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管理,如何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同步?
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会让工业污染环境风险的防范关口前移,有效提高风险防范效果。
从排污单位的角度,在排污许可申报阶段,也就是实际生产发生前,需要摸清自家的底数,开展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以防范承诺失信风险发生;同时还要完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防止申领不过或者领证后的其他违法行为发生。在排污许可证实施阶段,企业应当每年开展一次环境风险排查评估,以防止超许可排污行为发生。
从环保部门的角度,一是督促企业按要求自行开展环境风险排查评估,确保关口前移,把风险消灭在事前;二是严格依法核发和监管排污许可证,对违规发证承担法律责任,对不按证排污行为依法严惩,让排污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尽可能的在有效监管之下。
环境风险排查评估虽然不是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规定动作,但却是排污单位摸清家底、诚信申报、保证承诺、防范违证的重要手段,在评估的基础上完善防控措施,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超许可排放情况发生。
特殊时期应急措施,如何与排污许可衔接?
目前,重污染天气,依然是我国防治形势最严峻的环境风险,亟须建立精细化管控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国家层面要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地方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根据应急需要,采取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的应急措施。
在排污许可的制度设计中,要求将地方依法依规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文件中,对辖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具体要求纳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中,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特殊时期和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企业应当承担的减排义务。排污许可证成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重要法律手段。
这里说的特殊时期的情况主要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国家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地方限期达标规划或有关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对枯水期等特殊时期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等。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或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发布新的特殊时段要求的,企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按照新的要求进行排放。
如何通过排污许可,实现环境风险精细化管控?
精细化管控已经成为当前环境风险管理的迫切要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如何利用排污许可实现环境风险精细化管控?在各地制定的各级别预警减排力度下,再分解细化至具体行业、具体大气污染源,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纳入应急减排范围。将以上设计纳入到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中,落实“一厂一策”,并严格依证监管,对不依证排污严格依法处罚,精细、科学、依法地应对大气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