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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互动与共生:清代以来玉米在广西山地的本土化进程——兼论斯科特“佐米亚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

发布日期:2024-04-17    作者:李晓幸     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点击:

[提要]雍正前后,玉米被引入广西,成为山地居民和外来移民的“逃避作物”,清末已在桂西北广泛种植,至民国时期全面推广,完成了本土化进程。玉米的本土化,引起了广西山地人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这是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促进的结果:政府力量为玉米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政治保障,民间力量为其提供了经济活力。在二者的互动中,玉米促进了山地族群间的互动与共生,反映出以斯科特为代表“弱国家化”的西方理论在中国问题上僵硬的一面。

[关键词]玉米;本土化;族群互动;佐米亚理论


作为美洲旱地作物,自清初至民国时期,玉米迅速适应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地关系,在广西山地族群地区得到了广泛而全面的传播,并最终取代部分传统作物,成为山地族群重要的粮食,甚至改变了广西乃至全国的粮食分布格局。斯科特曾将东南亚大陆山地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佐米亚”(Zomia)的概念。他把这些地区的山地居民看作是逃避者(Runaway)、逃亡者(Fugitive)或被放逐者(Maroon),指出在过去2000多年里,他们利用精心设计的各种手段,如谋生手段、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等远离国家的控制,并成功逃避了谷地国家的压迫。其赖以生存的“逃避的农业”中,16世纪以后随着美洲作物的传播,玉米作为“逃避作物”的代表,因适于“生长在边缘土地和高海拔地区”,能够给耕作者提供更大的空间以分散或逃跑,加之产量高、易生长、易混种、成熟期短、易保存等诸多优势,成为最好的“逃避的谷物”,并易于“为刀耕火种的农业方式接受”。

斯科特将低地社会(国家空间)与山地社会(“无国家”空间)截然两分。然而,山地族群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有被迫逃离国家的一面,但二者在后期的发展中也有互动的一面。从国家方面,“‘逃离’与‘加入’,是国家扩张过程的一体两面。且近世以来,‘加入’越来越多,‘逃离’的空间越来越少”。那么山地社会的历史是否如斯科特认为的那般一直通过“精心设计”的“自我野蛮化”来“逃避国家管理”?如果是,我们又将如何理解那些主动纳入国家统治的现象?如果不是,除了初期的逃离,他们在何时有所改变?通过何种方式改变?

广西西北部山地(主要指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是斯科特所谓“佐米亚”区域的一部分。本文试图通过对清代以来玉米在该区域本土化过程的历时性考察,展现其对山地族群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并分析其背后的动力因素,从而反思斯科特理论在中国历史上的适用性问题。

一、近世以来玉米在广西山地族群地区的传播

玉米,中文学名为玉蜀黍,又名御(玉)麦、番麦、苞(包)谷、苞(包)粟等。最早对其有明确记载和描述的文献是嘉靖《平凉府志》(1560),记为“番麦”。广西方志中多记为苞(包)粟,也有直呼“玉米”者。16世纪前期,玉米传入中国,大致经过东南海路、西南陆路和西北陆路三种路径,且各成体系。它从中国的“后门或者旁门登堂入室”,出现在中国边疆和周围发展缓慢的山区和丘陵。

清代,玉米在桂西北地区存在西南和东北两种传播路径方向。在西南方向以镇安府为中心,山地居民率先引种并向汉地传播,逐渐发展成为当地重要的粮食作物。乾隆《镇安府志》载:“玉米,原果属,以食小儿,向惟天保山野遍种,以其实磨粉为糊,可充一二月粮,近来汉土各属亦渐多种者”。这是广西种植玉米最早的确切记载。

可见乾隆时期玉米在此地种植已久,其后随着在汉族地区的传播,至光绪时期已可充当“半年之食”,在范围上也扩展至泗城府地区。而在东北方向则以庆远府为中心,玉米作为外来移民开荒的工具,与精耕细作的耕作方式相结合,种植范围迅速扩大。道光前后,湖南及广东、贵州、福建等地移民进一步向庆远府挺进。道光《庆远府志》有:“其蛮溪山峝,近皆为楚、粤、黔、闽人垦耕包谷、薯、芋、瓜、菜等物,行见生齿日繁,地无遗利矣,惟土蛮仍多懒耳”之记载。可见,至道光时期移民在此处大规模种植玉米,不仅使“地无遗利”,且“山酮尤多”,成为移民高效掠夺空间的手段。在此基础上,至迟到光绪时期桂西地区各府均有玉米种植的记载。

