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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桂芳: 对日本核废水排放事件应多加关注和思考 | 日本核废水排海问题法律应对讨论会

发布日期:2021-05-14    作者:     来源:     点击:

薛桂芳: 对日本核废水排放事件应多加关注和思考 | 日本核废水排海问题法律应对讨论会

     日本预将核废水排入海洋的行为成为最近全国民众热议的话题。4月27日上午,由中国绿发会政研室牵头召开的日本核废水排海问题法律应对线上讨论会在京举行。会议邀请到了海洋、环境、法律及核安全领域的专家,就福岛“核废水入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及法律介入应对方案进行解读与探讨,绿会融媒平台也进行了图文、视频的全程直播。现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特聘教授、上海高校智库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兼首席专家薛桂芳老师的发言内容整理、分享如下。

    我发言的题目是《关于日本核废水排放的几点思考》,我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谈:第一是日本的选择及考量,第二是国际社会的担忧和维权途径,第三是中国的选择和应对。

     一,首先日本的这种选择是基于它自身的利益,这其实在国际上是比较正常的,无非是费用问题、既有的国际实践等;日本在国际法方面是非常自信的,一直认为它是符合相关标准的“达标排放”,就像我们国内企业的排污需要达标排放一样。同时,日本在国际关系、国际政治领域多年的经营使它得到了一些西方重要国家的支持。虽然我们反对它排放,但我们还是应该了解它这些方面的情况。其次,作为一个发展核能的国家,也有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一些方面。

     二,国际社会的担忧是肯定的,尤其是利害相关国家,根据利益攸关程度,像韩国、 中国等反映比较激烈。我想说的是包括我们国内的这种声音,从外交到普通百姓,我们中间的学者也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所以对这个问题我想强调的一点还是说这种可行性,或者是可操作性,比方说损害事实,因为日本是两年之后才开始排放,那么我们目前的许多讨论都是带有务虚的性质了,但是事实上它在10年前发生地震之后其实是持续地有一些核污水的泄露,所以我们可能还是应该是对这些事实多加关注和思考。其次就是说应该有一些准备后再去讨论到后续可能采取的维权措施,比方说法律诉讼这种动用国际司法程序的方式,那么这方面的程序要求、法律适用等都不是我们随便一说就能够解决的,还是要有很全面、系统的考量,包括对国际政治方面影响的这种评估,包括对我们国家这种未来的国际关系的平衡,还有对我们自己核安全和相关产业的影响等等。

      三,中国的选择和应对。我想可以分为4个方面:首先就是我们的科研方面,也就是说我们的科学家团队。今天上午也听了像陈尚老师的报告,还有来自中核集团从专业视角的发言,他们实际上是有很深入、系统的研究。可能还有一个情况是我没有听到前面有专家讲的,那就是位于大连的国家海洋监测中心,他们其实10来年的数据一直都有的,他们都会安排航次、就是派船去相关海域采集水样,然后进行分析,,相关的监测数据和信息在海洋环境公报里面都有发布。那么他们之前可能派船去两次,现在可能去一次,我想这之后是不是可以频率再加高一点,以及可能采样的水域也能够更有针对性一点等等。我想,我们必须要基于这种比较坚实的科学监测数据和研究结果的,然后再考虑我们采取什么手段,怎么样去应对,认真去做一个选择,这是从科研方面。另外一个是产业本身的影响和努力。我们中国从90年代起就是既有海洋捕捞也有养殖渔业大国,那么这一块对我们的影响肯定是相当大的,无论怎样,现在这种舆论氛围应该说是已经造成影响了,我在想我们的水产行业是不是也能够从对生物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损害这些方面下一些功夫,自己也来做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因为我了解我们国内是有这样的一些团队在做,高校里边的一些科研机构也都有在做的,所以产业这块呢不要只靠想,或者是被一些声音弄得不知所措、措手不及的,因为本本身我们也都可能是谈核色变,所以产业本身这方面影响要做出评估。

     下面谈一下法律方面的研究。我本身是研究海洋法的,我们也做智库。我们已经参加好多这种会议,团队的成员也发了一些相关内容的东西,包括我本人也有一些媒体的声音发出去,我认为法律这块其实我们还是有很多研究可以做的,比方说整个大的海洋环境法,就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海洋法体系,它对海域环境的保护是有很多规定的,作为国家的责任、国家义务等方面的内容都是可以从大海洋环境法当中找到的。但如果进入到具体的关于核泄漏、核污水排放等问题,在这种国际法体系中,特别有针对性地能够直接拿来适用,直接就可以“对号入座”的适用的这些方面其实还是在发展过程当中、发展进程里,那么对这些内容我们可能还是需要有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然后针对具体的法规或约束机制,再结合一些既往的国际事件的处理,在此基础上使政府、产业和民众听到一些比较理性的声音。我想这可能是我们作为法律人应该去考虑的。当然,这也是难点,比方说前面的专家也谈到的韩国要起诉日本,那我猜想可能其中他们也有像我们中国一样的监测数据,过去10年当中可能确实发现了什么问题,或者是有确凿的证据、有损害的事实,然后能够提供出来,否则的话可能也很难去启动这样一个程序。搞国际法的人会知道这个程序运行起来其实是不是特别容易的,非常的耗费人力、财力、物力等。所以在这些方面,可能法律界的同仁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应该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从这个情况我还想到了另一个层面,就是有针对性地对这种排污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做什么,怎么样保护我们。我们国家自身也发展核工业,我们自己如果遇到这种不安全的或者意外事故等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应对、去准备,可能这也是我们自己在做研究的时候要认真考虑的,今天发生在日本,包括之前我们知道切尔诺贝利这种陆地的事故,那么很可能明天就发生在另外一个国家,当然也不排除我们中国。所以在这一块我们应该有所考量、未雨绸缪,一些准备或者应对工作都应该提前启动起来,所以这个事件也算是给我们的一个启示。包括国际上一些基本的原则,如风险预防原则、审慎义务等,可能我们在利用核能设计民用、军用等项目时都需要加以考虑。另一个方面,可能我们现在就应该认真地去对待这件事,我认为这还是一个比较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领域,所以后续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和关注度,把很多问题做得比较细一点。

     最后从国际政治关系方面我想提一点,就是刚才提到的我们上海高校智库,其中大家也有这样的一个担忧——我们要考量一下现在我们的立场和态度对我们将来的可能影响,例如对水产行业的这种影响,大家会担心对我们整个产业的一个冲击,此外就是我们和日本的这种双边关系会不会降到一个低谷,因为本身我们之间就有很多的问题,比如历史遗留问题、海洋上的权益争端等等,再加上核废水排放,搞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的学者可能更多地就要去考虑这些问题。我们对整个问题的处置可能需要平衡一下,可能需要有一个多方面的选择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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