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及其当代价值
舒心心
(内蒙古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通辽028043)
摘要:蒙古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具有丰富的内涵,渗透在观念形态、物质形态、制度形态以及日常生活行为习惯的诸多方面。在当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加强对蒙古族生态文化的研究,挖掘其中蕴含的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所需要的文化资源和生态智慧,对于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持地区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化;蒙古族传统文化;生态智慧;生态安全;当代价值
中国是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文明古国,各民族及其先民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独特的见解。各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体现在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于日常风俗、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社会伦理道德等方方面面。蒙古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是我国游牧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北半球蒙古高原异常严酷的环境条件为自然基础,以游牧业为经济基础,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内容。
一、蒙古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观念
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在适应和改造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生态环境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与其形成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草原生态环境构成了以游牧文化为主导的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的环境基础。游牧文化是蒙古族先民适应草原生态环境的产物,是在蒙古族世世代代适应草原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创造并传承至今的文化形态。从生态视角审视蒙古族传统文化,既饱含着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蒙古族先民日常生产生活经验,又闪耀着蒙古族人民丰富朴素的生态智慧。
1.天人相谐的生态宇宙观。蒙古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对于宇宙———遨尔其朗的生态直觉,认为遨尔其朗是由水、土、气等各种物质要素构成的混沌状态,并不断由浅变深、由小变大,通过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逐渐生成包括人在内的自然万物,形成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因而把天地视为至高无上的万物之“本源”。
蒙古族先民信奉萨满教“天父地母说”而产生“天地崇拜”,进而崇拜自然界中日月星辰、山川树木以及走兽良禽等诸多事物。萨满教对多神的崇拜,形成了地上有多少自然现象,则天上就有多少神灵的“万物皆有灵”的朴素观念。
蒙古族万物有灵论的观念赋予了自然万物以功能各异的客观价值,认为自然万物皆有神性,天神、地神、山神、水神、火神、树神以及动物神、祖先神等等诸多神灵,保佑牧民们赖以生存的草原河湖丰盈、雨水充足、草木茂盛、五畜平安,自然万物因此被赋予了自为价值、工具价值和生态价值,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生态文化价值观。
2.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蒙古人崇拜自然、尊重生态、爱护环境,以此为自豪和荣耀,进而形成对于自然和生命心生敬畏的生态伦理观。“和谐是游牧生态文化的核心内容”。蒙古族不仅将人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且以敬畏崇尚之心看待自然,祭天、祭地、祭万物生灵,形成了泛伦理主义情怀,铸就了蒙古人从古至今历代传承的敬畏生命的美德。在蒙古人根深蒂固的传统生态观念中,保护自然是上天赐予的神圣职责,行“善事”就是保护森林草原,保护野生动物,做“恶事”就是破坏森林草原,滥杀滥捕动物。“善事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抑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蒙古人笃信这一生态道德准则:善良引进天堂,残暴带来荒凉。道德与环境直接联结并产生对应关系,这在蒙古族伦理观念中十分独特。
3.顺应自然的生态实践观。萨满教的“天父地母”、“万物有灵”、“敬畏自然”的思想观念,内在地约束着蒙古族自觉地顺应自然来思考环境问题和采取相应行动。从天地自然与人有机统一的角度出发,蒙古人谨慎地遵守人的生产劳动的限度,明智地选择顺应自然的游牧经济实践方式,形成了同险恶的自然力相称的独具特色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力量,在与自然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生活经验,形成了指导游牧实践的生态理念。
