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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北京河道是如何管理的?

发布日期:2020-10-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北京正全面推行的“河长制”,近来引发了人们对提升河湖管理水平的关注。根据最新发布的方案,河长制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425条河道、88座水库和41个湖泊都将设立河长,共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5920名。其中,五大河流和市管河湖增设12名市级河长,被称为北京的母亲河的永定河河长由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张工担任。历史上的北京水网密布,河湖众多,古代是如何管理京城河湖的?


元代设都水监明初设都水司清初设都水分司

郭守敬元代曾任都水监:

“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

辽代时,北京已设都水监一职,“掌陂池灌溉,维护河渠,掌舟船及水运,以都水使者为长官。”据《北京水利史》记载,金代设水部,置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另设都巡河官,“掌巡视河道、修筑堤堰、栽植榆柳、凡河汛之事。”元代设都水监,“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都水监下属机构为河道提举司、行都水监等,著名水利专家郭守敬即任都水监之职。

明初设都水司,隶属工部,此后将各级水利官员职责明析,其中主管官员为总督河道都御史,下设管河郎中,管河副使。地方为州、县官主薄、典吏带管水利。最基层的是河道巡守官员, 具体负责某一条或某一段河道的巡视及管护。工部还曾设有都水清吏司,京师的河道、沟渠、闸坝、堤防、水利等均由其负责。

清代基本延续了明代的水利管理体系。清初都水分司主要处理河道事务,还具有收税、协助漕运的职能,另外包括河道的修护事宜,管理闸坝事务,看管水源等。清代还将水利及防洪法规汇集于《大清会典事例》中,包括河防官吏的职责、河兵河夫、经费物料、疏浚、工具等的施工规范。乾隆十七年(1752年)规定,每年派一名值年河道沟渠大臣负责京城内外所有河道沟渠事务,每年二月开冻后至三月底止统一进行疏浚和维修。

尽管古代没有设置过“河长”一职,但近千年来,行政长官担任或兼任“河长”职责的并不鲜见,其中的于成龙和陈琮还堪称优秀“河长”。历史上有两位叫于成龙的名人,一位是清康熙年间担任两江总督、被誉为一代廉吏的于成龙,另一位即是负责浑河疏治、巡查的“河长”于成龙。

明代及清初,永定河称浑河,水患严重,河水平均三年泛滥一次。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二月,浑河泛涨,康熙皇帝于二月二十五日命于成龙全权负责治理。于成龙,奉天府盖平县(今辽宁省盖州市)人。他首先沿浑河实地查勘,反复权衡后,决定在加固石景山、卢沟桥段旧堤的基础上,对卢沟桥以下河段进行大规模治理,既筑河堤又浚河床,治水的同时注意治沙,并注重上、中、下游全程治理,改变以往只是局部治河的办法。他还全方位监督工程进度,严防治河中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工程”。仅用了三个月就疏浚河道145里,筑南北堤180余里。据传他除了派手下到工地上督查外,还每十日亲自巡视河道一次。浑河治理后,他奏请将霸州等处开挖的新河命名为“永定河”。康熙皇帝斟酌再三,最终将整个浑河干流赐名为“永定河”,并题额建碑,“永定河”之名由此诞生。

雍正四年(1726年),清廷设置永定河道台衙门,具体负责永定河流域的管理。至嘉庆十五年(1810年)的80余年间,有陈琮等46人次出任永定河“道台”一职。陈琮,今四川南部县(今属南充市)玉镇人。他出任永定河道台后,仔细考察了永定河的情况,在掌握了详实资料后,提出了许多治理永定河的具体意见,在乾隆皇帝到天津巡幸途中召见他时,见到他精心绘制的“永定河全图”非常赞赏。陈琮还多方收集有关永定河的资料,包括历史上的水患、河道变迁、历代治理情况及经验教训等,编撰成第一部《永定河志》。自任永定河道台后,陈琮为永定河的治理与管护呕心沥血,58岁病逝于任上。


