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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的维护与修复丨绿会BASE《绿债》采纳建议9/17

发布日期:2021-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海洋生态环境的维护与修复丨绿会BASE《绿债》采纳建议9/17

     4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

     2020年8月,三部门联合发布《目录》(2020)征求意见稿,中国绿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BASE)为进一步协助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致函并发出55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17条被正式采纳,以下将对采纳意见9做对比分享:
【《目录》(2020)原文】
     3.2.2.7 海洋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利用海洋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等资源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
【绿会BASE修改意见】
      在涉及到重要栖息地破坏(如,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牡蛎礁)的时候要进行替代修复。 利用海 洋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等资源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
【绿会BASE修改理由】

     海洋系统包括众多水域、水体的保护。建设要以保护生态栖息地、修复被破坏的栖息地为首。
【《目录》(2021)正式文件】
     3.2.2.7 海洋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对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不造成严重损害的前提下, 利用海洋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等资源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
     更多关于绿会BASE被采纳修改意见的具体内容,将会陆续更新分享。敬请关注绿会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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