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治

制度建设

首页 >> 生态法治 >> 制度建设 >> 正文

快评|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发布日期:2020-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快评|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社会改革的灵魂,是人民群众的深切诉求。

公平正义体现在经济社会各个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群众平等地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朴素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生态环境的公平正义,既体现在地区公平,也体现在代际公平。近日曝光的山西三维集团非法排废事件令人瞠目,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化工企业向农村转移?是谁给了企业敢在农村非法排污的底气?伤害了谁,又让谁获益?如此下去,我们将留给子孙后代什么样的土地什么样的家园?生态环境的公平正义都得不到保障,我们发展的底线在哪里?

公平正义的保障有赖于制度的完善、有赖于文化道德水平的提高,而最根本的、最底线的保障,是法治。执法是法治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赋予生态环境部门以环境行政执法之权力,环境执法是生态环境部门现代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环境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近两年曝光的几起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背后多多少少都有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的影子,这些地方打着保护发展的伞来保护污染,无视中央精神,无视环保责任,无视法律。如果任由大大小小的干部凌驾于法律之上,为非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我们的法律尊严何在?我们的环境执法尊严何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维护环境执法的尊严,尽快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改革,打破地方保护这把伞,让环境污染非法行为无处遁形。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智慧 生态文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