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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探析

发布日期:2022-11-19    作者:范波     来源:贵州民族大学学报     点击:

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探析

范波


摘要:贵州少数民族世代与大山相处,在思想意识和习俗中形成了一系列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这些文化对维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旅游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化;少数民族;生态智慧


20世纪后期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凸显出来。生态问题与人类的世界观、价值观、社会发展直接关联。18世纪以来的工业文明打破了人与环境的融合状态,把人与环境分割开来,忽略了人类自身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反而把人类当作一个独立于自然、征服自然的物种。随着生产能力的大幅提升,人类掌握自然、掠夺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似乎人类可以肆无忌惮地向自然索取以满足自身永难填满的欲望。肆意开垦荒地、过度放牧、乱砍滥伐森林、竭泽而渔地捕捞、乱采滥挖、不适当地兴修水利工程或不合理灌溉等等,这些人类曾引以为傲的盲目举动,给万物赖以生存的大自然带来巨大伤害,如土地盐碱化、沙漠化,水土流失,森林、湖泊面积急剧减少,草场退化,湿地遭到破坏,矿产资源面临枯竭,动植物资源日益枯竭,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气候异常,旱涝灾害频繁,水源污染,疾病多发、流行等。在大自然种种的警告与惩处之下,人类也慢慢认识到自身的狂妄与谬误,开始反思之前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发展方式,开始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开始思考如何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环境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2011年5月9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在贵定县甘溪林场考察时提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还要在更高境界上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全国乃至全球都在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问题的重要指示,并反思人类过去的发展模式,探索新的发展方向与模式,而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恰好可以为我们提供解决生态问题的观念和方式。


环境的破坏始于人,环境的改变始于人的反思和改变。在传统农业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依靠自然生存。生态文明面临严峻挑战,急需探讨、解决如何应对工业文明以及后工业文明时代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用新的观念和模式解决工业文明的问题。而诸多包含有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在环保语境下仍然熠熠生辉。贵州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栖居地,生态文明潜入乡土生活的智慧,是全世界具有稀缺性的生态文明形态。如何把贵州传统文化智慧融入“生态文明”国际视野,如何参与到生态文明现代理念建构和实践中,是深入研究贵州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贵州民族众多,据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共有54个民族成分,仅次于云南。贵州民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种种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就是其中一部分。贵州少数民族长期生活在喀斯特山区,尽管环境艰苦,生存不易,可仍能在此顽强地繁衍生息,根据大自然的恩赐,创造出丰富而灿烂的文化,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相得益彰。贵州少数民族敬畏山水林木并与自然山水和谐相处,在生产、生活中践行着维护自然生态的习惯和习俗,使贵州保留了大量的喀斯特森林,到处青山绿水,这些维护自然环境的意识和习俗形成了具有贵州少数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这种生态文化的内涵和当今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相通相承,研究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并利用其精华来服务于“美丽中国”建设,既是丰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的需要,也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需要。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在各民族与大自然的长期相生相处过程中形成的,以当地乡土知识为基础,以特有的生态观为指导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多维度地呈现在各民族的思想意识和生产生活中,这些对自然山水敬畏、敬爱的观念,在生产生活中体现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的习俗,以及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法、乡规民约等要素共同构成了贵州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体系。笔者在多年的田野调查中发现这个文化体系的构成内容相当丰富,体现方式更是多姿多彩,是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核心,是生态文化研究和开发的基础,因此本文以该部分为重点来进行阐述。


一、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体系的主要构成及体现


(一)民间信仰中的生态意识

贵州少数民族大多认为万物有灵,对大自然充满了敬畏,他们崇拜自然山水,崇拜森林土地,大自然在他们的生活中具备了宗教和文化象征的属性。在历史长河中,贵州少数民族用自己的汗水和智慧,创造、积累了丰富的生态知识。贵州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的气候,由于山高谷深,形成了“高低物候别,十里不同天”的地理环境。为了适应这种生存环境,贵州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建构了一整套乡土生态知识体系。贵州的苗族创造了“兄弟如山相依,人与山水相连”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体系。在植树育林中,金沙县平坝乡的苗族,不除草,不清理林地,不挖翻土壤,不购买苗木,而是在原有的山林中移植树苗,培育出了大片山林。当人们向他们请教时,他们回答说:“树与人一样,没有兄弟伙伴依靠就不能生活,也长不成材。野草杂木、山野中的鸟虫等等一切都是树的亲密兄弟,若排除了他们,有生命情感的苗木,就会孤独难受而难以长大,甚至会死掉。”苗族有“枫木崇拜”,黔东南苗族古歌中有“枫木歌”,苗族把枫木作为自己的祖先看待。

