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3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尤艳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介绍环境保护规划财务工作的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关注的问题
刘友宾: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为我们勾画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做好环境保护规划财务工作,是加强环境保护、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尤艳馨女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先生,稍后,他们将向大家介绍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生态环境部近期几项重点工作情况。
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在长江经济带持续组织开展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地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二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包括取缔排污口、取缔或关闭违法建设项目等。
一年多来,生态环境部加强督促指导和现场督办,有关各地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环境违法问题基本查清。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取得突破性进展。比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益阳市、安徽省芜湖市等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些油库码头等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得以清理解决。
截至2017年11月13日,已完成465个问题的清理整治,完成率为95%;长江经济带126个地市中,已有110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剩余25个问题中,大部分是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整改难度相对较大。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和工业企业10个、农村面源污染9个、非法排污口6个。这些问题关乎多方利益,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地方政府牵头推动解决。此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及执法监督工作涉及环保、水利、农业(渔业)、交通等多个相关部门,亟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各个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能,共同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对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大督查,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持续跟踪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环保部等七部门联合组成10个“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国家巡查组,自2017年10月开始,对全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截至目前,10个巡查组已对31个省(区、市)的1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巡查。
总体来看,各地对绿盾专项行动都非常重视,河北、云南、西藏等十多个省份党委、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绝大多数地方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建立了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均开展了保护区自查和省级工作组的现场抽查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调查处理18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均已形成处理整改意见,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整改,生态恢复措施正在落实。在责任追究方面,各地已对960余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处理厅级干部49人,处级干部210多人,充分发挥了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巡查发现,仍有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问题上政治站位不高,保护意识不强,对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坚决不彻底,处罚追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少数地方整改工作进展不快。另外,自然保护区还普遍存在警示警告设施缺失,宣传教育不足,管护基础设施差能力弱,管护水平不高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巡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查处不严、整改不力的地方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督促其加快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我部6个区域督查中心更名为区域督察局
近日,中央编办批复将生态环境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并分别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察局。
目前,我部已印发各督察局“三定”方案,明确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任命了各督察局局长等职务,各项工作正协调有序推进。
区域督查中心自2002年试点、2008年全面组建以来,在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协调跨省界污染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一直为事业单位性质,影响了监督执法权威性。此次督查中心完成向作为派出行政机构的督察局的转变,解决了督查中心的执法身份问题,将有力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6个区域督察局将进一步强化“督政”职能,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一起,共同构建国家环保“督政”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督察体制,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下面请尤艳馨女士介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