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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滇池生态修复路径初探

发布日期:2024-04-03    作者:周琼;徐艳波     来源:城市与环境研究     点击:

摘要:滇池生态修复是高原湖泊生态治理的典型案例,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早期局部、传统的表征修复,主要采用植树造林、法制治污、水体置换等措施;二是转型期的边污边治,主要采取湿地建设、环湖截污、雨污分流等方法,以实现水体的自我净化;三是生态文明建设阶段从工程治理到流域治理的全方位修复,持续采取环湖截污、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态协同修复等手段。滇池生态治理的经验显示,本土化及全球生态整体观应该成为湖泊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并确立“大滇池”治理理念及全流域联动治理方略。

关键词:滇池;生态修复;本土性;全球观

生态修复是实现中国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学界重点研究了黄土高原区、喀斯特地貌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区以及江河湖泊和湿地的生态修复。高原湖泊的生态修复也是备受关注的重点领域,业界多采用人工介入及自然修复的方法恢复、重建湖泊生态系统。作为云贵高原最大的淡水湖泊,滇池哺育了云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昆明,但元明清以来的生态破坏及近现代工农业污染,使滇池生态修复成为“老大难”问题。从滇池河道及海口的疏浚到治污、止污和净化水质,成为不同时代的治理方略。20世纪以来,滇池治理逐步从疏浚、造林进入到工程技术及生物生态修复阶段,不同的修复路径书写出了一部高原湖泊治理史。学界尤其是自然科学界对滇池生态修复进行了诸多探讨,但从宏观层面及历史视角研究湖泊生态修复的成果不多。本文梳理相关文献及数据,把近现代滇池生态修复放到历史视野下,从纵向层面展现滇池生态修复路径的历史脉络,提出全局联动、公共治理及“大滇池”视域、本土化原则等建议,冀望资鉴于当下湖泊乃至水域生态的修复。

一、早期的局部、传统表征修复:从植树造林到污水治理

滇池污染及其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历史渐变的过程及结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历史以来的农业垦殖、矿业开采、森林砍伐,以及城市化过程中日益增多的生产生活污染物等,滇池逐渐变成云贵高原上污染最为严重的湖泊,富营养化、水质变劣等不断见诸报端。滇池治理路径在不断探索中前行,在传统植树造林、疏浚河道等基础上,不断改良方法及路径。

(一)20世纪70年代之前:疏浚河道,植树造林

一是“疏”和“泄”,即疏浚滇池流域河道和修建水利工程。元明以来历代云南各级地方政府都极为重视滇池的治理以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其中以滇池河道及海口的疏浚为主要治理措施。民国时期,滇池水系的河道淤积严重,水患频繁发生,官方及民间的疏浚工程也较多。例如,1938年昆明水利局组织疏浚河道27段;1940年疏浚盘龙江河道,加固堤岸;1946年12月在松花闸上游约7千米处建混凝土重力坝(谷昌坝)。1950年云南完全获得解放后,水利疏浚也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以流入滇池的盘龙江的疏浚最为典型:1950—1953年政府先后动员昆明市民义务疏浚盘龙江,并在部分河段修筑石堤;1957年9月昆明连降两次暴雨,盘龙江暴涨,市政府组织了十余万军民堵口固堤;1958—1959年改建盘龙江桥孔,疏浚河道;1959年加高松花闸拦河坝,以增大库容面积;1966—1967年将盘龙江部分河道改直,加砌河堤和石土护坡,建机械闸门、排涝泵站,在玉带河头设启闭闸以分流盘龙江洪水;经过持续治理,盘龙江水患基本得到根治,滇池的泄洪压力也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二是“养”,即为养护滇池水源进行的植树造林等绿色治理活动,将植树造林、绿化荒山作为生态恢复的长效规划。民国时期,当时的中央和云南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424件林业法令法规,对云南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长期战乱、火灾、过度垦伐,昆明的森林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据档案史料记载:“昆明市平坝及近山林木已摧残殆尽,面山凋敝残败”“到处童山濯濯,满目荒夷凄凉”等成为昆明史料中常见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植树造林成为官方倡导的主要绿化措施,昆明市相继建立了西山、海口、方旺等一批国营和集体林场。但随着人口激增,毁林开荒现象普遍,加上大炼钢铁等,木材耗费量极大,生态破坏严重。1978年昆明市林业局成立,采取了消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绿化行动,植被覆盖率下降趋势得到缓解。