蒙古族“顺应自然”的生态实践观,既超越了原始人类完全屈从于自然的生存态度,又不同于把人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由其所处的无边的穹庐和辽阔的草原生态环境所造就。游牧生产生活实践证明,人们只有积极适应、适度利用、合理改造自然,积极保护环境,“顺其自然”,就会得到大自然慷慨的回馈;当人们破坏生态平衡,掠夺自然、盲目索取、暴殄天物,就会遭受大自然无情的惩罚。古代蒙古高原的自然状况迫使蒙古族自觉适应生态规律的限制与约束,以游牧生活方式实现人—畜—草三者之间物质能量变换流通,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4.简约实用的生态消费观。蒙古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循环利用的消费理念、消费过程、消费行为,无不镌刻着简约实用的生态特质,形成了具有丰富生态内涵的生活习俗,体现在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其中,最典型的体现就是蒙古包和勒勒车。
蒙古包是蒙古族人民在适应草原游牧、适时迁徙的生活实践中聪明才智的结晶,是蒙古游牧民族绿色家园的一种居住形式,兼具简易的构成和多功能用途的特点。蒙古包用手工擀制羊毛围毡和用柳条编制的“哈那”搭建而成,其余构件皆为草原特色的毛绳、皮带,制作简单、拆除方便、易于搬运、结实耐用,具有防风、防寒、防火、防雨的功能,凸显省料、省工、省时的特点。蒙古包可根据人口需要通过加减“哈那”来调整空间大小,根据季节冷暖变化通过加减围毡而加厚变薄,其上斜下圆、上窄下宽的形状设计,使得内部有效利用面积达到最大化,最大程度实现了简约实用的使用效果。
勒勒车是蒙古草原上历史悠久而又典型独特的交通工具,有“草原之舟”的美誉,其主要用途为供人乘坐或运载物资。勒勒车由榆木或桦木制成,高大结实,相对轻便,载重量大,自身重约百余斤而载重能达五百公斤,适用于河滩、沼泽、坑坑洼洼的草地、雪地等各种地形,清洁而无污染,便于游牧过程中移动迁徙,成为游牧民族“移动的家”。
二、蒙古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保护思想
基于草原生态的环境特点,蒙古族先民创造了符合草原生态自然规律的游牧文化,使得蒙古族得以代代繁衍、生生不息。蒙古族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价值取向,体现为基于自然主导基础之上的崇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思想和价值观,其突出表现就是对草原生态环境有着一种浓厚而又深沉的关怀与保护情结,渗透在蒙古族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
1.蒙古族传统精神文化中的生态保护思想。萨满教的宇宙起源论、宇宙结构论、万物有灵论历经时代发展,作为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对于蒙古族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产生活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蒙古族萨满教崇拜自然界中的天地万物,从而确立了人对于自然万物的道德义务,这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反映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朴素的哲学领悟。
蒙古族文学艺术的本质特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蒙古族经常运用神话传说、寓言故事、谚语格言或名言警句,使“天人和谐”、“万物有灵”思想深深铭刻于孩子们的幼小心灵中。蒙古族神话传说以萨满教“万物有灵论”为思想基础,往往把自然现象神化,例如关于日月星辰的神话以及狼图腾、熊图腾、天鹅图腾神话,反映了蒙古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以及万物有灵的信念。谚语“苍天就是牧民眼中的活佛,草原就是牧民心中的母亲”表达了蒙古人对天地自然无比的热爱。史诗《江格尔》描绘了蒙古族世代向往的生活世界———宝木巴理想国的生态美景;民间诗歌《十三匹骏马》中牧人赞美宇宙并进而提出保护宇宙的责任。因此,爱护动植物、保护大自然的思想从小就根植于蒙古族血脉之中,形成了稳固持久的思想意识和文化观念,发挥着生态文化观念塑造人的功能,保护着茵茵草原绿色植被。
2.蒙古族传统物质文化中的生态保护思想。蒙古族自古以来“穹庐为室兮毡为墙,肉为兮酪为浆”,在长期的生产实践过程中探索出一种以牧民、家畜和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特殊的“逐水草而迁徙”的生产生活方式,其最重要的特征是为生态的自我恢复提供有利条件,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然环境的稳定和实现草原生态持续发展。在草原生态环境下,游牧文化与当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伦理观完全契合,既符合自然规律,又实现了民族的发展繁衍。蒙古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四季轮牧、居无恒所的游牧生活,典型的特征是游动性,通过对草原生存资源的时空重组,高效利用自然,促使自然生产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降低了人的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草地生态的良性循环。
在游牧过程中,蒙古人作为牲畜的主人和管理者,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游牧生产技术和知识经验,在认识游牧生产规律的基础上,创造适应游牧生产和生活的独具特色的工具和方法,爱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例如蒙古族对牲畜的管理形成了内容丰富的畜牧业生产知识,牧人以“阿寅勒”等尊重草原生态规律的组织形式进行游牧,较好地平衡了畜群和草原的矛盾。狩猎业作为蒙古人的副业,为了使猎物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古代蒙古族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禁忌规范狩猎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猎杀,体现了人对于自然的依赖和保护。
