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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恩宁路破坏案:法律和公众不允许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破坏

发布日期:2021-04-05    作者:     来源:     点击:

       3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了针对广州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破坏行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材料,标志着中国绿发会、古村之友保护恩宁路人文遗迹公益诉讼正式拉开序幕.

      广州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于201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这里是近代广州粤剧曲艺、武术医药、民间手工艺等传统文化传承遗迹最密切的地区之一,街区内遍布以骑楼为特色的老街、深巷,保留了传统西关(“十三行”所在地)生活景象,是满载西关情的活体博物街。

      在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活化利用项目建设中,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等六单位,在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大拆大建,造成大量传统风貌建筑损毁,并且实际上新建了大量现代建筑,明显违反了我国关于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例如以修缮传统风貌建筑十二甫西街87、89、93号之名,行新建、扩建之实,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其拆得只剩正立面的一堵墙与新建建筑连通;拆除传统风貌建筑恩宁路钟巷35民居侧面的外墙,清除其内部的楼梯、楼板,使其与新建的宾馆连成一体,彻底毁坏了传统风貌建筑构成要素;修缮传统风貌建筑恩宁路223号、225号、231号骑楼后,其外立面明显不符合保护要求;将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恩宁路大地新街2-1号民居拆得只剩一面墙壁,使其面临着完全毁损、无法修复的结局;更为甚者,将传统骑楼建筑—恩宁路151、153号拆除的仅剩骑楼柱和骑楼立面的山花,使改造后的骑楼完全成为新建建筑,根本不符合骑楼保护的要求;另外,拆除了包括红线女夫妇旧居在内的一系列具有保护价值的原有建筑,随之新建、扩建了玻璃房等现代建筑。

        生态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都属于环境要素的范畴。历史文化街区是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文遗迹,属于我国文物法保护范围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完整的人文生态系统,街区整体风貌要完整保留。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既不允许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新建和扩建,也不允许采取任何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人文生态完整性的建设、改造行为。

       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是毁坏我们传统文明之根脉,就是破坏不可再生的人文遗迹,就是破坏生态环境。绿会从2015年以来已经提起过五起针对人文遗迹破坏的环境公益诉讼,范围遍布河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均取得了良好的保护效果。针对六被告的违法行为,绿会提出了立即停止对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的毁损行为;对已经毁损的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人文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因损毁历史文化街区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以及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两倍的惩罚性赔偿;因故意毁损人文遗迹,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因此案必需支出的费用等六项诉讼请求。

    住建部在《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中指出历史文化街区是城乡记忆和人民群众乡愁的物质见证,也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人文生态价值。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的那样,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要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我们要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莫让历史文化街区真的成为“历史”,使其在承载的乡愁中永久湮灭。更为重要的是无论什么人、做什么事,都要严格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能也不允许谋取非法利益,更不能以牺牲人文生态为代价谋取暴利。诉讼不是目的,我们希望通过公益诉讼纠正违法行为,惩罚违法者,警示后来者,维护法律尊严,为建设法治国家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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