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治

环保法制

首页 >> 生态法治 >> 环保法制 >> 正文

李晓峰:从时间性、适用性、严谨性优化指标体系 |《企业碳评价标准》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1-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李晓峰:从时间性、适用性、严谨性优化指标体系 |《企业碳评价标准》研讨会

     9月22日,正值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一周年之际,中国绿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联合企业绿色发展(海口)研究院组织了《企业碳评价标准》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国家级科研院所、研究中心、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中标院、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及企业的19名专家。此次会议由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主持,会议主要对企业绿色发展(海口)研究院与绿会标准委共同编制发布的《企业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进行讨论,会上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分别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与会专家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低碳事业群标准体系总监李晓峰的建议和意见分享如下。



图片

     首先中国绿发会和企业绿色发展(海口)研究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了这么全面的一个思考,也出了很多有用的条例和信息。在前面杨总、王总、赵总提出了一些意见,我在后面再加一些补充内容,供各个专家去参考。我的问题分为两部分来讨论,第一个是框架类,第二个是细则类。

     框架类首先是关于企业方面的定义,我们直接就说是企业的碳评价标准,企业有生产类的企业和非生产类的企业,比如说我们非生产类的企业,有管理类或者是服务类的企业,在标准的指标体系中,这些企业有一些指标可能是没有的,企业没有产出一些产品,如何把碳当量加进去呢。这块他的所有的分数是不是就得不到。如果想把企业进行分类,那可能就涉及到工业产类非常丰富的情况,如何去把握广泛性和专业性,我觉得是需要讨论的,这是关于企业定义的一个讨论

    下一个讨论就是关于时间性的问题。我们知道碳减排和碳中和是有一个时间性考虑的,我们都是基准年或者是12个月作为一个评判的过程。那么咱们标准是想做一次性的,还是想做这种重复性的,这个跟碳中和是相关的。如果是做一年一评的话,我觉得是可以的。但是相反做一次性的评价的话,那么其中有一些指标就要调整,比如说在碳捕获与封存这个指标,大家都知道碳捕获与封存从计划、落地、实施到运营都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段,甚至是5年或者是10年。所以需要考虑如何在第一年或者在第三年的时候给一个合适的评价标准。当时我帮澳大利亚政府建立碳中和的评价标准的时候,他们就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企业或者工厂它在建立的时候,有计划碳捕获与封存的。但是后来发现5年以后,企业就这个东西是个无底洞,投入了很多的资源去做碳捕获,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后来就停了。所以需要考虑停了以后,是不是还应该给这个分数,这个是时间性的一个考虑。

     接下来是细则方面。我举几个例子,第一个就是权重,这个权重比如说是1%或者0.8%,那这个权重在打分的过程中有没有中间值,仅仅由是和否来打分,还是从是到否中间还有一个过程?第二个是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是评价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计划,消减计划和进展计划,刚才解释说要讨论这个计划的合理性,那我想问如何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来来指导是否可行?因为评审组是5位专家,这5位专家的选择得就特别重要,起码得有一个企业的专家,他了解这个企业的情况才可以提供是或者否的答案。其实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项每一个条目里面可能单拉出来都可以是一个详细的细则。这里边有很多的工作去做,比如碳排放强度这个指标,评价的是企业碳排放强度的控制水平,碳排放强度涉及到的一系列复杂的计算,是不是也是我们讨论的内容,这个的展开我觉得又会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在咱们的碳制度里有一个信息公开的指标,其中自愿公开、强制公开和协商公开的比重都是一样的,这个需要斟酌一下。我举个澳大利亚的例子。在澳洲碳中和的规划是分两步走,一个是强制公开的,一个是自愿公开的。政府其实是想鼓励大家去做自愿公开,因为强制公开需要做很多准备,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相反由于能够得到足够的好处,很多企业都自发的加入到碳中和的路径中去了。所以我建议自愿公开应该分配更多的权重,鼓励大家做信息公开,而不是被动性的反应。在碳排放这块有废弃物处置过程排放,这个指标否包含了水处理或是垃圾处理。前一段时间,国家生态环境部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类制定了一个新的细则,明确规定要考虑垃圾处理的碳排放和水处理的碳排放。碳排放里单独列出来的办公建筑的碳排放,我觉得有些不合理。如果企业是一个运营性的商场,比如说居然之家的办公建筑可能就特别少,主要是商场的用能。是不是考虑要把其他的建筑设备类型也列出来。还有直接排放要考察评价企业年度化石燃料燃烧总排放量和年度环比变化量,这个要注意它的基准年是哪一年?因为有一些企业它可能会钻空子,会选择碳排放少的一年作为他的基期年,那这个情况下就会对他很有利。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碳交易,碳交易包括了碳配额以及CCER的购入和售出,那么是不是应该考虑碳指标交易的质量选择?据我所知澳大利亚企业一般会选择1:9这个数字,1就是澳大利亚自己本国的碳指标,他们以经济方式促进碳交易,其实是支持本国绿电以及清洁能源的发展。要求企业至少有10%必须购买国内碳指标,剩下的90%可以选择国际上的碳指标。我们也可以考虑选择企业的碳指标的优质程度是怎样的,因为我们首先是资助我们自己国内的减排项目的开发。以上这就是我所提出来的内容,谢谢大家。


生态文明智慧 生态文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