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治

环保法制

首页 >> 生态法治 >> 环保法制 >> 正文

《云南省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滇池流域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新增工业和住宅项目

发布日期:2022-04-25    作者:     来源:昆明日报     点击:

近日,《云南省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完成,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紧密结合滇池实际,对滇池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进行了划定,并依据“两线”将滇池流域自湖泊由内到外依次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分区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确定滇池湖滨生态红线

  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全长134.9千米,围合面积333.1平方千米(含水面面积),比滇池一级保护区(面积323.8平方千米)多9.27平方千米。在水平方向上,湖滨生态红线距离最高水位湖岸线最远825米,主要位于三个半岛福保村附近;平均距离246.4米。湖滨生态红线距最高水位湖岸线小于5米的临湖段共有6段,总长度0.46千米,主要集中在紫园、云南行政学院、小七十郎村北、海口闸、虎山等地段。

  滇池湖泊生态黄线全长117.3千米(除管控线外均已建成),围合面积365.3平方千米(含水面面积)。

  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的面积为32.2平方千米,“两线”在水平方向的均距离为254米,最远距离1775米,位于三个半岛;与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湖滨生态红线重合地段长度为26千米,主要位于草海东岸、外海西岸芦柴湾至省武警总队医院、外海东岸王官湿地等地段。

  分区制定不同管控措施

  “两线”划定后,滇池流域自湖泊由内到外依次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分区制定不同的管控措施。

  其中,生态保护核心区的管控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全面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增加生态正贡献,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2022年底前与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全面退出生态保护核心区。将严格管控建设活动,严格污染防控与治理,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快实施生态补水,加快建设湖泊监测体系,加快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保护缓冲区的管控以减少人口、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建立有序退出制度,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减少生态负贡献,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的小区、村庄只减不增,鼓励分散村庄逐步退出至集中连片村落及城镇区,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禁止新增工业和住宅项目,坚决退出违规违建项目;禁止扩大建设规模,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只减不增。此外,将禁止水资源浪费,禁止新增排污口,禁止污水直排,禁止生活垃圾无序处置,禁止“大药大水大肥”种植,禁止规模化养殖,禁止粗放种植。

  绿色发展区将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远湖布局、离湖发展,优先安排从生态核心区和生态缓冲区迁出的建设需求,严禁湖泊面山区域连片开发、房地产开发。同时,将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以存量用地挖潜高效利用为主,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重大无污染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对资源条件优越,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增建设用地须严格论证。同时昆明计划在绿色发展区内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文明智慧 生态文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