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群众关心期盼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难题,各地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与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探索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之道,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绿色治理体制,从自治、共治、法治、德治、精治、善治等多个维度入手,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以不断满足各地农村居民对美丽环境的强烈诉求。
一、自治与共治相结合
自 治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制度,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第一主体是村民。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的优先顺序和标准。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以党建带村建,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制定绿色村规民约,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激发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的内生动力,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例如,浙江省缙云县双溪口乡部分村庄积极探索“党建+生态”模式,发动党员与支部签订带头参与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承诺书,并把每月15日作为党员固定活动日,每位党员分别认领一块环保“责任田”,建立责任清单,用村民监督倒逼党员履职尽责。四川省仁寿县鳌陵乡创新“党建+环境治理”举措,以党委带支部、支部带党员、党员带群众的工作方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
共 治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享机制。要调动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做到合心、合力、合拍,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协同,共同推进。例如,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以市场运作破解农村垃圾源头分类难的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市场主体,依托精通垃圾分类的保洁公司成立垃圾再生馆,将回收的垃圾进行二次细分,从源头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北京市昌平区辛庄村党支部借助志愿者专业力量,带领村民参与并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实现“垃圾不落地”,打造“零污染”村庄。
在现实当中,无论是农村人居环境的短期攻坚还是长期改善,自治和共治都存在着各自的短板。自治模式可能遭遇资金短缺、能力不足、约束乏力、人情干预等问题,共治模式则会面临政出多门、利益冲突、各管一摊、协调困难等困境。因此,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要注意自治与共治相结合:在治理主体上,要发挥基层党委、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主心骨作用,坚持党对治理工作的全面、统一领导,保持治理方向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要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参与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大潮中,调动和保护各方的积极性,增强和巩固参与的有效性,使村民成为绿色治理的设计者、执行者、监督者,在治理过程中感受到自豪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在治理方式上,要克服各个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统筹协调的体制机制:一是要在强调人人、户户“自扫门前雪”的同时,创新户与户、村与村、乡与乡之间团结协作、相互监督的机制;二是既要保护和发挥村民勤俭节约、循环利用的优良传统,又要鼓励市场主体创新更加适宜的产品和形式,将PPP模式更多运用到污水处理、河道修复、农膜回收、秸秆利用以及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和治理积极性的保护;三是要处理好内生动力和外来力量的关系,通过完善合作治理机制,将上级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政策、资金、人才、信息、产品、服务等资源用好用足,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村规民约,形成人人、时时、处处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二、法治与德治相支撑
法 治 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需要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障生态文明。在国家立法层面,《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污染防治,有关农村人居环境的专门立法还不多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生态文明的重要文件,构筑了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同时也为农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法理基础。尽管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乡村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还存在普法难、用法难、执法难、监督难、维权难等问题。
德 治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归根结底还要靠人们牢固树立包括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等在内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我国已将“美丽”写入党章和宪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将“美丽”融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崇尚美丽、爱护美丽、建设美丽的社会风尚,为建立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敖镇以美丽乡村创建为抓手,开展“德善草原大美前旗”社会治理工程,通过以文养德、以评立德、以规促德三项举措,提升群众道德素质,实现人居环境优化、生态环境美化、人文环境和谐化。
法治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执法依据、行动规范、考核途径、监督方式,德治会塑造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乡风、村风、民风,弘扬公德、美德、品德。要做到法治与德治相支撑,就必须拉紧法治与德治的纽带,做到如下几点:其一,以德治为基础,用法治为行动塑形。在经济发达、思想先进、文明友善的乡村,充分挖掘道德优势,以村民自发强化环保理念、集体开展人居整治为基础,以法治规范提供具体技术指导、行为引导,以奖为主、以罚为辅,在村规民约中渗透法治理念,让村民成为守法者、监督者和执法者。其二,以法治为准绳,用德治为民风引路。在我国大部分欠发达农村地区,经济利益仍是村民的首要衡量标准,在多数村民还缺乏绿色治理主动性的情况下,必须首先依靠法治规范,强化政府引导、发挥两委议事决策功能,对生态环境的顽疾、硬伤、死角、瓶颈进行破题,利用法律权威保障村民行动一致、参与有序,推动移风易俗,进而形成良好风尚,逐渐完善村规民约、启迪村民觉悟,变被动为主动、化约束为自觉,达到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其三,不论法治还是德治,都要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地方实际,摆脱文本教条约束,突出典型示范力量,以正面典型引导崇德向善的风气,以反面典型彰显法律法规的权威,简化制度流程、文本规范,强化实践效果和群体习惯。
三、精治与善治相统一
精 治 农村人居环境需要精心治理和精细化管理。农村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差异性、系统性等特点,因此开展综合整治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分类治理。北京市朝阳区农村系统2017年底开始全面实施“包整洁、包绿化、包设施、包秩序、包安全、包管口”的“六包”责任制,以此推动农村地区环境建设质量、社会综合秩序和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内容详尽具体,蛋壳、牙膏软管、废温度计、烟蒂、纸尿裤等都被写入,为村民和垃圾分拣员对垃圾进行精确分类提供了依据。
善 治 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金丰村结合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召集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开展生态文明大讨论,进而达成共识:“管理村庄,比的不是谁的嗓门大、谁的气势足,只有写明规矩,让每位村民明白自己的各项福利与赏罚分明的制度有关,村民才会心服口服。”据此形成的《金丰村村民自治章程》把村民们最关心的福利待遇和“环境卫生指数”挂上了钩,如果有农户存在违章搭建、焚烧秸秆、乱堆放杂物、乱扔垃圾等违章行为,重阳慰问、春节慰问、大学生奖励、三好生奖励等7项村民福利就会被取消,只有整改到位,才能恢复福利待遇。
精治既是对资源投入的要求,更是对治理效果的追求;善治既是对治理价值的彰显,也是对治理过程的规范。农村人居环境的精治与善治统一于绿色治理的实践中。要实现精治与善治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在治理规范上要追求精治,提供有力支撑和执行指导,比如及时出台农村垃圾分类制度、分类标准、考核依据、验收台账、建设规划、典型评选制度等,为农村环境精细化治理搭建完整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在治理过程上要追求善治,塑造公平、正义、开放、民主、自由的参与网络和反馈机制,比如鼓励社会资本承担农村环境治理责任,带动民间投资走向美丽乡村建设,发动新乡贤、致富能人、党员骨干等成为农村习惯改造与风气塑造的引领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农村的事情要体现农民的智慧,才能真正实现上下联动、央地同心、政社协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