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4月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既把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能落地,也让生态保护红线守得住、有权威。
自2017年2月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有关要求,国家层面出台了划定指南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山西等其余16省区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最终汇总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按照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进度安排,今年将重点开展以下4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二是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
三是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鼓励地方立法;
四是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
会议强调,山西等16省区和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是形成全国“一张图”的关键,在划定过程中,一是要按照时间要求,倒排工期,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要精益求精,始终做到科学评估、依法划定,始终做到精准落图。三是要做好部门衔接、规划衔接、上下衔接、跨区域衔接和陆海衔接五个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
山西等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介绍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最新进展情况,河北和重庆作了经验交流,技术专家委员会有关同志就有关技术问题进行了讲解。
各有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人员,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成员等共计约8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