(二)20世纪八九十年代:传统造林清污与法制探索相结合

一是继续采取植树造林、疏浚底泥等传统的治理路径。20世纪80年代,云南省在滇池流域开展大规模的工程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植树护林活动,并划定了松华坝水源保护区。20世纪90年代滇池流域实施工程造林65万亩,退耕还林4万多亩,封山育林48万亩,“四旁”植树达3862万株,实施农业生态示范工程3200亩,使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这一时期较重要的一个生态修复工程是草海底泥的疏浚。1993年进行的草海底泥疏挖试点工程开挖水域面积4.795万平方米,平均疏挖深度2.087m,疏挖底泥超过10万m3,为大面积实施草海底泥疏挖工程积累了有益经验。1999年进行的滇池草海底泥疏浚工程疏挖底泥424万m3,实施的滇池蓝藻清除应急措施和外海水葫芦突击打捞工作分别清除蓝藻10万余吨,打捞水葫芦6万多吨。

二是探索法制化治理路径。1980年4月,昆明市颁布《滇池水系环境保护条例(试行)》,强调“保护滇池,防治污染,人人有责”,要求“必须保护滇池水系,防止滇池生态破坏。在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密切注意防止供水、用水和排水对滇池水系的影响”,规定“凡是向滇池水系排放污水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所排污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实行收费”“农田尽量少用和不用六六六、滴滴涕等残毒农药。禁止使用汞制剂、砷制剂等剧毒农药。严禁围湖造田改地,违者每亩罚款三千元,并限期恢复水面,过期不执行者加倍罚款”。这一条例的实施将滇池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推向了法制化高度,滇池保护及治理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此后,滇池治理相关法规不断被制定及完善,如1988年的《滇池保护条例》、1989年的《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滇池综合整治大纲》等。

三是成立专业的滇池保护组织。1990年1月成立了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开始专业领导滇池治污工作。1993年4月云南省政府召开滇池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针对滇池治理进行专门讨论及决策,确定了滇池治理的基本思路及措施:实行水域分割,改变水流方向,变蓄污为弃污、治污;分流截污,处理污水,达标排放;引水济昆,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遵循生态规律,恢复流域生态良性循环。1999年4—5月,昆明市采取滇池治污的“零点行动”,开始综合治理滇池的富营养化。

(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水体置换及公众监督路径的开启

一是补充、置换水体成为滇池降污减污的最好办法。随着滇池流域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巨大的人口和经济压力使得滇池的水体污染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恶化,传统治理路径成效不大,引水入滇池置换水体成为最佳治理方案。最具代表性的是滇池北岸的“西园隧洞工程”,通过水体交换保护滇池,在不破坏滇池五级运行水位、不影响工农业及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改变滇池流域的水循环模式,变纳污排清为纳清排污,初步改善了滇池水体污染和泄洪能力不足的状况。

二是推进滇池治理的公众及舆论参与新形式。1993年,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云南代表团提交了《要求将滇池污染治理列为国家重点工程议案》,引起中央及有关部门重视;1996年,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最终将滇池列入全国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滇池的治理及生态修复自此上升到全国层面。此后,滇池治理得到中央财政及国内先进技术的支持,相关新闻和进展也不断见诸新闻媒体报道,滇池治理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和监督中。这也使滇池治理理念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大大促进了滇池生态修复的历史进程。

二、转型期的边污边治:从减污到水体自净的生态修复

2000年之后,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新型污染源不断增加,滇池污染及生态恶化日益严重。滇池治理也从单纯的工程性防护进入深层次的生态修复阶段,并开始采用国际先进技术、与国际力量合作,净化被污染后的劣五类水质,在生态修复中采用减污与水域生态体系自我净化的治理路径,如疏浚治理内源污染、建设湖滨带及湿地以修复水域生态,使边污染边治理逐步成为滇池生态修复的主要路径。

