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整改落实,着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现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目前,督察组反馈的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18个、达到序时进度18个、未达到序时进度5个;交办的4226件信访件已办结95%以上。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把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调整完善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杜家毫任组长、省长许达哲任第一副组长,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推进整改。2019年,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15次赴张家界市、益阳市、怀化市、岳阳市等地现场调研督导整改工作,61次作出指示批示;其他省领导研究部署、调度督办150余次。2020年1-6月,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5次现场调研督导整改工作,21次作出指示批示;其他省领导研究部署、调度督办68次。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是狠抓突出问题整改。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安排部署重难点问题整改。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违规项目退出、石煤矿山环境治理、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退出等问题整改已完成或取得明显成效。印发《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标准,有效解决销号程序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保障整改工作质量。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暂行办法及考核细则,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权重。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重要内容,对整改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表彰激励。依法依规查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督察组移交的5个重点案件,共问责56名党员干部。
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切实打好标志性战役。省委、省政府组织制定污染治理系列方案,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继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2019年完成10大类1256项具体任务,2020年部署推进7大类1501项具体任务。
二是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建立生态环境风险排查制度,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矿山开采、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化工园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加强重大环境风险防范化解。组织全省工业污染源交叉执法检查,开展“三磷”“清废”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1-6月,全省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3%,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无重污染天气,PM2.5平均浓度为34µg/m3,PM10平均浓度为48µg/m3,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半年均值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3.3%,洞庭湖总磷浓度下降为0.062mg/L;全省30个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均达标,水源达标率100%。
三、大力提升基础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出台和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出台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办法,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基本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机构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实施“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0-2025年),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构建互联网+督察、执法、审批、监测、监控等8个平台。
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整改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问题。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