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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许可,企业应知50 问(中)

发布日期:2020-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排污许可,企业应知50 问(中)

 

16. 核发部门受理之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决定?

核发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发放许可证。

核发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排污单位。

17. 排污单位申请材料不齐,核发部门逾期未告知怎么办?

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18. 排污单位对核发部门的不予许可决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9. 排污许可证有哪些内容?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20. 由排污单位申报,并在副本中记录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一、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

二、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记录等。

21. 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环保部门审核后,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的事项有哪些?

一、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

二、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三、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22.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是否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

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23. 需要核发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等,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的事项有哪些?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

二、自行监测要求、台账记录要求、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三、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4. 排污单位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二、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

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25.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26.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收费吗?

不收取任何费用。

27.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范围怎么确定?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28.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该公开哪些信息?

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

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9. 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30.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是多长?

不少于三年。

31.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如何计算?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污水的排污口、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分别计算,依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依法安装使用了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依法不需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手工监测数据计算;

三、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包括依法应当安装而未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32. 季度和月执行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 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

季度和月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33. 年度执行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本问答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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