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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绿色单位创建普及生态文明

发布日期:2020-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绿色学校、绿色工厂、绿色机关和绿色宾馆等绿色单位的创建活动,是普及生态文明的有效载体。这些绿色单位散布在城乡,就象一盏盏明灯,向工作或生活在其中的人群和外来参观者展示如何践行生态文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和行动框架是清晰而具体的,然而,我国幅员辽阔,经济条件迥异,特别是群众的文化素质差别巨大,同步推动生态文明进度的困难可想而知。正是在这样一种复杂的局势下,让具备条件的单位先行一步,取得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实际上,我国很多城市的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由来已久,也涌现出一批持续发展的先进典型。然而,单位间的水平是层次不齐的,有的政治站位高,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单位文化,一以贯之的坚持,逐渐步入良性循环;但也有单位满足于装点门面,以获得荣誉为目的,不注重后续管理,慢慢失去示范作用。对此,要适当调整绿色单位创建规则,巩固活动成果,使每一个绿色单位名符其实,名单不断扩大后,连接成片,从而使一个个社区、整座城市都具备绿色发展的特征。

  首先,分类制定绿色单位标准。一个大型居民楼盘的绿色标准和一座绿色工厂肯定是有差别的,制定绿色单位标准时,单位类型要涵盖全面。同时,要深入分析每类绿色单位的环保特点,考核关键指标,达到一叶落而知天下秋的指示效果。

  第二,改革绿色单位申报模式。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对标对表,一旦认为条件具备,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管理部门按改革要求,向环保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3个月内,随机暗访5次,全部合格则通过申报。这样既保证了绿色单位创建结果的真实性和稳定性,又降低了认定成本。至于其他方式,只要是不加重申报单位负担,能够保证现场核查结果的客观性,都是可以采纳的,不要拘泥于专家评审一种模式。有些绿色单位的认定,不涉及高技术含量,不要人为复杂化,志愿者就可承担。

  第三,建立严肃的退出机制。创建绿色单位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持续发力,不断积累经验,越建越好。对不能有效维持绿色生产或生活的单位,要有摘牌机制,从而保证认定工作的权威性。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身边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眼见为实,也是最好复制和推广的。特别对同质性强的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只要探索出一个成功模式,就可带活一个类型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身边的典型,让大家看得见,学得会,激发干劲,形成燎原之势。

  生态文明是实际的认识和行动,贯穿于具体的生产生活实践。对广大群众,既要加强思想教育,在观念方面取得最大公约数,更要从身边的琐事入手,把每项细胞工程做得完美,稍加统筹,就可决胜全局。绿色单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单元,要采取分批建设的思路,成熟一批就认定一批,把阵容不断扩大,最终整体生态良好,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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