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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斐斌:建议明确规定生态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黄河保护法草案》讨论会

发布日期:2021-06-23    作者:     来源:     点击:

戴斐斌:建议明确规定生态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黄河保护法草案》讨论会

导读


2021年5月19日,由中国绿发会政研室牵头举办的“《黄河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讨论会”在京召开。会议邀请了来自水利领域、生态领域、环境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并同时邀请了多位致力于一线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组织、志愿者老师,重点围绕《黄河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修改等展开了深度讨论。以下是中国国土经济学会产业处处长戴斐斌老师的发言分享。


大家好,我是中国国土经济学会产业处戴斐斌。中国国土经济学会产业处是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从理论转化实践的一个践行机构。目前我们在甘肃正在实施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很高兴参加此次会议的讨论。因为我们在工作的第一线,作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这方面,谈一谈在黄河生态立法过程中的几个观点。


第一,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是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的主体的部分。因为黄河流域现目前水资源分布是非常不均匀,同时各地的淤泥入黄河的比例也不尽相同,所以在黄河流域每个区域,每个段落,都有自己进行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的一个实际情况。


目前关于我们在甘肃开展国土空间和生态修复工作过程之中,在水土保持方面在该《征求意见稿》立法过程中提出以下几个观点,跟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在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水土保持是重中之重。如何开展水土保持?就涉及到生态的修复,进行生态修复必须涉及到我们实施过程中的水资源的分配。目前对于生态用水,每一个地区都没有具体的数量和具体的条例,没有具体量化的一个标准。目前我们在很多工作中,因为生态用水的门槛设定,而没有办法实施整个区域的水土保持的工作开展。所以,我们希望在水土保持作为重点工作的前提之下,在该《征求意见稿》立法过程中,有可能情况之下,把生态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做一个明确的指导,这是需要大家探讨的一个。


生态保护过程中要有个立法的依据,可以作为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的依据,将来直接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起到关键的作用。这就是防止黄河流域的泥沙入水,进而形成的水沙平衡,达到黄河流域区域内不同地段的不同治理方法,为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因为我常年一直在第一线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示范作用。所以对于黄河保护立法,各位专家、教授提的都是一些大的、框框的和规范的建议。我现在提出的是在我们实施过程中出现具体的一些问题。在《征求意见稿》立法过程中,假如能够列进去的话,对于我们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可能会起到推进作用。


各位发言时间比较长,我就发言少一点,发言完毕,谢谢各位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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