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是由自然界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我们强调尊重自然,是因为自然界先于人类社会而存在;我们强调顺应自然,是因为自然界存在客观规律;我们强调保护自然, 是因为自然界包含着许多生态系统。
一、自然界的先在性要求我们必须尊重自然
我们之所以要尊重自然,是由自然界的先在性决定的。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这是人和自然界的真实关系。首先,人和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这是已经被科学研究成果充分表明的基本结论。尽管劳动是人类诞生的关键环节, 但我们不能离开自然界来说明人和人类社会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界是原因,人类社会是结果。尽管人类社会这个果实已经远远不同于自然界, 但自然界是先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其次,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对于人类社会的先在性的关系,决定了人类是属于自然界的,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既然是在自然界中生存,人类与自然界就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 我们要认识人类的产生和发展, 就必须认识自然界的演变和发展。
尽管人类在许多方面超越了自然界,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在很大程度上不再受制于自然界,但是,科学技术无论如何发展,人类都不可能离开和摆脱自然界而单独存在。人类永远属于自然界,并依赖于自然界。再次,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活动的大舞台。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包括自然资源等。尽管自然资源是人类发现的,新的能源是人类发明的, 各种产品是人类创造的,但是,如果没有自然界所提供的一切,人类的发现、发明和创造,都是不可能的。自然界不仅产生了人类, 而且养育了人类。人和自然的关系就像孩子与母亲的关系。我们要像对待母亲一样对待自然界。
自然界对于人的先在性是人和自然界的基本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自然,而不可漠视自然。从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这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这种进步集中表现为人类地位的提升、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这是和工业革命联系在一起的, 是和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工业文明给人类社会带来历史性的飞跃,在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但是, 工业也给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留下了伤痕。我们痛定思痛会发现,给自然界造成伤痕的是我们人类本身。其原因在于,工业文明在展现人的能力的同时,往往过分张扬主体性,以至于使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之上,进而漠视、轻视,甚至蔑视自然,失去了对自然的敬畏和尊崇。这是工业文明发展中,留给我们的沉痛的历史教训。
我们要从这种教训中走出来, 必须转变对自然界的态度,摒弃工业文明时期的自然观,确立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自然观,也就是生态文明观。生态文明观是针对生态危机、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以及现代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的文明观。生态文明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而要实现这种可持续,首要的是确立尊敬自然的观念。我们在自然界中生存和发展,既然属于自然界,是自然界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就要爱护这个大家庭,爱护自然界。其实,人有两个身体,一个是人自身的身体,另一个是自然界。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有机身体一样, 爱护我们的无机身体。爱护自然界,也就是爱护我们人类本身。没有对自然界的尊重、敬重和敬畏,就不可能有对自然界的热爱, 这是基本前提。只有从对自然界的漠视转变为对自然界的尊重, 才能树立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正确理念。
二、自然界的规律性要求我们必须顺应自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
我们之所以要顺应自然,是由自然界的规律性决定的。自然界作为客观存在,有其自身演变和发展规律。这不仅在人类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得到证明,而且被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所认识。自然科学就是认识和研究自然界的规律性,从而为人的实践活动提供客观依据。自然界的规律性, 既是人类活动的基础,也是对人类活动的制约。具有规律性的自然界,既提供了人类的活动舞台, 也限定了人类活动的范围。因而, 我们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而不可背离自然规律。人是自由的,人的活动具有能动性,这是人和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但是,人的自由并不是排斥自然,人的能动性并不是无视自然界的规律。恰恰相反,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为基础的,人的能动性表现为认识和尊重自然界的规律。人类只有认识、承认、顺应自然规律, 才能达到自己目的。如果无视、背离、甚至践踏自然规律,人类不仅达不到自己的目的,还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人们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自由。这种自由源于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源于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正是由于以科学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为指导,人们才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一个新世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工业文明。工业革命的巨大成果,不仅表明了人的力量,而且满足了人的需要。这是人类活动取得的胜利。但是,回顾工业革命的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 人类活动并非都是自觉的、积极的,并非总是有价值的。