大部分的布依族有神树和神林崇拜,人们对神树神林世代加以保护,并有很多禁忌。贵州的苗族、瑶族等还有神林崇拜的习俗,在当地的神林地区,小孩从小就被教导不能进入嬉戏打闹,不能攀折树叶、树枝,掉落的树枝也不能捡来做柴,随意砍伐那是绝对严禁的。

在黔西北赫章雉街村苗族,每年农历六月的第一个龙天要进行“祭树神”活动,祭祀后用谷草捆在树枝上,祈求树神的庇佑。

贵州少数民族在打猎追山时,大多有“谢山神”习俗。收获了猎物,需先用香纸等拜祭山神,感谢山神的赐予,仪式完成后才能分割收获的猎物。

大多数的贵州少数民族认为山有山神、树有树神、田有田神、水有水神,无论是打猎、伐树、开田,均有神圣的宗教仪式,而仪式的主要内容就是表达对山林田地的感谢,感谢山林田地的护佑和给予。贵州各少数民族正是通过这种仪式化的崇拜,表达他们对自然山水的尊重和敬畏,同时在这种不断重复的仪式中,在仪式虔诚的氛围中,把对自然山水的敬重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和情感代代相传。特定的自然环境生成了特定的民族文化,也生成了特有的宗教文化。一个民族一般不会崇拜他生活环境中从未出现过的或很少出现的自然现象、动物或植物,贵州少数民族正是通过对他们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最多、与他们联系密切的山水田林自然物的崇拜,传承了他们与自然同体、珍爱自然、以自然为保护神的朴素的生态意识,而这种意识客观上保护了我们的生态环境。

(二)山地农耕中的生态生产方式和生态智慧

贵州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全省地貌可概括为高原山地、丘陵、盆地三种基本类型,而其中山地和丘陵占92.5%,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面对这种严峻的自然环境,贵州各地的少数民族根据各自不同的自然生境,采用不同的山地农耕方式,对生态农业做出了最好的阐释。

在黔东南山区,苗侗民族修筑梯田,采用稻-鱼-鸭的复合生产方式,最大程度地利用了山地。鱼、鸭活动为稻松土、鱼鸭粪便施肥,稻花、害虫因为鱼鸭的活动掉入水中成为鱼鸭的食物,收获水稻的同时收获鱼、鸭以及稻田中的螺、蚌、黄鳝、泥鳅等野生动物和水芹、茭白等野生植物。传统的稻田生产不施放化肥和农药,对稻田中的动植物不会全部除去,可以食用的捕捉或采摘成为美味食物,不能食用的作为饲料或肥料,这种传统的动植物互为食物链的生产方式不仅是最生态的生产方式,而且还是单位产量最大的生产方式,同时对维护稻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黔南山区,福泉王卡村的苗族,在玉米地中基本都套种黄豆,有的还加套白菜,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土地资源,同时利用作物根系之间的肥料互输,获得较好的收成。由于当地山高坡陡土地瘠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还掌握了使用不同的土地,栽种不同的庄稼,获得最好收成的经验。如小米根浅,适合载在岩山土层薄而温度较高的地方;荞麦选择土层厚的地方,它对阳光的要求较小,可以选在山坡的背阴地。由于土层瘠薄,通常使用抛荒或改种其他作物的方式来积累土壤肥力,不同的作物有不同的抛荒时间。

在黔西北山区,赫章发达村的彝族,利用不同作物对土壤肥力的不同需求,用荞麦、燕麦、土豆轮流耕作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采用轮作的方式较好地对土地进行利用,通过抛荒的方式让土壤地力自然恢复,这种农业生产方式在乌蒙山海拔高的喀斯特山区,对当地土地生态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无论是梯田的稻鱼鸭生态生产还是高海拔地区的旱地农业,当地少数民族利用世代积累的对当地自然环境的充分了解和认识的乡土知识,因地制宜,用最生态的方式进行生产,用他们的生态智慧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生活习俗和节日习俗中的生态文化

贵州少数民族在生活和节日习俗中也处处体现了尊爱自然、维护自然的生态文化。

在黔东南锦屏、黎平等地,“十八杉”习俗盛传,女儿出生时,为人父母者即栽杉一片,经三年间作,五年抚育,十八年后姑娘出嫁时,杉树已经成林可伐,因姑娘与杉树同长,女儿与杉结缘,故十八杉又叫女儿杉、姑娘杉。

黔东土家族有栽喜树的习俗,孩子出生在春季,则按照习俗栽下几株或十多株椿树苗,称为栽“喜树”;孩子出生在秋季或冬季,主人就得在当年的冬季或次年的春季补栽喜树。

荔波瑶麓瑶族在建房伐树时选择吉日,亲朋好友相约进山,挑选生长在东方方位的柏树、枫树等为中柱,他们称为金柱,选中后,长者便面向大树,焚香三柱念诵“请木经”,方可砍伐。

