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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诉国家铁路总公司等“无烟列车”公益诉讼结案:取消列车吸烟区及吸烟装置

发布日期:2021-07-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绿会诉国家铁路总公司等“无烟列车”公益诉讼结案:取消列车吸烟区及吸烟装置

      第34个世界无烟日刚过,中国绿发会诉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铁路北京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铁路兰州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铁路公司)设置列车吸烟区及吸烟装置,污染损害公共利益的控烟公益诉讼,在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按照调解协议,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国家铁路公司三被告在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及吸烟装置将全面取消。


调解协议(见附图)

主要内容如下:



一、铁路兰州局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取消K41/K42次快速旅客列车内的吸烟区,采取对烟灰盒进行遮挡、封堵、改造等适当方式进行取消,以及不设置吸烟装置,并取消吸烟区标识,进行控制吸烟提示;
二、铁路北京局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取消Y535/Y536次旅游列车内的吸烟区,采取对烟灰盒进行遮挡、封堵、改造等适当方式进行取消,以及不设置吸烟装置,并取消吸烟区标识,进行控制吸烟提示;
三、铁路兰州局、铁路北京局倡导绿色出行,在车站、列车加强控制吸烟的宣传;
四、铁路兰州局、铁路北京局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一条、第二条履行时,中国绿发会有权向法院申请铁路兰州局、铁路北京局履行上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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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

       2021年1月4日,为推进“无烟列车、无烟奥运”建设,中国绿发会对途径2022年冬奥会的K41/K42次列车设置吸烟区和吸烟装置,放任吸烟致使车厢空气严重污染,损害乘客(特别是孕妇和未成年及老人等)身体健康的情况,经过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对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国家铁路公司提起控烟公益诉讼,并于2021年1月4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也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第一例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绿会希望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有效解决绿皮车设置烟具、吸烟标识、吸烟区等问题,同时希望国家铁路公司等有效肩负起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职责,及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普速旅客列车全面禁烟,为广大乘客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2021年4月,在法院的主持下,绿会与三被告进行调解,诉讼请求得以实现。2021年6月9日绿会收到案件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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