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6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集中向滇池增殖放流8000多尾鱼苗。
6名被告人共涉及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其中,李某于2019年8月驾驶自制轮胎船到滇池内,使用其自制电捕鱼器非法捕鱼,被民警当场抓获,李某非法捕获的渔获物共50条,价值30.65元。李某被安宁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向滇池水域增殖流放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鲢鱼、鳙鱼等鱼苗,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纳某某于2020年1月在滇池流域内使用自制电鱼器非法捕鱼,民警在巡逻时将其抓获,纳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40条价值21元。纳某某被安宁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向滇池水域增殖流放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鲢鱼、鳙鱼等鱼苗,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郑某某、宋某某、郑某、李某某于2020年3月至晋宁区古滇文化名城淤泥河安江村河段,使用电捕鱼器非法捕鱼,被民警抓获,4人非法捕捞渔获物40条价值82元。郑某某等4人被安宁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向滇池水域每人分别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鲢鱼、鳙鱼等鱼苗,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