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绿会政研室接到志愿者反映,经过多年的调查,志愿者回收了约5000多个农药包装废弃物,他们以村为调查对象,206户村民中的49户进行农药化肥使用调查的原始数据,49户农户,365亩农田,每年用了近12公斤的未稀释农药。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村700亩农田将会有22公斤的农药使用量,即10公斤的杀虫剂和12公斤除草剂(未稀释重量)。
据志愿者反映,这些农田的经济产值只有12万元人民币不到,但对下游河流的环境影响可能远大于这些经济收入。
农药瓶(袋)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将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2019年10月15日,绿会政研室向农业农村部递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建议明确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主体责任,即由农药生产者负责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体系,这属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一部分;农药经营者负责执行具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活动”
以上建议被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采纳绿会政研室建议,今日正式施行》采纳并施行,规定“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同时,《办法》指出“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