3.蒙古族传统制度文化中的生态保护思想。蒙古社会把生态保护作为制度要求的主要内容自习惯法时期就已经开始。据考证,习惯法中包括祖先祭祀制、决策忽里勒台制、族外婚制、幼子继承制等内容,此外还包括生态保护“约孙”,主要有保护马匹、保护草场、定期围猎、保护水源、防止荒火、珍惜血食、节约用水、讲究卫生等内容。
古代蒙古习惯法“约孙”为其后汗权主导的成文法以及族规家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进入成文法阶段后,制定了更加详尽严苛的关于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文,执法也更加严厉。成吉思汗于1206年正式颁布的蒙古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大扎撒》,以及北元时期的《图们汗法典》《阿勒坦汗法典》《卫拉特法典》,都是蒙古地区汗权、王权统治的体现,除了从根本上维护蒙古王公贵族的统治利益,还包含了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发展,从法律角度保护草原森林、野生动物以及牲畜畜群、水源树木等生态保护内容。成吉思汗《大扎撒》明确规定“禁草生而攫地,禁遗火而燎荒”,以法律形式保护草场,禁止施放荒火和坑掘草地。《阿勒坦汗法典》共13章115条,其中包含救护牲畜、预防传染病、保护野生动物的条文。《卫拉特法典》在保护畜牧业及野生动物条文方面比前代蒙古法典更为完善,内容更加全面广泛,而且赏罚分明。
清朝时期,蒙古族地方政权制定的法规中也包含了维护所辖区域生态环境的一些条款。始于1709年止于1770年的《喀尔喀法典》,蒙古语称《喀尔喀吉如姆》,又称《喀尔喀三旗大法典》,延续蒙古族文化传统,保护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以利于游牧业和狩猎业的发展。从《喀尔喀法典》的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当时生态保护的法律意识相当完备,不仅在辖区设立了禁猎区、规定了禁猎日,而且规定了惩罚及赔付的限额,内容具体、利于操作、便于执行。
4.蒙古族传统行为文化中的生态保护思想。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的生态保护意识传统,指导着蒙古族牧人的生产实践与日常行为,逐渐形成丰富多样的生态习俗,渗透并贯穿着环境保护的思想,体现着善待自然的生态伦理精神。
蒙古族自然崇拜源远流长、延续至今,其重要原因在于游牧业中人工畜牧系统对于草原或森林生态系统的深深依赖,因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固然是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更是民族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
祭敖包就是蒙古族自然崇拜的典型习俗。祭敖包源于氏族社会的圣地,最初用于祭自然神灵。敖包是草原上用石块或沙土围成的圆形的石土堆,被蒙古人视为天地山川祖先等神灵的栖息之所。敖包上面装饰着各色哈达及运气幡,周围禁止放牧、狩猎、砍树,禁止倒垃圾、大小便,形成了最为原始朴素的“自然保护区”。祭敖包仪式庄严神圣,在萨满教巫师主持下进行,男女老幼共同参与,既起到了全民生态教育的功效,又强化了生态环境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蒙古族祭祀独树的习俗由来已久,对于信奉并加以保护的年久的独树,内蒙古西部称之为“萨嘎拉格尔”(枝繁叶茂的树),东部的科尔沁蒙古人称之为“尚西”(独株大树或神树)。“尚西”被科尔沁蒙古人看作是天神安居之地,崇拜并加以祭祀,在其树枝上系上各色哈达及运气幡,树下摆设贡品,人们跪在树下祈求护佑。“尚西”作为被严格保护的树种,不许牲畜靠近食用其树皮及枝叶,不许人们采摘其果实,禁止攀爬,更不可以折断其树枝,从而使得古树及珍稀树种得到有效保护。
蒙古族姓氏、起名的风俗,与其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自然观、“天父地母”万物有灵的宗教观、生态日(大地)、娜仁(太阳)、萨仁(月亮)、朝洛蒙(启明星)。以河流山川花草树木为名,如席慕容(黄河)、宝力高(泉水)、敖日格勒(山峰)、琪琪格(花)、那日苏(松树)。以飞禽走兽为名,如布日古德(雄鹰)、阿日斯楞(狮子)。以自然现象以及与恶劣环境作斗争的英雄为名,如旭日干(暴风雪)、巴特尔(英雄)。以祝愿美好家园为名,如呼格吉勒图(兴旺)、阿姆隆(国泰民安)、巴音塔拉(富饶的草原)。蒙古人族名字中蕴涵了朴素自然的生态哲理,从生态文化视角体现了蒙古族长期以来注重生态保护,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蒙古人在日常生活行为习惯中时时处处体现着感恩自然、敬畏自然、回报自然的观念。蒙古族沿袭至今的一个进餐前的简单举动,就是给天地万物抛撒几粒食物,以此告诫子孙所有食物均源于“天父地母”所赐,要保护生态,关爱自然。席间,老者们举起酒樽,用无名指轻点粮食之精华———醇香的美酒,敬天地、敬神明、敬先人,以此提醒后人保持对天地自然的敬畏。
三、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的当代价值
面对北方草原荒漠化日益严峻的生态形势,尤其是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草原退化、沙化、荒漠化的现状,全面深入地开展蒙古族生态文化的研究,挖掘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所需要的文化资源,使得草原生态保护行动更科学、有效地进行下去,其现实意义尤为重要。作为古老的游牧文明传承者的蒙古族,其传统文化中蕴涵的生态保护的元素正是我们今天建设美丽中国所要挖掘、借鉴的人类文化财富之一。
1.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是其终极目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保障是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底线,以确保生态系统自我更新能力得以充分施展。生态资源维护与自然环境保护,需要使各个民族传统文化中所蕴涵的生态智慧得以充分发挥,需要使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生态技能得以充分利用,并实现其生态价值的当代转换,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生态资源节约利用,达到其最大生态效益。
