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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标准》预发布,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标准》预发布,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中国绿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自国家《生物安全法》通过后,即筹备相关通用标准的研制,经多轮研讨修订后,于近日正式完成《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标准》研制。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从宣传教育、公共卫生安全、生物技术、生物实验室安全、交通运输、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治理、传统中医药以及国际合作等领域进行了详细分析,确定了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基本原则、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对如何正确认识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合理处置人与野生动物作为命运共同体的共处关系;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治理中如何防控生物安全;如何处理人与微生物的关系,包括正确对待有益微生物的应用和对有害微生物的防控;以及在生物技术研发、交通运输领域、及减少人畜共患病、有效控制动物疫源疫病、植物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遗传资源研究等领域的生物安全,逐一进行了剖析与界定。

     为保证此次团体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全面性与适用性,中国绿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标准》团体标准(预发布版)见附件1,征求意见回执表见附件2.

联系方式: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园三区7号楼1-B1C

联系电话:010-56644550,18910282269

邮  箱:v23@cbcgd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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