民国以后,尤其是新桂系时期,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农业行政及农业科技的推动,玉米在山地族群地区得到进一步传播。据统计,1933年该区域玉米播种面积达到旱地总面积的68%以上。在产量上,以天河县为例,清宣统年间该县玉米产量1.6万担,1933年增至18.9万担,可管窥其传播之一斑。至1937年,尽管全省玉米总产量呈下降趋势,但在西部山地各县仍有所增长。抗战全面爆发以后,为满足敌后方粮食需求,玉米更是得到了空前的推广。至1939年,广西玉米总产量约638万担,其中桂西北地区近358万担,约占56.3%。1939—1942年间,随着日军的侵略,玉米在广西全省的总产量迅速下降,但西部各县产量并未受到影响。其后,随着战争的推进,各县玉米产量有所下降,但靖西县、田西县等偏远地带波动不大,甚至还有所增加。这与新桂系地方政府成熟的推广体系不无关系。以东兰县为例,该县垌场种植以玉米为主,且“收成比较稳靠”,而大垌多种植水稻,“惟虫伤旱潦的灾患颇多,每年影响收成不鲜”。据1945年前后的

农产调查显示,该县玉米种植面积约31.9万亩,总产量约3.7万担,仅次于水稻。该年水稻种植约48.6万亩,总产量却只有约1.3万担。1945年间,由于“敌人逼境期间,国军云集县境,地方的粮食损耗甚巨”。因此,次年该县“不遗余力”提倡粮食增产,一方面鼓励私垦,另一方面在各乡、所及学校进行公垦,在玉米的增产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本土化与生产变革:玉米改变生产方式

玉米在桂西北地区的全面传播过程,也伴随着当地生产方式的调整与适应,并引起了农作制度的变化和农业生产工具的革新。这种影响是相互的:玉米的深入传播促进了农业制度的形成和生产工具的革新,反过来二者的发展也促进了玉米的进一步传播。他们共同推动了玉米的本土化进程。

(一)农作制度:玉米本土化带来的调整与适应

1.耕作制度:从一年一造到多造和多样化种植

清代以来,由于产量高、生长周期短等优点,玉米在桂西北地区逐渐取代了原有的糁子、高粱、薏米等夏季旱地作物,形成了与小麦、荞麦、燕麦等冬季作物轮作的耕作制度。由于其植株间距较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还形成了与红薯、大豆等作物间作、套种的耕作制度。

从清初传入至清末,玉米在广西山地族群地区形成了复种和轮作的耕作制度。在传入之初,玉米在种植上为一年一造,并不轮作,更没有间作、套种。直至光绪年间,其种植虽然从天保县扩展至整个镇安府,但仍“惟恃玉米一造,若雨旸不时,贫民即有饥饿之患”。但此时已有有识之士提出玉米与小麦轮作的思想“:其实高下田畲皆可种麦,割麦后,再向田畴插秧,畲地种苞谷”。在归顺直隶州,道光年间“包粟杂粮,前止种一造,今则连种两造”,百色厅则出现玉米和荞麦的轮作。而北部庆远府由于受移民开发影响较大,道光时期便有早、晚玉米在山峒种植,光绪和宣统时期,河池州和天河县也分别出现了相关记载。

民国以后,玉米的耕作制度进一步成熟。除轮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还出现了间作和套种,土地利用程度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得到加强。区域西部如隆林、那坡、田林、百色等县地势较高,冬春较冷,耕种较晚,一年只种一造,但间作、套种比较普遍。种植时采用稀植、点播等方式,间作或套种豆类(以黄豆为主)、南瓜、藓米菜等作物。少部分地区也有轮作的现象,如隆林县苗族有收玉米后冬种豌豆的历史,仡佬族则曾利用当地适宜的气候和土壤,二月种玉米,八、九月收获后种植鸦片。而百色以东大部分地区山势较低,气候较暖,复种更为普遍,间作、套种制度也很发达。在复种上,除了春、秋两季玉米的轮作,还有其他作物与玉米(甚至还有水旱作物)之间的轮作。如罗城县在玉米地里套种红薯或黄豆,甚至四把乡(今四把镇)仫佬族还采取大麦、玉米、大豆循环套种、间作的方式,即冬季在地里种上大麦,次年二月麦子尚未成熟套种上玉米,麦子收割后,五月间又将黄豆(或饭豆)种在玉米行内。都安县和东兰县则有早玉米和中稻轮作或者中稻与小麦(或荞麦)水旱轮作的现象。此外,区域东部间作和套种也更为丰富,如环江县毛南族居住在大石山区,土地资源稀缺,不仅在玉米地里间种黄豆,还套种红薯、南瓜、饭豆、猫豆等,甚至在山地边上还种植番茄、辣椒和香瓜等。该县壮族还在种植玉米的同时对红薯进行育苗,待红薯苗长出后,谷雨至五月初将薯藤剪成小段,斜压玉米地的空隙里。

