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3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明确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并决定对林蛙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且林蛙捕捉活动仅限于增殖群体,单独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要点详见附件),可不与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禁止到非林蛙增殖区捕捉林蛙,严厉打击电、毒、“大小通吃”等破坏性捕捉方式。
绿会多年来对林蛙保护开展了大量工作,曾在2018年对黑龙江伊春地区采用早亮子猎林蛙进行了调查,中央电视台以《林蛙下山越冬,遭遇“灭绝式”猎捕》进行了报道,参与了2019年央视财经报道的吉林珲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养殖林蛙问题的调查工作。2020年4月,绿会以某林蛙养殖合作社为被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被告网上销售雪蛤等多个林蛙加工产品,并称为野生为由。其实是人工养殖的旗号,行非法滥捕野生林蛙之实。遗憾的是,该诉讼被法院驳回。
文/张娜 审/文鹰 编/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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