212

附件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排名。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排名,以及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

三、排名方法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指标进行排名,方法如下: 

(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 

       按照相关要求,首先利用各参与排名城市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所有评价点位数据,计算排名时段(半年、年)及上年同期内各项污染物浓度(其中,SO2NO2PM10PM2.524小时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再根据污染物浓度计算单项指数,最后计算得出各城市排名时段及上年同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计算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以百分数计,保留1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R——综合指数变化率,以百分数计,保留1位小数;R大于0代表恶化,R小于0代表改善,R等于0代表持平; 

I排名时段——排名时段综合指数; 

I上年同期——上年同期综合指数。 

(三)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变化程度排名指标进行排序,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若城市当前评价年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均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排名。 

四、信息发布内容 

       国家公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情况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当改善或恶化城市数量不足10个时,列出全部改善或恶化城市名单。在公布城市名单时,同时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  

      对于数据量不满足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的城市,公布其数据缺失情况。

五、其他要求 

        排名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统计方法、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数据修约等要求均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规定。


生态文明智慧 生态文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