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发生了深刻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增长模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然巨大,而且还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针对当前环境问题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包括“绿色化”在内的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和新手段。
构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增加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发挥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的重要举措。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历史周期长、影响范围广、治理资金需求量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满足环境污染治理的需求。尽管我国政府每年都在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但相对不同发展阶段累积下来的“旧账”和仍客观存在的“新账”,政府的投入资金显得十分有限。加之环保相关产业具有投资回收期长、投资收益率低等特点,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已不能满足当前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
因此,更好地发挥市场和金融机制合力破解环境治理问题已成为当前的迫切要求。绿色金融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绿色金融机制能有效解决银行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有助于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加快推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回顾2016年,中国在政策设计、制度建设、市场实践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构建全面系统的绿色金融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政策层面来看,中国已经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政策框架,绿色金融的发展蓝图已经初步构建。
从制度建设来看,中国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排污权交易等方面已经形成或正在探索诸多制度,从框架设计逐步形成一项项细化和符合实际的制度。
从市场实践来看,中国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领域已经开展了广泛的实践和探索,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与全球其他国家之间的绿色金融合作也进一步深化,依托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会议,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顶层设计:绿色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理论上突破性地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底色。同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十三五”时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并从市场化机制角度出发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相关领域的发展。《意见》指出,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规范水权市场;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框架,有助于加快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与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体系。
《方案》明确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价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各类国际合作。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体系上升至国家高度,从绿色金融内涵、激励机制建设、配套制度、实践模式和手段等方面构建了全球首个相对完整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进一步深化了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也为政府、社会资本各方参与提供了不同品种的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搭建了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绿色金融基本要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