(一)植树造林取得成效,湿地建设加快步伐

一是植树造林取得成效。以松华坝水源区为例,2006年6月,昆明市政府确立了“因地制宜、种植永久性水源保护林带,适度保留城市绿化苗木培育地,满足创园指标要求”的治理和保护模式,开始在租用的冷水河、牧羊河两岸百米范围内土地建设永久性生态林,形成生态隔离带。到2009年4月30日,松华坝水源区已建设完成1.5万余亩的永久生态林,取得了良好的水土涵养效果。

二是实施滇池治理“六大工程”。“十一五”期间,昆明提出了以“六大工程”为主线的综合治污思路,全面实施环湖截污工程、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生态清淤等内源污染治理工程、外流域引水及节水工程,推动流域水体污染系统治理,降低了面源污染负荷,提升了滇池流域自然生态修复能力,构建了湖泊自然生态系统,滇池水质的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三是湿地及其水域生态系统的建设。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水域生态系统。2003年,滇池开始在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启动湖滨人工生态湿地建设,“十五”期间共建成3.3km2;“十一五”期间,生态修复被纳入滇池治理“六大工程”,昆明市加快了滇池湖滨生态湿地的建设。2005年滇池沿岸水域修复了4hm2湿地,2007年建设五甲塘湿地公园,2009年建设近20万m2的西华湿地公园。

(二)专业管理机构的成立及治理标准的国际化

一是专业管理机构的成立及相关制度的建设。为了适应滇池保护和治理的需要,2002年4月在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滇池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滇池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滇池蓝藻水华控制技术研究》《滇池流域生态农业规划》《滇池湖滨带调查及建设规划》《环滇池生态保护规划》《滇池外海湖滨生态湿地详细规划》等的编制,有序推进滇池的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在滇池管理局的主导下,环湖截污、城市清洁、农村面源治理、水源地保护、湖滨生态恢复、植树造林增绿、山体保护护绿等工程得以实施;在制度建设方面,领导协调、产业优化、市场投入、政策扶持、公众监督和干部考核等机制得以建立。

二是滇池治理的标准向国际水准靠近。滇池作为高原湖泊污染及生态恶化的典型被国内外媒体报道后,舆论及公众的监督促使滇池治理不断向前推进,滇池治理开始进入国际化轨道。国内外媒体从不同视角对滇池给予关注,环保组织针对滇池生态保护、红嘴鸥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开展了系列活动,滇池治理的技术、理念尤其是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标准,也逐步向国际水准靠近,水体自净的生态修复模式初见成效。

三、生态文明建设期的全面立体修复:从工程治理到生态协同修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昆明市着力打造生态城市。2015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均对滇池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滇池的生态修复备受关注,并取得长足发展。滇池治理的投入持续增多,“铁腕治污”成为滇池治理的名片及标识。滇池治理在遏制增量污染的同时削减存量污染,在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转向流域生态环境的系统治理,新一轮系统治污与生态修复全面展开,开始了滇池生态立体修复的新阶段。

(一)持续进行水质净化及水域生态修复

一是减污治理及湿地生态工程建设的持续推进。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制定了滇池治理及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十二五”期间,云南开始着眼于整个滇池流域的治理,为改善滇池湖体水质,将流域系统、综合、连片治理作为目标,采取了湖外截污杜绝外源污染、湖内清淤减少存量污染、恢复湿地修复生态功能、外流域调水增强水动力等措施,实施滇池、金沙江、珠江“一湖两江”全面截污、全面禁养、全面整治、全面绿化的“四全”工程。为恢复及建设滇池周边湿地,昆明加快推进“四退三还一护”工作,恢复滇池环湖生态带6.29万亩,其中湿地3.89万亩。滇池环湖截污治污工作全面推进,大幅削减点源入湖污染,建成山洪拦截滞蓄设施、城市排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得到控制。

