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枯萎,长江生病,生态文明建设根基告急,救长江是每个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的责任......这些都是《长江保护法》出台的现实背景和立法意义。然而,作为长江最大湖泊和重要支流水系的鄱阳湖赣江水系,正在背道而驰。赶在《长江保护法》颁布生效的前5个月的2020年9月28日,未经科学论证的赣江抚河尾闾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匆忙与环评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开展环评,同时该环评及报告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于2020年9月30和11 月26 日进行公众参与的第一和第二次公示。
11月25,该工程的象山枢纽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惊讶的是,短短一个月后,12月26日,省长易炼红宣布该工程的象山枢纽一期临时通航专项工程正式开工。
更讽刺的是,2021年2月3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才公示,同时,项目建设选址、土地征收等其它重要公示至今未见。
众所周知,《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能有效地平衡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对于如赣江抚河尾闾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这样的大型项目尤其能起到把关的作用,如该法规定重大项目需要科学论证和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审批。赣抚尾闾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总共投资约170亿元,工程涉及鄱阳湖河湖水系联通区,每年将有8个月“封锁”,4个月“开放”,长达三分之二的河湖阻隔,将带来重大的生态环境影响,鄱阳湖和赣江又属于《长江保护法》重点保护区域,因此,该工程无疑属于重大流域的重大项目工程,将受《长江保护法》的重点制约。该项目以违背“科学评估”和“未批不建”原则下匆忙上马,已经涉嫌“违法故意”,必须马上叫停,重新回到科学论证和正常审批程序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该重大项目处在长江重要流域,涉及公众肯定不止南昌市范围,该项目涉及全中国的人民,因此,其在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中擅自明确具体公众范围为南昌市十分不妥,应组织开展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深度公众参与!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水文情势、水质、水生生态及鱼类以及流域整体性生态环境的变化及影响,从该项目匆忙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水投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环评到报告完成进行公示仅两个月时间都不到,不可能完成以上主要问题的评价目标,应对该环评单位和报告本身进行元评估,如有作假或故意犯规行为,追究环评单位相关责任。
2020年3月,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对重大重点项目出台优化审批服务20条举措,重大重点项目审批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然而,再优先也不能无视该项目的科学论证和前置审批条件,因此,国务院中央部委应该对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查,以确保该项目行政审批的合理和合法性,对于不合规的审批应该撤回并落实相关领导的责任。
立刻停止长江重要支流赣江象山枢纽建闸工程的建设!“声讨”《长江保护法》的拦路虎——赣江抚河尾闾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合理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