大体说来,桂西北地区西部一年一造为主,轮作、套种现象较少,而东部地区不仅一年两造,轮作、套种也相对比较普遍。即使山陡地瘠的大石山区如都安、毛南等县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只能一年一造,当地山地族群也利用轮作、套种制度将地力的运用发挥到极致。

2.选种制度:形成较为复杂的选种程序

随着玉米的本土化,桂西北地区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选种制度。最直接的选种是,收获时先“目选”苞大饱满的玉米棒挂在屋梁上风干,下种时剥去外壳并摘去两头较小颗粒,用手脱下中间较大颗粒留作为种子。一些地区会先“块选”再“目选”。如巴马甘长乡的瑶族先选出玉米长势最好的一块地,收获时留取最大的玉米棒,曝晒后吊在屋梁下。下次播种前“剥去外皮,并将棒的两端除去”,“脱粒后再选较大的米粒作为种子”,可谓“挑三拣四”。

种植前种子的处理也是一项重要工作。通常以水浸泡或与石灰或动物粪便混合下种,以保证种子的营养。以那坡彝族为例,该民族不仅重视选种,在种植前对种子的处理也很有代表性。他们将玉米粒和石灰、猪粪、鸡粪、茶油渣等混合,然后点拨下地。彝族农民认为茶油渣和火灰有苦味,种子不容易受虫害,而猪粪、鸡粪能资助种子发芽,这种下种方法比较细致。而田东县瑶族的处理则更为细致:首先选出颗粒大而饱满的玉米脱粒晒干,然后每十斤用半斤石灰混糊并装入瓦缸,上面再盖一层炭灰,下种前一天取出种子浸水,种植时用火灰混合播种。用石灰混糊的作用在于防止生虫,这样的选种法较利于玉米生长。通常情况下,玉米下种后还会进行拔苗和补苗工作。

选种制度的先进与否不仅关乎玉米产量的高低,也关乎其推广的深入程度,通常重视选种的地区,其耕作制度和施肥制度也相对较先进,作物产量也比较稳定。桂西北民族地区的选种制度,至民国时期已经相对成熟。

3.施肥制度:从游耕不施肥到多种肥料

清代以前,桂西北地区基本处于“游耕”状态,尽管土地瘠薄,但基本不存在施肥现象。清代以后,随着移民的深入,山地族群借鉴汉族的经验进行精耕细作,开始使用牲畜肥、人粪肥、草木灰、土皮灰、石灰、绿肥等多种肥料种类。

前两种肥料制作相对复杂,多用作水田种植,与玉米等旱地作物相关的主要是后几种。在肥料种类上,区域东西部也有所差异。区域西部因地处高原,气候寒冷,一年四季火灶经常存火,山地族群通常用草木灰(仡佬族称为火灰)拌些尿水或干牛粪末及少许石灰作为玉米的基肥。如隆林县仡佬族“每户每年约得火灰10000斤左右”,材料以木柴为主。而东部石山较多,草木灰的原料主要是野草。如宜山县洛东乡壮族“一个十口之家,一年可积草木灰20-30担”,产量也相当可观。土皮灰和石灰在区域东部地区使用较多。前者制作方便,肥效较大,通常在每年8月间制作。后者制作工序复杂,较费人力,主要用作水田,也和其他肥料如草木灰混合用作玉米等的种植,通常在每年11月至12月各种农事结束后制作。也有部分地区在种植时使用粪作基肥,如凤山县在种植时会将玉米和粪一起下种。

随着玉米种植的增多,玉米秸秆也被利用起来作为绿肥的重要来源。以巴马瑶族自治县为例,农民将玉米秸秆堆在田间地头使其自然沤烂,耕种时用作肥料,当地人民至今仍保持着这种施肥习惯。再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曾有利用玉米秸秆做红薯基肥的现象,该县西部还有以玉米秆和农家肥混合做基肥的。

总体上,该地区在施肥上以自然肥为主,通常都是下种时放肥一次,称作基肥,极少部分地区在锄草或中耕时二次放肥。尽管如此,相比游耕农业这也是一种进步。就区域内部而言,东部地区较重视肥料的积累和运用,用肥量较大,施用方式也较为成熟。

(二)生产工具:玉米广泛种植带来的革新与推广

明清以来,随着桂西北地区移民的到来,耕作、加工等多种类型的生产工具在桂西北地区逐渐普及,为山地开垦和农业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促进了本区域山地族群农业生产的发展。

