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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宠物盲盒”问题 | 致函国家邮政局:建议禁止寄递,加强行业规范与公众教育

发布日期:2021-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注“宠物盲盒”问题 | 致函国家邮政局:建议禁止寄递,加强行业规范与公众教育

     近日,四川成都发现有商家以售卖“盲盒”的名义,将活体宠物快递至买家。然而涉事快递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苏州一中通快递站再爆相同事件。

     针对此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工作委员会、行动亚洲专项基金向国家邮政局、中国快递行业协会致函,强烈建议禁止寄递“宠物盲盒”,加强行业规范与公众教育(函件内容如文末附图)

“宠物盲盒”寄递潜伏人畜共患风险,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由于伴侣动物交易监管不足,以及部分商家的法律与安全意识淡薄,本次曝光的“宠物盲盒”运输中,货箱门紧闭情况下完全没有空气流通,箱内不少猫狗奄奄一息,甚至死去,而死去的动物直接被遗弃路边。此类运输过程存在极大病毒传播与变异的风险,尤其需警惕人畜共患流行病。

      一方面,恶劣的封箱环境极易导致活体动物产生生物应激或患病,从而提高其从外部感染病毒,或向外界释放病原体的风险。另一方面,死去的动物可能造成病毒的交叉感染,并进一步污染其他快件(包括货箱中其他动物)、人员(运输人员及收件人)、外部环境(货箱及遗弃场所)。

      而除了猫狗,此前也有商家销售乌龟、仓鼠,甚至白鼠、蝎子、蜘蛛、蜥蜴等野生动物“盲盒”商品,涉及啮齿、昆虫、爬行等多类物种。面对运输过程缺少检验检疫的情况,我们有幸控制新冠疫情下,活体动物寄送,将恐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提升

现行活体寄递相关法规存在漏洞 ,“宠物盲盒”黑色产业有碍生态文明建设

     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2018年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可见此前邮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已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重要考量因素。然而后续出台的多条法规在禁止寄递活体的种类和范围上与之不相符:

       现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附件《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中包含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包含所有活体动物;现行国家邮政局通知要求规范活体动物寄递严厉打击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要求严厉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严禁所有活体动物寄递;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等相关条款中,规范活体运输检疫和禁止运输动物种类与范围,但缺少针对邮政快递行业禁止寄递或在邮件中夹带各种活体动物的具体细则。

     此外,《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单位邮电部已于1998年被撤销,这导致细则的执行存在漏洞,让不少商家和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猫狗等禁食条款也相继出台,可见伴侣动物已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快递邮寄宠物活体盲盒,已经公然违背了我国多项法律法规精神。

     为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希望国家邮政局等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明定日程出台明确法律法规,禁止全行业参与“宠物盲盒”寄递,对违法寄递活体动物的行为严查严打,同时加强行业规范与公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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