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昆明市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成效,为昆明更好地贯彻落实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提供保障。
《方案》提出,要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执行情况检查,通过排污单位自查、省市两级抽查、市县两级核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认真梳理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规范排污许可核发程序。加快推进特殊情形分类整改,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推进全市辖区内列为特殊情形的排污单位加快整改。建立和完善“企业主体、市县两级审核与检查、限期整改”的排污许可核发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依法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线上监控与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排污许可与执法监督相互促进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体系。
《方案》明确,严格按照“边自查、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针对排污单位自查、省市两级抽查、市县两级核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告之并督促排污单位限期改正。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存在对填报信息不完整或有误的登记单位,依法督促变更排污登记表,并认真梳理2020年下半年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完成整改的迅速督促整改。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级技术组,按照“分县区包保、分行业指导”帮扶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明确近期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并以排污许可工作快报形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