1.耕作工具:适应山地耕作的系统整合

耕作工具主要是针对土地开垦、作物生长期护理等相关的工具,主要包括犁、翻锹、锄头、刮子等。区域内山地族群因地制宜,使用各种工具进行玉米种植。以凤山县为例,该县农民夏历春季种玉米时在平地、斜坡及石山地采用不同的翻土工具。即“平地用牛犁,为行施种籽及粪于行内,以土盖之,及除草,可随行犁之。斜坡及石山地,则用挖锄松土,捶□土块,再挖为山窝,放粪和种籽于窝内,以土盖之。除草两次,至夏历夏末秋初,即可收获”。隆林彝族由于山地石多草多,多使用锄头来挖土锄草。而苗族农民则“无论怎样陡的山坡和狭小的石隙里”都用牛犁。

为适应玉米在不同地区的种植,各地农民也根据情况对工具进行改造。以铁锹为例,相对犁来说,其价格较廉,制作简单,耕作灵活,比较适用小块耕作开荒或补苗、间苗之用,因此改造较多。其中毛南族因山区田地狭小、田泥板结,将铁锹改装成一种特制的“脚踏犁”,即“在一根宽约3-4尺长的弯曲木柄下端安装一个3寸左右的

铁锹,上端安一根1尺4寸长的横杠,在木柄的弯曲处略上的左侧安一个3寸左右长的木梢。用时左右手分别握左右横杠两端,左脚踏木梢,手摇脚蹬,铁锹可入土4-5寸深,双手拉压横杠,铁锹提起,土即翻开,熟练者一天可翻半亩地”。而田东县壮族农民则把铁锹改为“7”字形,成为该地玉米培土的最主要的工具。

此外,刮子(又叫刮、刮头)在壮族地区使用比较普遍,瑶族也有使用。通常用来种玉米、刮玉米和培土,有方形和月形两种。其他还有耙、镰刀、柴刀、铲刀、斧头等。

2.加工工具:与生产同步的技术革新

加工工具是指对成熟的作物果实进行加工以供食用的工具。对玉米来说主要有脱粒工具和碎粒工具两种,前者主要是玉米脱粒机,后者主要是石磨。

清末桂西北部分地区已出现较为简易的玉米脱粒工具,即用长约1.5尺,宽约2寸,厚约0.5寸的杂木板一块,中间砸成一个凹槽并钉上铁齿(露出木外约2分)。脱粒时,将谷棒在铁齿上反复推动,便可拔脱谷粒,这种脱粒工具比手脱的效率要高两倍。1942年,新桂系政府为发展农业生产,特委托殷实的机器厂制造各项实用的新式农具。其中预定玉米脱粒机500台,经费预算32.5万元,仅次于打稻机的预算。该省政府还将当时的天保、百色、田阳、田东、向都、镇结、龙茗、万承、隆山、平治、万冈、东兰、南丹、河池、都安、天河、宜山、忻城、上林、武鸣、贵县、邕宁等22县作为推广县份,并制订了详细的推广计划。据统计,至1943年,各县共收到玉米脱粒机100台,其中75%分布在桂西北地区。碎粒工具主要是石磨,有大磨、小磨之分。前者主要用来加工玉米粉,一般两人拉磨,一人掌管米粒。后者也可以磨玉米,但效率较低。

脱粒机的出现和进步是对生产需要的适应和改进,大磨是在小磨基础上的加工改造,适应了颗粒较大的玉米磨粉(粒)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干粒玉米食用的口感。西北民族地区对生产工具的引进和适应山地耕作的改造,使玉米迅速传播成为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荒地的开垦和玉米种植的进一步扩张。

三、本土化与生活变迁:玉米融入当地生活

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方式的变化也是玉米本土化的重要指征。自清初至民国时期,玉米逐渐深入到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推动了较为固定的饮食结构、食用方式以及生产生活民俗禁忌的形成。

(一)饮食结构:以玉米为主的多样化组合

随着玉米本土化的完成,桂西北地区形成了以玉米为主粮的多样化饮食结构。乾隆时期,在镇安府玉米已从仅喂养小儿的水果开始充当一两个月的粮食,至光绪时期已可作半年之粮,其后逐渐发展成部分山地族群的主粮。以罗城县为例,宣统年间,贫民“资以为粮食”并多“留为正粮”。玉米在光绪时期成为隆林县苗族的主粮;道光时期靖西县“土人”以玉米“充饔飱御匮乏”。从主食结构来看,居住在平地、水田的民众,主食以大米为主,玉米次之,其他杂粮为辅。居住在山区的民众,旱地较多,饮食以玉米为主,其他杂粮为辅,稻谷极少。在饮食差异上,不同民族之间各因地利而养生。通常情况下玉米在西部地区居民饮食结构中的比重比东部要大(东部地区石山区除外),如隆林、那坡二县彝族、仡佬族、苗族等少数民族都以玉米为主要粮食。隆林壮族以稻谷为主,玉米次之。西林壮族稻米为主,玉米较少。而隆林仡佬族居住在山区的以食玉米为主,居住在平坝的以食稻米为主。