黔东南从江高华瑶族有洗药浴的习俗,他们在采摘药草时不会全部采尽,会有所保留,用过的药材也不是一次便扔掉,要煮过几次直到药味已尽才会丢弃。

传统节日中体现的生态文化也很有特色,试举俩例:

贵州许多民族地区有“打保寨”的节日,多在农历九月九举行,有的地区也称作“扫寨”,由于贵州少数民族的传统房屋建筑是全木结构的杆栏式吊脚楼,防火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打保寨”这种带有宗教色彩的节日活动,教育和树立人们的安全用火意识,对村寨和山林防火,维护山林安全有重要作用。

杀鱼节是福泉王卡苗族的重要传统节日,从节日过程可以看到当地民族良好的生态意识。王卡地区山高坡陡,土层瘠薄,遇到干旱则可能没有收获,人们用鱼做祭品,祈求龙王降雨,反映了农耕民族对雨神龙王的敬重。在杀鱼开始前还需祭祀河神,同样反映了人们对大自然的尊重和敬畏。通过这种神圣庄严的仪式,教化了更多的人尊重自然,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在杀鱼时间的选择上,没有固定日子,是根据闹鱼药化香叶的生长情况来确定,等到化香叶长到5寸时才采摘,这时采摘的树叶较大,对化香树的损害较小。而且采用化香来捕鱼,其毒性不大,河流有不断流入的清水注入后,鱼儿还能继续生长繁殖,在早年的捕鱼活动中,若捕到半斤以下的鱼儿,就放归河里,从这些习俗可以窥见他们对河流生态的维护意识。而且杀鱼活动分段进行,各段时间不同,这也是基于对河流生态承受度的考虑。


(四)传统习惯法和乡规民约中的生态文化

贵州各民族靠山吃山,山林中的各类植物和药材是当地人的财富,据史料记载,湘黔一带的苗、侗等民族至少在明清时期就开始植树造林,因此森林的种植和利用,就成为一种社会行为,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贵州各民族在各时期对森林维护和管理都有规定,从早期的习惯法到后来的乡规民约及法律法规。

在草药的采挖上传统的习惯法中也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在采挖药材时严格按照适度的方式采集,如单株生长,需要根茎一起采的草本植物,每片生长地只能采3—5株,丛生的木本植物和藤蔓植物则是“见三采一”“见五采二”。正是这种严格的采挖方式才使得许多地区的野生药材得以保留。

黔西北赫章雉街苗族,当地习俗是村民在各自看管的山林中只能打柴,用木叶积肥。选取弯曲不成材的或是杂木作为薪柴是村民的用柴习惯。修建房屋需要用材时必须向村及乡有关部门申请,伐木的同时要求要补栽300—500棵树苗,伐树的大小品种不得随意,须听从理老安排。

在黔东南从江县东朗乡孔明村,“定点划区砍伐,对偷窃别人家柴火……除退还原物外,罚猪肉33斤……未经长老同意,擅自放火烧山者,罚肉33斤……寨子附近的‘斗昂’(即巨大的树,树龄过百年)……是全寨的命根子,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否则以破坏龙脉论处,罚猪一头,用以祭祀掌管龙脉的土地公,猪肉由全寨各家平分。寨外的荒山荒地未征得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发,否则罚肉33斤,由全寨各家平分”。到后来,这种原始的惩罚方法逐步过渡到由造为主,以罚为辅的方式,有关护林方面的条款有:“1)凡乱砍伐一株树木,执行砍一栽三罚五(五元),包栽包活,并由护林小组验收;2)失火烧毁树木的,每亩罚款20—100元,烧毁成林杉木按森林法处理,同时责令栽培;3)畜生吃坏幼苗一亩,罚款300元。”

类似对森林管护的习惯法或乡规民约在贵州各民族地区都能见到,无论是早期的“榔规”“榔约”,还是后来的村规民约都是当地社区民主制定的,符合大众的意愿,并为当地群众熟知,在制度上对森林生态进行了很好的保护。


(五)传统村寨选址布局中的生态文化

贵州大多数的民族村寨都分布在大山之中,苗族在村寨选址时通常有栽种枫香的习俗,用枫香能否成活作为选址的决定因素,并把枫香作为神树进行崇拜。

村寨的选址一般是有水源的地方,村寨的人口和规模与村寨附近的耕地成正比,在贵州大多数的地区,观察传统村落的布局我们不难发现,民族村寨从高到低基本是高山草地———原始林带———草地———耕地———村落———水田、鱼塘分布,村落通常在半山坡或山脚、水源地的等高线以下,并且不占用耕地的地方。村落附近有原生的古树或神林,在许多地区都有“老人管村,老树守寨”“古木守村,老人管寨”的说法。山顶的原始林带和村寨神林具有涵养水源的重要生态作用,是村寨生产生活的用水保障,因此无论是集体和家族所有,在当地都有乡规民约加以约束,不得随意砍伐。森林与耕地之间是人为预留的浅草地带,草地不但可以降低地表径流的速度,使暴雨时的泥沙就地沉积,以免损毁耕地,而且也给牲畜提供了草场,给草地动植物的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基地。而水田和鱼塘发挥着湿地的作用,既是生产的场所同时也是生物多样性栖息的场所,这种布局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特点

