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许可,企业应知50 问(下)
34.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哪些相关事项发生变化,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二、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四、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五、依法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六、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35.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6.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 应当如何办理?
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37.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8.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了怎么办?
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 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 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 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39. 排污许可制度给环境监管执法带来哪些变化?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之后,环境监管执法将统一于排污许可证,重点聚焦有证无证、是否执行了许可证,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 并且将监管执法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40. 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41. 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42. 什么情形属于无证排污?
一、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3. 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试生产期间排污,算不算无证排污?
属于无证排污。
44. 无证排污,将受到什么处罚?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5. 什么情形属于违反许可证排污?
一、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
二、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46. 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将受到什么处罚?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7. 如果标准有变化,排污单位没有如期申请变更怎么办呢?
如果标准修订后加严了,而排污单位依然按照原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浓度排污,将按照超标排污进行处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了, 而排污单位不执行的,可以按照超总量进行处罚。
48. 违法排放,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复查时被发现继续违法排放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可能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49. 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责令公开,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50. 什么情形可以从轻处罚?
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核发环保部门,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从轻处罚。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本问答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