随着玉米在饮食结构中日益重要,当地人民还进行了许多创造性的开发,饮食方式也逐渐精细。其中玉米(干)饭是较为普遍的做法。通常以玉米粉或细粒为原料,放入笼屉或木桶中蒸制而成。仡佬族做法最为精细,常年四季都吃。苗族、瑶族蒸制方式大体相同,以玉米粉为主。还有一种是混合饭,主要是玉米和大米混合,粮食种类丰富的地区也有同其他杂粮混合蒸制的。如都安瑶族以糯玉米和小米蒸制,在九、十月后拌黑豆煮成干饭,或者蒸成粑粑。

玉米在毛南族的食用方式更为多样,加工工艺也更为复杂。一种是在对玉米进行精细处理后,以玉米粒、玉米粉和其他蔬菜及调料混合做成毛南饭(毛南话叫“江马”)。这种饭营养丰富,其味“既有五谷的甘怡,又有瓜菜的清香,食之可口难忘”。另一种是将浸泡过的玉米通过磨浆、水煮、石灰中和及凉筛等程序加工成米蜂仔(俗称“米蝌蚪”,又名“多子”“蒜头”),佐以油盐、酱油、青椒、番茄等调味。食用时“清凉嫩滑,有一股碱香味,刺激食欲,又可以消暑,是盛夏人人喜爱的一种食品”,在天气热的时候,“圩上熟食摊常见这种食品,摊上座无虚席”。

玉米也逐渐成为重要的酿酒原料。桂西北山地族群多爱喝酒,其酿酒原料多以玉米为主,因此叫作玉米酒,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为严密的酿制方法。其他方面,玉米还被应用进山地族群喜食的酸品制作中,如毛南族在制作做蒜头酸水和腌制酸肉时,都会放入玉米碎粒。

(二)民俗与日常:对当地生活的全面渗透

作为外来旱地农作物,玉米在本土化过程中逐渐融入桂西北少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表现在民俗上有神话、歌谣、节日和生产、生活的禁忌等。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神话传说的广泛流传,山地族群对玉米有了形而上的认知。区域内瑶族、水族、壮族等的传说中认为玉米来源于神物或天上,赋予了其高产、耐寒、救荒等意象。如都安县瑶族传说其祖先到此地后,射得一只飞鸟,并从其肚中得到二粒黄玉米,“次年再种,越种越多”。水族《月亮山的故事》则讲述了族内青年阿波为帮族人度过干旱,在树神的启示上天求雨反被关押,最后在九仙女的帮助下,带着王宫晒台上偷得的苞谷种回到人间的故事。红水河流域的壮族传说是神奇的蚌壳被一个叫蓬东的男孩许愿变成铁锹,翻地种下路人掉落的三粒玉米后,第二天便“长满了青油油的玉米”,被男孩分给了正在挨饿的穷人。

玉米也出现在山地族群的歌谣中。如在毛南族历史悠久的“添粮补寿”仪式里,师公所唱的《引粮歌》中有“传说神农制米粮,春时翻地种玉米,三月谷雨下谷种”的诗句。农谣中也有玉米的影子,如“龙斗啊龙斗,为何不扛枪?猴帮偷玉米,抢吃在地旁,不去地里打,留枪做哪样!”那坡县彝族的民歌中,也展现了玉米在其生活中的重要性:“人家的田垌再大、谷穗再长,也比不上我们的玉米、小米强,因为玉米、小米喂养我们成长,所以还是我们的地方好”。

在节日与生产和生活禁忌中,玉米的重要性也被凸显。尽管山地族群节日时以稻米为优质粮食,但部分民族婚庆时有女方父母陪嫁玉米的记载。如田林县瑶族结婚吃喜酒时,女方父母会送2篓玉米,12把粘谷,12把糯谷给女儿作为陪嫁,说明玉米在瑶族生活中仍比较珍贵。在日常禁忌中,由于受自然环境影响,关于玉米的禁忌较多。在种植上,为了免受兽灾,南丹、河池、环江、宜山等地水族“非‘鸡’日、‘虎’日、‘马’日忌种玉米”。毛南族在种如玉米、黄豆时,最忌见到鸟和猴子,在地里也不能学鸟叫和其他兽类的叫声,以免引它们出来残踏庄稼。在生活中,大山区种玉米,既怕狂风冰雹,又怕地里长的杂草多,毛南族在春节初一不吃汤圆,认为吃了汤圆容易挨冰雹。也不吃青菜,认为吃了青菜,地里长杂草多。甚至灶头生火时,也不能用吹风筒吹火,怕玉米挨风吹倒伏。