二是滇池及其入湖河道水质的改善。“十三五”期间,滇池治理成为高原湖泊治理的重点。2018年《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出台,标志着滇池的治理和生态修复进入攻坚阶段。随着多个生物科技治理项目的综合研究攻关及生态修复工程的推进,滇池的水质得到改善,持续了二十多年的劣V类水质到2016年改善为V类,2018年上升为Ⅳ类。蓝藻水华的时间也在逐步减少,中度以上蓝藻水华2015年观测到32天,2020年减少到5天;35条入湖河道中2015年有5条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2020年增加到17条,其中纳入国家考核断面的12条河道均达到“十三五”规划水质目标要求。

(二)探索建立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为配合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及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滇池流域在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同时,还探索建立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产生了良好效果。2017年,在34条入湖河道推行生态补偿,制定了系列政策,将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作为河道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划定河道断面水质考核标准,年终考核时水质未达标或未完成年度治污任务的,按照不同标准缴纳生态补偿金;若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按每个断面30万元/月的标准缴纳生态补偿金。生态补偿制度将责任与经济挂钩,不仅使治理者有了政策依据,也有了责任和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三)跨行业合作及生态修复项目的研发

一是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治理机制。随着滇池生态修复的推进,单一的修复路径已不能解决工农业污染及生态系统崩坏的新问题,不同科技力量及多种治理手段的融合,成为滇池生态治理必须采取的措施。政府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环保企业建立了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滇池保护治理项目的研发,如利用德国专利技术完成污染底泥减量控磷控藻试验的中德水专项滇池项目、洛龙河水质净化厂水质提升试验示范项目、草海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草海水体流动场、蓝藻绿藻生长机理影响要素等研究项目,科学指导了草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是深化水生态项目的研发。“十二五”期间,滇池治理及生态修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持续开展,以草海生态修复项目的研发最为典型。为改善生境、恢复水草、构建草型清水态湖滨带,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联合多家单位,研究湖滨植被扩增保育、水生植被处理低污染水、草型清水态构建与维持等关键技术,重点研发湖滨带修复、低污染水净化、透明度提高等生境改善技术,并在滇池大泊口0.57km2及外草海6km2的范围内开展规模化生态修复工程示范,取得了良好的生态修复效果。

三是继续采取生物治污措施。部分水域圈养水葫芦、打捞蓝藻是滇池治污降污的持续措施,滇池水质指标明显改善,水体透明度大幅提高,产生了良好效果。2015年底滇池草海湖体水质基本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又进一步提升,已符合Ⅳ类标准。2020年,围绕24片滇池蓝藻重点防控水域打捞藻水2490万m3,处理浓藻水622万m3,生产藻泥2.3万t。滇池蓝藻水华的爆发呈现快速减少趋势,发生中度以上蓝藻水华天数从2015年的32天下降到2020年的5天,滇池水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四、本土化、制度化及视域转化:滇池生态修复的对策思考

滇池的生态及经济、文化乃至政治效应,在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中位居首位,其污染及生态问题初步凸显于“七五”末期,初步治理始于“八五”初期,经过“九五”“十五”“十一五”的持续治理,滇池生态修复从单一的工程措施向工程、生态、管理、宣传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转变,并且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滇池生态修复形成了以“六大工程”为主的综合治理系统,滇池治理及生态修复逐步取得效果。但要达到水域环境的整体恢复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良性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回望滇池治理的历程,不难发现,从传统的疏浚河道、植树造林到技术工程、物种引进及湿地建设,虽然部分技术路径达到了良好的预期目标,一步步在被破坏及污染的水域中恢复生态环境,但也产生了难以预料的后患,有的甚至引发了物种入侵等严重的生态危机。可以说,滇池生态修复至今未有万全的路径,仍然处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未来滇池的生态修复,还应在治理理念、制度体系、参与机制及生态要素的本土化修复等方面着力。