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 传统工业化迅猛发展,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和平衡,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由于欲望的膨胀、需求的过度、利益的驱使, 出现了人的一时活动和长远利益相背离,人的局部活动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冲突的现象。人们的这种活动导致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比如,人们为了获得耕地,毁灭了森林, 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这里最终成了不毛之地;当人们为了生活把树木砍光用尽之后,他们没有预料到,他们破坏了生态平衡, 导致了水土流失、生物链断裂、气象灾害频发等。而这种灾难的发生根源就在于人的非理性活动, 就在于人的贪欲。地球提供给我们的物质财富足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但不足以满足每个人的贪欲。只有限制人类的贪欲,才能化解人与自然的冲突。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人的价值和自然规律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与工业文明时期人类活动相联系, 我们形成了人和自然界对立,乃至对抗的自然观,人类在战天斗地中寻求无穷的快乐,最终导致人与自然的分裂,结果是两败俱伤,不仅伤害了自然界,同时也伤害了人类本身。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就是要从人与自然的冲突和对抗中转变为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共生。为此,我们必须确立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生态自然观,从逆势自然转变为顺应自然。人和自然界固然不同,但这并不是人和自然分裂的理由。我们承认人类的活动是有目的的, 但人的目的和自然规律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人要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在于背离自然规律,而在于遵循自然规律。只要我们用自然规律限制人们的欲望,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的活动,就完全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人类与自然界的共同发展。
三、自然界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必须保护自然
我们之所以要保护自然, 是由自然界的系统性决定的。自然界包含着许多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并在一定的时期内处在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这种自然生态的平衡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是息息相关的。生物和环境本身具有一定的承载力,在其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保持生态平衡,而一旦超出其承载力,生态平衡就遭到破坏,严重的失衡就会导致生态危机。例如,臭氧层的破坏、淡水资源的匮乏、土地的荒漠化、物种灭绝的加速等。人类社会是在自然界演化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系统。人类社会的特殊性在于, 人们并不是满足于自然界的现状,而是运用理性思维并通过劳动,发现自然和利用自然,创造出一个崭新的世界。这种创造性的活动, 不仅满足了人类的需求,而且使自然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工业革命中表现的特别突出,人们的某些错误观念和行为导致了对自然界的伤害。比如,人们曾经误以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而进行无节制地开发,甚至是疯狂地掠夺。人类的这种活动,严重地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了生态危机。生态危机的频频发生,对人类活动提出了严重警告。如何避免和应对生态危机, 是人类社会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自然界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自然界作为一个生态系统,需要保持生态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环境就是保持生态平衡。自然界的资源是有限的, 生态承载力也是有限的。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只能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人的活动一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会出现生态危机。生态危机的产生和人的非理性活动有关。可见,保护环境离不开人的参与。只有从生态系统的客观实际出发,把人的活动限制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防止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我们就能够解决生态不平衡的问题, 化解生态危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要规范和限制人的活动,从而实现人的活动与自然界的动态平衡。要做到这些,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要把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统一起来。我们要在生态保护中实现经济发展,而不能离开生态保护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如果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而实现经济发展,这种发展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和价值。发展经济不是任意的、盲目的,而是一种自觉的行为。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必须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实现经济发展。
第二, 要把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统一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不能只讲发展不讲保护,不能只讲利用不讲修复,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无论是生态保护,还是生态修复,都需要规范和限制人的活动,改变人的活动对生态的干预方式,达到生态平衡的目的。为了实现生态平衡,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必要进行生态修复。尤其是对那些遭受严重损伤或破坏的生态系统,必须停止人为活动的干扰,减轻人对生态的负荷压力,在生态建设和修复中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使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使生态系统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多年来, 我国实施的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对于促进生态平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要求我们要划定生态红线,建立和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要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