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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深化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深化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乌江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乌江行动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特制定《乌江行动方案》。

二、《乌江行动方案》实施范围

主要涉及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及贵安新区所辖52个县(市、区)。

三、《乌江行动方案》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乌江干流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主要支流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四、《乌江行动方案》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修复、推进生态示范创建5项重点任务。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深化磷污染整治,推进磷矿、磷化工(磷肥、含磷农药及黄磷制造等)企业和磷石膏库“三磷”污染整治。推进开发区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开发区工业废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推进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深化煤矿等其他企业污染治理,按照生产、在建、停产(关闭)分类制定并实施煤矿“一矿一策”整改措施,推动铝产业等重点行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深入实施尾矿库治理,制定细化尾矿库应急预案,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发现的问题整治,尾矿库(赤泥库、磷石膏库)隐患问题整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乌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启动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实施综合整治。

深化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厂网”一体化、“泥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优先进行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建设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逐步补齐污泥处置设施处理能力短板,减少城市污泥填埋量。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提升工程,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建立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场、养殖大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到2023年,规模化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100%。

深化水生态治理修复。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治理、矿山整治修复等工程,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石漠化治理,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草地建设等林草植被恢复,在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丘陵山地分类实施石漠化治理。废弃矿山、矿井生态修复工程,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修复。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严格执行省管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有效保障乌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

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打造一批生态文明样板典范。

五、《乌江行动方案》保障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贵安新区及有关县(市、区)是《乌江行动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工作计划,确保措施、资金、责任“三落实”。

强化调度督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调查处理。

严格责任追究。《乌江行动方案》完成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时纳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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