通过对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主要构成和体现的阐述,可以看到贵州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与当地民族生境密切相连,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特征;生态文化体现在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当地民族的认同,同时有习惯法或乡规民约加以约束;在城镇化背景下,传统的生态文化受到巨大的冲击,面临失传的危险,从而愈显珍贵。


(一)地域性和特色性

贵州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产生于贵州喀斯特山区,是世代民族在生产生活中与当地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共处积淀的重要文化,由于产生于山区,这种文化不可避免具有山地文化的地域特征和特色。无论是精神层面的山神、树神、田神的民间崇拜,还是生产中的山地农耕、生活中重视山林树木的众多习俗,以习惯法和乡规民约来进行约束的一整套生态文化,具有浓厚的贵州山地特色。


(二)民族认同性和约束性

生活在贵州大山中的各民族,大山给他们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他们的生产生活与周围的大自然息息相关。他们对自然的认识,融合于传统宗教、传统习俗、传统制度和传统地方知识中,成为具有山地特色的生态文化,这种文化在祖祖辈辈的教化下,在各种习俗的演绎中,在习惯法的规范下,已是一种群众性的共同意识了,并且由于这种大众的认同性使得人们从思想上到行动上是统一的,且对自然的维护又具有最强的自觉性。在对自然的崇拜中,除了有各种庄重的祭祀崇拜仪式,给人以神圣不可违反的精神约束外,几乎还都有“如果不这样,就会有怎样不好的事情发生”的规约。而在传统习惯法中,这种约束性更清楚地体现在实物和货币上的约束,也就是体现在经济上的制裁,并且通过寨老等权威人物,处罚得以执行。而这种约束性恰好是维护生态的重要手段。


(三)多维度性和珍贵性

贵州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融进了贵州各民族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多层次的表现,即多维度性。它体现在思想意识方面的民间信仰中———对自然山林树木的崇拜,体现在日常生产中———对有限耕地的保护性生产,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婚姻、节日、建房等大事中———植树、伐树文化、节日祭祀,体现在制度层面的传统习惯法和乡规民约中———对山林树木的维护文化。这种多维度构建了贵州少数民族森林文化的特色和体系,正是这种特色和体系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民族文化,实践证明在维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

在民族文化受到巨大冲击的时代愈显珍贵。


三、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价值

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贵州以及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构筑,“美丽中国”建设以及发展乡村旅游,当今社会倡导的生态文明的构建等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对生态保护的价值

贵州少数民族对自然山水认识的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生态保护特征,它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体现出自然生态与社会心理的高度融合,具有朴素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生活在贵州各少数民族祖祖辈辈与自然山水和谐共处的认识及对当地自然环境的有效维护,保护了贵州的青山绿水,保护了贵州作为两江上游的生态安全,保护了今天我们的家园。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对贵州生态环境的保护价值不容置疑。


(二)对乡村旅游开发的价值

贵州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维护了贵州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风景秀丽的民族村寨为乡村旅游提供了资源和基地。从景观上,一座座村寨分布于贵州青山绿水之间,吊脚楼错落有致,周围梯田、森林环绕就是乡村旅游最好的目的地。森林、古树、古井、溪流、小桥、稻田、鱼塘,每个村寨的自然环境不一样,可以说是百村百态,各有风景。从产品上,生态文化可以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加以开发,如体验生态农耕生产过程或某一环节,参与生态民族节日,体验不一样的风俗,体验生态民族医药的疗效、生态民族饮食的美味,当地特产的生态农产品还可作为旅游商品等。


(三)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

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提倡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与周围环境和谐相处,是中国生态文化的重要组成。这种生态文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具有传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生态世界观,提供了适合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伦理观,与当今社会倡导的生态文明的观念和内涵一脉相承,探析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挖掘其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伦理观,并进行文化重构和文化建设,用生态文化中的生态观念和生态资源来建立有机统一、和谐共生的现代生态文明,因此,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具有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的重要价值。

综上所述,贵州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体现在贵州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生产、生活习俗以及习惯法和乡规民约中,具有山地生态文化特色,具有多维度性、民族认同和约束性及珍贵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旅游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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