此外,玉米还深入到桂西北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细节中去。如山地族群有利用玉米秆做墙的现象,民国时期西隆县苗族在“其他之石山部分及泥山部分,则除其酋各有木墙或土墙之居外,尽以玉蜀黍之秆为墙”。环江县的毛南族还有利用玉米入药的记载,如治疗痢疾土法是“用红木耳、蜂蜡与玉米烧熟后,并合以五倍子、石榴皮研磨成粉末服用”。

四、本土化动力:政府与民间的共同推动

作为外来物种,玉米在引入后的200余年间最终完成了本土化进程。这与官方和民间的推动是分不开的。二者虽在不同时期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但其共同介入,作为玉米本土化的动力,最终使玉米获得国家行政方面的关注,并给予政治和技术方面的支持,甚至将其纳入税收和仓储体系,成为真正的“国家作物”。

(一)政府力量的逐渐加强——玉米本土化的政治保障

土司制度不仅阻碍广西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是导致地方民族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清初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历次对其进行改革,为玉米的传播提供了政治保障。首先是雍正时期经过3次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桂西北(主要是泗城府和镇安府地区)府、州、县下分设流官及相应的衙署和防守兵力,加强了清王朝对土司地区的直接控制。民国以后,旧桂系政府先是在清代府制的基础上废府改道,并让土官参与议会。1915-1917年,又先后对南宁、镇南、田南3道进行“废司设县”,使桂西北大部分地区完成改土归流。新桂系统治时期,广西全省实行县制,基本完成了持续200多年的改土归流工作。“改土归流”的完成,不仅打破了束缚生产关系的政治桎梏,也有利于打破区域限制,扩大民族融合和交往的途径,进而间接或直接促进玉米的传播。综观玉米的传播进程,可以说其传播速度是与改土归流的速度基本成正相关。

明代以来政府主导下的荒地开垦也为玉米传播也提供了动力。清康熙时期在广西大力推行垦荒政策,乾隆前期垦殖的重点逐渐转向落后的西部地区,在放垦官荒的政令下对开垦山地者给予免收地价和暂免赋税的待遇。清末广西咨议局通过《林业实业案》,开始鼓励商办农林垦殖业。1907年广西巡抚林绍年奏请仿照外洋招商开垦之法,“任商人择定地段,报明官署,勘丈给照,定限升科”,并赋予领垦界内“便宜整理之全权”。至1910年,广西奏明设立桂林、平乐、梧州、柳州、浔州、南宁、太平各属垦牧公司25处。民初以后,尤其是新桂系统治时期,广西西北部县份的垦殖公司(场)明显增多,1932-1939年间,宜山有垦殖公司31个,是广西各县垦殖公司最多的县份,隆山1个,田阳8个,田东1个,百色2个,共计43个。

由于前期垦殖业的发展,抗战以来玉米不仅在荒地开垦过程中得到推广,甚至在林业垦殖业中也以提倡间作杂粮的方式加大了其推广力度。抗战时期广西玉米增产计划主要是“扩充栽培面积”和“改良品种”。就前者来说,“一为从开垦荒地中提倡多量栽培,一为从推广植桐中提倡间作”。事实上此项工作过去已有农民实行,1939年又重新列为重要粮食增产计划之一。按这个计划,如果以过去每年发放15-20万亩荒地计算“,以五分之一栽培玉米计,年可增加三万至四万亩,又植桐推广年约增种二十万至三十万亩,以五分之一栽培玉米计,即年可栽培四万至六万亩”。“改良品种”则依托于现代农业行政体系下农业科研机构的发展。清末新政时,广西省设立劝业道,并成立了早期的农业学校和试验场等专门的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旧桂系时期,广西自上而下成立农会,并先后筹设西乡塘农业试验场、棉业促进会等试验机构。蒋桂战争后,新桂系政府重新整理农政系统,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农业行政和农事实验与研究机构。1934年,在经济委员会下设广西农林局,次年设置8处农林示范场,其中西部占5处,其下设县农场,县以下与农家合作设代用农场。此时农场已进行了专门的玉米的增产工作,由试验场“育成良种多种,分发各区场繁殖推广”。

抗战时期,玉米成为重要的战时粮食作物,现代农业行政体系和科研机构在品种改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1938年2月广西农业管理处颁布《广西农业生产计划草案》,首次将增加玉米生产列入官方生产及技术研究计划之中。各部门在玉米育种、品种和技术推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942年广西农事试验场农艺组进行了玉米自交育种的研究,并在柳州、宜山等地进行比较试验,对原有玉米品种进行改造。各区(县)农场在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治以及产品深加工等方面也有所突破。如第三区农场在玉米纯系分离和测交种子比较试验方面,第四区农场在玉米旱作研究及推广方面,第六区农场在玉米栽培、淀粉制造以及针对玉米螟虫等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

