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明确至2020年,广州市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总量控制在475公顷以内;同时划定万顷沙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伶仃洋、狮子洋和东江北干流三大保留区,严格保护万顷沙二十一涌以南红树林及其邻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
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北起广州港黄埔港区西港界,向东至东江北干流增城三橱口,向西至洪奇沥与中山市交界,向南至伶仃洋进口浅滩南端以北的海域。区划总面积399.92平方公里,包含大陆海岸线约209.9公里。全市11个区中黄埔、番禺、南沙和增城4个区拥有海岸线和海域。广州现有海岛14个,分布于黄埔区、番禺区和南沙区。
功能区划中确定,广州市海域的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继续推进龙穴岛海域开发建设,加快沿海地区的综合发展。
以龙穴岛港口航运区、南沙港口航运区、黄埔港口航运区为龙头,发展海上交通运输、临港工业和物流业,形成海洋产业集群;整合现有滨海旅游资源,充分发掘滨海特色历史文化,丰富滨海旅游文化内涵,在南沙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滨海旅游景区;支持海洋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保护万顷沙二十一涌以南红树林及其邻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
其中,万顷沙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1030公顷,大陆海岸线长5915米。要求严格保护该区内生物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红树林种植的用海需求。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和与保护目标相违背的开发活动。
功能区划要求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为未来发展预留海域空间。至2020年,保留区面积不少于18203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少于7公里。
附件1:
粤府函〔2017〕2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
(2013-2020年)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
穗府报〔2015〕106号文、粤海渔〔2017〕62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广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北缘,是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区位条件优越。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广州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广州市要全面实施《区划》,确保至2020年,全市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1000公顷,保留区面积不少于18203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不少于7公里,整治修复海岸线不少于10公里,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总量控制在475公顷以内,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监测达标的功能区面积占实施监测的功能区总面积的比例提高到90%以上。
四、要认真落实《区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统筹安排管辖海域内的海域使用,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保护海洋环境,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确保海洋功能区划目标的实现。
五、《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区划》,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各类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要求。
六、《区划》范围不作为海域勘界和海域行政管理区域、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界定的依据。
省海洋与渔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附件2:《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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