在草原生态的自然环境背景之下,蒙古族游牧文化体现了与特殊的草原生态自然规律的和谐,是蒙古族在复杂自然环境中赖以生存、发展、繁衍的生态智慧和文化策略,体现了发展的可持续性。蒙古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印记镌刻在其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诸多方面,无论是日常的衣食住行、习俗风尚,还是宗教信仰、道德观念,以及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模式、法律典籍等都深深打上蒙古族生态文化的烙印,彰显着蒙古族对草原生态环境的深切关怀。
2.维持生态平衡的价值。蒙古族生态文化是蒙古族对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被历史证明了的能够代表蒙古草原独特环境与传统特色的文化。古代蒙古族牧人在长期的游牧过程中总结了大量的生产生活经验,充分认识到过度狩猎、过度放牧破坏生态平衡的严重后果,因而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牢牢树立保护自然生态的观念。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出于维护生态平衡的目的,蒙古族形成了许许多多利于动物生长、植被保护、清洁水源的特色风俗和生活习惯;也产生了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生产生活禁忌,严禁人们破坏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我们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历史上形成的蒙古族的生态法制、生态习俗与禁忌,尽量减少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干预,努力保持自然的原貌,多多借用自然力量,依靠生物群落自我修复的功能,降低人类生产生活对于草原的破坏,有效地实现生态保护,其中都有值得继承、借鉴、吸收的价值。
3.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对于自然界的生态系统而言,维持自然界万事万物生态平衡的基础是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社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而言,维持人类社会和平与发展的基础则是文化多样性。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必然不能离开生物多样性的自然基础,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生态保护思想对于保护物种的多样性提供了行动指南。
蒙古族生态文化是建立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爱惜自然物质资源的生态伦理观念基础之上的。蒙古族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处处体现着以爱护万物生命、保护自然环境为前提。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对自然万物加以保护、对一切生命的珍惜关爱深刻体现了蒙古族生态伦理观念的精神特质。千百年来,蒙古族的自然崇拜展现了人们对自然的浓烈情感,体现在蒙古族生产过程和生活行为的方方面面,升华为对于自然的敬畏和对于万物生命的禁忌与守护等生态意识,对于保护草原上的特有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进而对草原生物多样性进行了有效的保护。
4.维护生态安全的价值。历史发展证明,各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观念中确实蕴含了较之于现代科技并不逊色的生态智慧和生态技能,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地方性知识在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保障人类生态安全方面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蒙古族游牧经济造就了朴素的生态文化观,是蒙古族先民适应恶劣的生态环境演化规律而形成的一种文化选择,在历史上起到了维护北方生态安全的重要保护作用。诚然,有学者指出,历史上形成的地方性生态知识仅仅适合以前那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满足较低水平的生活要求,而且适用于维持较少人口数量的生存需要,对于解决当前时代人类生存与发展中所面临的异常严峻的环境危机,它并不具有实际仿效价值,难以对现实生态问题提供真正指导。但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困境与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促使人们反思工业文明造成的生态危机严峻后果,以继承与发展、创新为指导,吸收历史上优秀的文化传统,实现与现代科学技术、绿色技术、生态技术的有机结合,营造出既具有鲜明民族个性,又符合新时代资源环境发展要求的生态保护观念。
综上所述,千百年来积淀形成的蒙古族生态文化,是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适合于本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产生活实践的文化形态。对蒙古族生态文化开展深入研究,对于构筑北疆生态屏障,促进整个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原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