各行政机构在新式农具的推广上也自上而下发挥作用。以改良玉米脱粒机的推广为例,省农业管理处先拟定推广县份,然后送至交通便利之县,再“以次及于他县”。至县府后,各县府留存1-2具作为传观或示范之用,其他酌情分给各乡。由各乡给农家表演示范后,再分租给农民或相关团体使用。

乡村公耕示范是政府力量推广玉米种植的最底层一环。在桂西北山地,玉米成为重要的公耕示范作物之一。根据新桂系省府颁布的《村街公耕章程》,各县进行具体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1938年田西县(今分属田林县、凌云县)在其辖境潞城乡、百平乡、南角乡中的9个村街进行了玉米公耕,收获颇丰。

(二)民间力量的持续作用——玉米本土化的经济活力

虽然传入时间较早,但由于缺乏动力,玉米早期在桂西北地区的传播并不普遍。前面已经讲过,本地玉米最早在乾隆时期由镇安府天保县山地居民引种。到光绪时期,镇安府的玉米“可充半年之食”。此时有识之士认为当地居民土地利用不够充分,并提出应对办法:

惟秋获后良田并不种麦,畲地更少,惟恃玉米一造,若雨旸不时,贫民即有饥饿之患。其实高下田畲皆可种麦,割麦后,再向田畴插秧,畲地种苞谷,收获较广,粮食必渐充足,力穑者当知所变计。

而清代以来“招民垦荒”政策下移民大量涌入,不仅扩大了玉米在桂西北的传播范围,也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地方的开发。一方面道光时期大量来自广东、湖南、江西等地的移民进入桂西山地进行开垦和种植,玉米强大的适应性正好迎合了移民开发的需求,因而得到大量的推广。此时已“有早、晚二种”玉米种植,而在当时官员的视角上本土居民在开垦上显得不甚积极。民国以后山地族群与汉族移民的交流、融合对桂西北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桂西北的壮族、毛南族及桂北的苗、瑶等族,与汉族交往较多,因此发展程度较高。据民国《全县志》记载,原本瑶族深居山林,刀耕火种,以“锄山挖岭、耕作渔猎”为业,食以玉米为主。但至民国十年(1921)前后,“多有楚人入赘”,渐开设纸厂、木厂、香厂等,经济已经比较宽裕。

作为民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寨对种植的保护是玉米本土化的重要保障。在国家行政体系之下,山地族群通常有自己的社会组织领导和管理内部事务。如彝族的议事会、仡佬族的乡老组织,仫佬族的宗族制等。这些组织对农业种植非常重视,如彝族议事会中有专门管理与土地相关事务的“土地公”,负责保护农作物种植是其职责之一。每年正月初一,土地公要把当年要种的作物种子(如玉米、稻谷、红拜、豆类等)先拿到其后园播种,“若种子都发芽、起苗,那就预示着当年会有好的收成。若种子发芽不全或烂掉了,那就预示这一年的收成不好,年景不佳”。全寨的人都必须在土地公播种完之后才能播种。

村寨组织还利用乡规民约来保护玉米生产。如道光十五年(1835)环江县乡约中有“偷玉米、棉花,罚钱三千六百文”的记载。同治时期,因“穷盗日多,有碍农村生产及一般安宁秩序”,该县乡规中列有“拿获偷田中禾谷畚中苞谷或见证确实者,除赔赃外罚钱七千文”的条款,把玉米同禾谷共同纳入保护之列,并处以同等惩罚。这说明当地乡民组织已经开始明文保护玉米的生产,并依据作物的重要程度做出调整。民国时期,隆林仡佬族对偷玉米和稻谷的行为处罚力度更大:“偷一背篓(约40斤)以上罚款8-10元,偷一背篓以下者罚3-4元,偷十篓八篓者被开枪打死无事。盗贼如被生擒,一般罚40-50元,否则即杀头”。1921年后,重犯者逐步变为加倍罚款处分,罚款多被乡老们享用。百色壮族地区出现了其他方式的处罚:“偷谷子、玉米及其他内外物件者,亦按价赔偿或退回原物,并罚做公家工作若干时间。如属再犯,除退赃外,则按上一次已经处罚的数量加倍处分,余次类推,不得杀人”,说明处罚方式渐趋于理性。

