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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卫列:“危废十条”能否“守”住生态安全

发布日期:2021-05-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危废十条”能否“守”住生态安全

贾卫列

近年来,我国通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以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污染治理取得很大成绩,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20139月推出的大气十条”、20154月推出的“水十条”、20165月推出的“土十条”实施后,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大多数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为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20215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共十条要求、30项具体措施。“危废十条”的出台,对于当前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有重大的作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尽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但长期以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未能引起全社会广泛重视。根据历年的《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的统计显示:2013年,261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2937.05 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54.75万吨;2014年,244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2436.7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62.2万吨;2015年,246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2801.8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69.7万吨;2016年,214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3344.6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72.1万吨;2017年,202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010.1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78.1万吨;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643.0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81.7万吨;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498.9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84.3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有效利用和处置是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途径,产生的医疗废物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置。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在逐年增加,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由于危险废物污染具有不可逆、难以治理的特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处置,污染水体和土壤,威胁公众健康,造成的环境污染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严重得多,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治理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危废十条”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污染防治的工作量会不断加大,必须按照“危废十条”的要求,坚持多元共治以着力防控风险。

从政府管理角度看,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协调沟通和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在执法环节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企业角度看,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断开发新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从公众角度看,大力倡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公众参与,政府和企业必须切实保障公众获得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保障公众享有相关状况的知情权和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实行联防联控联治,才能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


作者:北京生态文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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