(一)确定各部门、各领域及全流域联动治理方略:变点源治理为全局生态修复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滇池治理如果只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方略,是无法恢复流域生态环境的,只有在整个流域进行全局统筹的联动治理及生态修复,才能彻底恢复滇池的生态服务功能,改变其生态形象。长期以来,滇池的生态治理仅以水质提高为目标、以污染控制为手段。滇池重度富营养化特点显著,虽然治理多年,但依然处于边治理、边污染的状态,有的治理工程反复性极大,见效也慢,治理难度极大。迄今为止,滇池流域生态核心区内,水体污染的形势仍然严峻,生态修复成效离公众的预期还有很大差距。如果继续采取传统的治理手段,持续有效控制滇池蓝藻水华的目标将无法实现。生态环境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任何要素都会对其他的环境要素发生或好或坏的影响。例如,对湖底被污染的底泥进行清淤处理有利于提高湖泊的自我净化能力,但清出的底泥如何处置才能不对处理区产生新的污染是需要整体考虑的;湖水净化时调水补给有助于滇池水质的改善,但会导致被调水的河流总水量减少,对调水区的河流环境及水域生态产生不良影响。

滇池的生态修复不仅需要转变思路及方式,还需要统筹城乡、行业、部门的治理措施,建立相互统筹、协调配合的联动治理机制。例如,应全面治理点源、面源污染,减少入湖污染负荷,提高植被覆盖率以改善入湖水源水质,退城还水以增加滇池容水量,清除淤泥等内源,彻底治理蓝藻水华与水体富营养化;除增加湿地面积及植被、维持本土水生生物种类外,还需要制定长期的滇池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严禁“围海造地(城)”行为,才能彻底修复和保护滇池的水域生态。当然,统筹联动治理应根据各阶段、各区域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且能合理搭配、互相促进的治理措施,在区分水域、陆域生态区治理的基础上使流域生态治理不反复、点源及面源治理不反复、生态修复区建设不退化(胡明明、朱喜,2014),综合使用各类生态恢复技术、制定密切配套的联动保障措施,确保滇池生态修复真正取得良好的生态及社会效应。

(二)修复滇池流域的本土生态系统:本地生物种类培育及其生态系统的重建

滇池生态环境的治理及恢复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及吸取,尤其是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导致本土生物种群减少乃至灭绝的教训。着重培育、繁殖本地物种才是滇池生态恢复的最佳途径。本地物种是适应本地气候、土壤等生态立地条件后自然选择的最佳物种,对恢复当地生态系统的水土涵养能力及生态服务功能最为有效。本地物种构建的多样性生态基础在很多地区仍然存在,能以点带面恢复本地生态系统。滇池生态修复虽然建立了多个湿地公园,但其功能定位并不是很明确,还呈现出商业化倾向,人口在旅游旺季过量聚集,对湿地的环境承载力造成一定威胁,使部分湿地的经济效益高于生态效益。更为重要的是,湿地公园引种的植物多是外来物种,其经营及维护成本较高,且生态功能不一定优于本地植物。湿地公园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教育功能应大于其经济功能,引进外来植被存在潜在的物种入侵风险,并导致生态系统崩溃的后果,也是湿地建设及经营应关注的。

本地植被和生物才是恢复本地生态系统的最好选择,应制定支持本地物种培育的系列政策及措施,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奖励机制。在制定植树造林、水生鱼类繁殖的各类政策及规划时,确立以本土物种为主的政策底线和导向,防止仅为景观需求或经济利益而花巨资引进外来物种的不妥行为,使滇池的生态修复达到理想效果。目前,滇池治理及生态修复虽然取得了较好成就,但生态环境与历史时期相比仍远远不够。因此,应以“本土”性为宗旨及目标,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采取恢复水域及陆地生态的系列措施,辅以生物科技,先试点再到全面推广,以局部生态的本土恢复带动滇池整体生态系统的恢复,推进本土生物多样性重建的工作,使滇池生态逐步恢复并发挥其良好的生态服务功能。

