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的大事,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我国首个关于固废管理的法律规制,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4年,“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固废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进入了全面加强的新阶段。固废法也于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
为全面检查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5月开展了执法检查,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报告在充分肯定固废法的贯彻实施促使固废管理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指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认为固废法部分条款难以适应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形势新任务,建议尽快启动修订工作。
2018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明确提出,加快固废法的修改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这份突出问题导向、回应人民期待的报告,生态环境部牵头对固废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固废法于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这次修订力度大,新增内容多,条款从6章91条增加至9章126条,规制对象几乎涵盖社会生产生活可能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污染,新增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废弃电器电子电池、塑料、污泥等。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固废法贯彻新发展理念,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新固废法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