清代永定河管护实施“三汛四防二守”之法

《清实录嘉庆朝实录》记载:

“不论是否汛期,均需督率兵夫,巡逻堤岸”

历史上京城河道的管理,除了建立专门的机构和设置官职之外,还有较为系统的“堤防修守”制度。仅永定河的管护清代就制定了“三汛”、“四防”、“二守”。其中的“四防二守之法”原为明朝治河专家、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潘季驯在治理黄河时总结出来的,清代借鉴到永定河的治理与管护上。

《清实录嘉庆朝实录》记载: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为慎重河防规定:“不论是否汛期,均需督率兵夫,巡逻堤岸,如有擅离汛署者,指名严参。以重职守,其河营兵丁例有定额,平日应责令学习桩埽并填补沟窝、堆土植柳等事。”所谓“三汛”即凌汛、麦汛和伏汛。春季气温升高,河水融化,凌汛使冰块漂浮水面,随水而下,推壅撞击堤岸,易出险情;麦汛、伏秋大汛则出现在多雨季节,河道水涨,容易出现严重的汛情,更要严防死守;“四防”即昼防、夜防、风防、雨防,因为这四个时段是汛情多发之时;“二守”即官守和民守。

嘉庆皇帝对京城河防曾多次颁旨:“河道、堤岸当需慎防,如有河务官员胆敢漫不经心,任意懈驰,不实力奉行,一经查出,即可向朝廷参奏严惩,河兵堡夫懈驰者严拿处死,为官不尽职者,连带罚之。”嘉庆六年(1801年)七月,永定河水暴涨,汛情严重,工部派都水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多名官员到永定河协助巡查汛情。有一位姓马的员外郎本应在卢沟桥东侧巡查汛情,以防不测,但其擅自脱岗,跑到卢沟桥东面的宛平城里饮酒并夜宿娼院,被巡查至此的工部侍郎抓了个现行,结果被押至顺天府大牢。


对污染水源毁坏河道者严惩不贷

元英宗曾颁旨:金水河“禁诸人毋得污秽”

为了保护北京河道及水资源,历代均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元史·河渠志》记载,元至治二年(1322年)五月,英宗硕德八剌针对金水河(今长河)污染事宜曾颁旨:“昔在世祖时,金水河濯手有禁,今则洗马者有之,比至疏涤,禁诸人毋得污秽”。《都水监纪事》则记述:“金水入大内,敢有浴者、浣衣者、弃土石瓴甑其中、驱牛马往饮者,皆执而笞之。”

长河自元代开始即是京城的重要引水河道,明代晚期由于年久失修逐渐淤塞。清乾隆年间对其进行大规模疏浚,使之成为皇家由大内通往西郊的御用水路,也成为一条可以灌溉沿线农田的河道。为保证河道的畅通和水源清洁,清廷派专人管护,每三日一巡。据传,道光年间,长河北岸常家洼(今厂洼)有一庄户人家饲养了几十只鸭子,白天圈在院子,到了夜里悄悄将鸭子赶到长河里觅食。被巡夜的河工发现后,不仅鸭子被没收,养鸭户还因“鸭禽污浊御河”被送入枷号一个月。

《京西永定河》载:明末清初永定河管护不严,时常有人私下里开沟引水,浇灌农田。康熙七年(1663年)朝廷命工部侍郎罗多等前往修筑堤坝并在河堤上立碑,告知沿河居民不得在河道附近耕种、建房、置坟、取土、开沟引水。永定河东面有个麻峪村,有十余亩菜园的王家自以为与宛平知县是儿女亲家,不把朝廷的“告示”放在眼里,时常在永定河堤坝上开沟引水,浇灌菜园。巡河官员几次告知均不奏效,遂奏报朝廷。康熙皇帝龙颜大怒:“浑河之堤开沟引水,实不可取,遇有水涨,溢决堤岸,危及京城,定当严惩!”结果王家菜园被平,王家大小十几口人也被关进宛平县大狱。宛平知县因知情不报,也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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