(三)建立滇池生态公共治理的新模式:以制度保障作为生态恢复的基础

应避免只在国家重视时集中发布政策、制定措施的“短平快”“表象”式治理路径,而要把滇池治理作为昆明市乃至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持续共抓,制定分期任务目标及长效保障制度,尤其是坚持以法制化监督促进的路径,形成滇池生态修复的系列机制,才能使滇池的生态修复取得成效。其中,最有效的治理路径是将滇池治理与公众的水域、陆地环境需求及生态修复的诉求结合起来,全面公开生态治理及修复信息,持续推行全民监督、全民参与滇池生态治理的新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公众对生态环境及其治理的关注和要求逐渐提升,对生态环境破坏及其治理的监督行为及热情也得到了极大提高,新闻媒体、自媒体的生态监督作用也日益凸显,公众及媒体的参与成为目前中国环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但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系统深入地去做。可以实施的公众参与模式有很多,例如,制定奖惩机制及评优创先机制,设立滇池保护先进单位及个人奖,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尤其重点表彰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企业;畅通举报渠道,严惩生态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者依法惩罚;完善举报制度,既保护举报人利益又严惩诬告者;制定追责机制,对不同主体的不当生态行为进行全面追责。构建滇池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及奖惩、追责机制,是建构云南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任务得以实现的基础保障。

(四)确立“大滇池”治理新理念:以全球化视域及路径作为生态修复的保障

滇池不只是昆明的母亲湖,也不只是云南高原湖泊治理的内容,而是云贵高原生态系统及西南水域生态屏障乃至中国湖泊生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更是中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一环,也是地球整体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滇池治理及生态修复不能只局限在云南,而应该是全中国、全世界共同行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无论是资金、项目、技术,还是治理的团队、人员,抑或是行业、制度体系,都应放到全国、全球的生态发展格局中去思考。只有将滇池治理及生态修复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的整体目标中进行统筹部署,才能有科学的滇池治理规划及生态修复思路与理念,才能制定出更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政策及措施。只有切实做好滇池的生态环境治理及修复,其生物栖息环境及生态服务功能才能实现良性演替,滇池才会真正成为中国的滇池、世界的滇池。

滇池生态修复的首要之事,是要确立“大滇池”的新理念,不能仅以滇池论滇池,也不能仅以生态治理谈生态治理,而应将其放到全国乃至于全球的生态大视域、大数据视野中来看待及思考,并制定合理的、具有国际水准的治理及管理制度,采取既因地制宜保持生态系统的本土性特点,又统筹兼顾推进水域生态修复尤其是有助于生物多样性恢复的系列生态修复措施,使滇池治理不仅具有昆明及云南的视野,还成为中国高原湖泊及世界内陆水域生态修复的代表性工程。换言之,滇池生态修复只有放到中国乃至世界的湖泊(水域)生态治理的视域中,从水质到水生态,从城市到居民,从流域源头到湖泊下游,从陆上环境到水底环境,都以生态修复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标准来衡量,并将其作为区域水域生态治理法制化、社会化的目标,才能从理念到制度、从措施到技术、从生态到环境做到全方位的脱颖而出,也才能开辟出适合滇池及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及治理的新路径、新模式。

五、余论

滇池生态修复的曲折历程及成就表明,国家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方式、传统措施与现代科技相融合的治理模式是有效、可持续的治理路径。目前,滇池生态修复形势大好,但还没有实现全域水生态的修复。只有修复了整个滇池水系的生态系统,滇池治理才能最终实现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综合的、全方位的计划及大数据等新兴科技的介入及参与,还需要严格的、持续的制度支持及保障,要有长远的生态环境效应的考量指标以及强有力的监督及铁腕措施,才能实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本土性、全面性恢复。这不仅仅适用于滇池水域生态的治理及修复,也适用于其他内陆湖泊及水系。

滇池生态修复的历程及经验教训显示,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生态系统的全面本土化修复原则,无论是水域还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修复,都应遵循恢复本土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原则,凸显本土生态传统、生态习俗、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及特色;二是坚持全球生态整体观,滇池是云南高原湖泊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及地球淡水湖泊的组成部分,更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滇池水域生态系统的修复应秉持全球生态整体观,体现地球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滇池生态修复的路径及经验教训,不仅为当代湖泊治理提供了案例,丰富了现当代环境史的学术话语体系及学科建设内涵,也为环境史学科建设中的湖泊环境史的研究提供了良好样本,更为当代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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