政府和民间力量的良好互动,为玉米在桂西北民族地区的传播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成为推动其本土化的双重社会力量。纵观其历史进程,清代因农业行政未成体系,民间尤其移民力量是推动这种作物传播的主要力量,村寨力量在传播日益深入时进行辅助并最终合流。而至民国时期,尤其是新桂系统治时期,随着现代农业系统的建立,政府力量成为推动玉米本土化的主力,同时借助民间力量,玉米在传播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全面提升。

五、结论

将广西山地族群地区放在斯科特构建的“佐米亚”区域内考察,如果将山地居民和移民作为“逃避人群”,他们采取种植玉米等“逃避作物”的生计方式来逃避国家的统治。在玉米传入初期这种理论基本可自圆其说。但是随着玉米进一步传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得历史场景变得更为鲜活,斯科特理论僵化的一面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方面,尽管雍正时期的“招民开荒”是由政府主导,玉米被选中乃是源自其适应山地的特性,而道光时期的开荒则更多是移民在原土地压力下的主动“逃离”。玉米在清初传入广西,道光以后随着避难或寻求新土地的汉族移民开荒得以大规模传播。追随中国18世纪的移民浪潮,这种边疆农业移民在密集的灌溉农业的增长达到自然临界点时,在非灌溉的边疆土地开发开启了“新的农业疆土”。玉米在某种程度上展现了其作为“逃避作物”协助“逃避人群”“逃离国家”的一面。正如斯科特认为:“如果人们要逃离国家的统治和逃避国家的税收,有了玉米他们就可以沿河向高处多跑1500英尺”。

另一方面,在族群交往中外来移民逐渐影响当地民众,推广精耕细作的种植方式,使山地族群逐渐从游耕到定居。这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山地居民的“逃跑农业”,使其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与生活方式相关的饮食结构、饮食方式和日常习俗等也随之改变。甚至在当地不同族群的神话传说中被认为是本土作物,同东南亚地区的居民一样,发展成为当地宇宙观的一部分。最终,各族群因地制宜,“各就本区生产以养生”。

在此基础上,其本身所谓的“逃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村寨力量利用乡规民约的方式对玉米种植进行保护,一定程度上使“文明上了山”,“逃避”最终成了另一种方式的“征服”。这种说法或许有些许绝对,因为这个历史当然不能被简单看作是汉族的开疆拓土,但至少证明了斯科特认为的山地社会与国家之间截然对立的想法多少有点臆测的成分。尤其是民国以后,伴随着政府行政力量的深入,玉米逐渐被纳入税收和仓储体系。特别是战时随着现代农业行政的强势介入和农业科技的改造,玉米最终不再只是山地民族逃避国家统治的工具,而成为与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同等地位的“国家作物”。它最终完成了国家化的过程。

无论是玉米等外来农作物在区域内部的传播,还是茶叶等商品在区域间的流通,“物”作为媒介使区域内部和区域间的沟通与交流成为可能。它们在历史进程中势必不断突破“区域”的边界,或主动或被动地卷入现代化进程,并积极或消极地适应世界发展的变化。因此,从长时段来看,作为边疆的区域史,更应该是族群互动共生的历史。政府和民间的互动不断消融实体的和精神的边界,并使边疆成为活的复杂而生动的区域。尽管由于国家动用消除距离的技术如铁路、公路、电话、飞机等手段,减少了地形阻力,已经打破了山地居民与民族国家之间的战略平衡,斯科特认为其论点在“二战”以后的时期不适用。但是这种平衡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因为山地居民从来不是一体的,“佐米亚”地区分布着不同的族群,他们之间以及他们同外界——民间的而非国家的——的联系始终是历史的主流。

当然,“佐米亚”作为一个概念,固然有“建构论”所带来的僵化性的一面,但随着越来越多相关地区个案的研究,逐渐使其具有了本土化的色彩。其不仅为理解我国的民族事务和区域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与“长城边疆”等边疆概念形成对照,对我国边疆理论的丰富和建构具有一定的意义。姚大力先生曾将斯科特所指称的“佐米亚”地区的中国部分称为“佐米亚边疆”,指出其同拉铁摩尔的“长城边疆”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的陆地边疆,其共性便是多民族聚居。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历史应以“浓厚地域史属性的叙事来书写”,所反映的应该是“多个民族共享一个地域、在民族交流中求得共同发展的历史经验”。长途贸易的发展,区际联系日益加强,一体化进程快速发展。这也就是说,“差异”与“统一”并不矛盾,都是对近代中国经济变迁的表现,在进行相关问题的研究时,切不可失之偏颇,既要看到近代中国经济变迁的区域差异性特征,也要看到其统一性趋势和整体性面貌,唯有如此,才能对近代中国的复杂性与丰富性,理解得更为准确、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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